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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实施以来,区法制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行政复议法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在行政执法中的层级监督作用。特别近两年来,区政府法制部门不断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力度,共受理公民、法人的行政复议申请26件,分别涉及到公安、工商 、食品药品监督、 水务、 农业等10多个部门,经审理,作出复议决定维持14件、撤销9件、申请人撤回3件,分别占案件的53%、34% 、11%。纠错率达到案件总数的30%以上,妥善地化解了行政争议,有力的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但随着社会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不断提高,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许多矛盾纠纷将以行政争议的形式反映出来,行政争议呈现增多的趋势,行政复议工作面临新的情况。2004年国务院下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政府各级机关依法行政提出明确要求,并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建设法制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行政复议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必须做好一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深化对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随着我区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改革不断深入,特别在建设经济发展中,会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对人民群众的反映的正常行政纠纷,必须及时的纳入到法制渠道去解决,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那就必须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行政复议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的法定机制。因此我们必须树立“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思想,站在全区发展稳定的高度去认识。(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最近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但是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社会矛盾不断依法得到有效解决的动态稳定的社会,由于我国大量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在县区实施,同样也会出现许多的行政争议。能否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关系到全区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区委区政府决策的正确实施。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利于引导人民群众以合理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将行政纠纷解决在初发阶段,就可以减少非正常的上访。因此行政复议制度依靠公开 、公正、公平的机制,用法律手段解决行政争议,体现了和谐社会“民主法制 公平正义 诚信友爱 安定有序”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涵。(二)加强行政复议,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比,手续简便,立案快捷,无经济负担,只要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可以到政府法制部门申请办理。同时行政复议明确规定了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它的核心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复议可以平等的对待行政机关和老百姓,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通过申请人的直接参与,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在行政管理中的知请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三)加强行政复议,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法治政府的核心就是要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并做到有错必究。行政复议一个重要目的是通过强化内部层级监督,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法定的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促进严格、公正执法,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不断树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理念。同时行政复议的过程,也是法制教育的过程,可以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为建设法制政府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大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法定渠道,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稳压器。开展这项工作必须围绕全区发展、稳定的大局, 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目前全区上下正在全力抓好经济建设,行政复议工作必须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护公民、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为重点。由于我区行政复议工作起步晚,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法的知晓率低,大多数行政争议还没有进入行政复议渠道,潜在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今后一个时期的行政复议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抓好以下几项。(一)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是行政复议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前提。要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工作着力点和突破口,群众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表明他们对行政机关的信任,愿通过合法、正常的渠道解决问题。如果消极对待不积极受理,就可能迫使以不正常的的方式反映诉求,激化矛盾。因此行政复议机关要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应严格按照复议法的要求,在法定时间受理。对依法确实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要认真作出解释,告知解决的途径。要加大对行政复议权力告知的力度,凡是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告知行政复议申请权利的,要按照违反法定程序予以撤销。(二)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办案质量直接关系到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行政复议具有准司法性,审理案件具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因此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必须依法审查,公正裁决,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以执法为名滥收费为实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在工作实践中,既要重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又要重视适当性审查;既要重视实体性审查,又要重视程序性审查,确保案件的质量。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处理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与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关系,处理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要通过依法办案,依法明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三)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离不开制度的完善。一要规范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行为。根据行政复议工作特点,制定一套从立案到受理、审查、决定、执行的工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二要创新审理方式,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以书面审理为主;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要采取当面审理,公开听证的方式,使当事人和行政机关面对面进行陈述辩论,增加审理透明度。三要聘请监察、信访、人大法工委、人事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和律师组成的行政复议审查小组,及时参加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公正、及时裁决。
三、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努力开创我区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局面
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必须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为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保障。(一)强化领导,认真落实责任。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成立行政复议机构,先后充实5名工作人员,其中配备2名学法律的专业人才,解决了交通工具,划拨了专项经费,制定下发了《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有关程序问题的规定》,为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提供了组织、物质保障。区法制机构要增强责任意识,围绕大局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职能作用,加强与行政诉讼、信访及行政监察等工作的衔接,沟通情况,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广大群众知晓并掌握行政复议这一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定渠道,要提高对行政复议制度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区法制部门要把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作为向公务员和人民群众开展法制教育的过程,要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向机关宣传与农村宣传相结合,法律条文宣传与案例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区电视、报刊、政府网站及政府法制信息等各种媒体以贴进人民群众的语言和方式,广泛的宣传和引导,把行政复议法律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努力营造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社会氛围。(三)加强队伍建设,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行政复议法律性、专业性较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复议队伍,是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必要条件。因此行政复议人员必须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敏锐的观察力,还应有全面的知识结构,具备驾驭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一要树立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跟时代发展的节奏,准确把握新时期发展下的行政争议的特点和规律,妥善处理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协调解决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要行政复议人员不断加强学习,目前随着社会法制进程的不断加快,每年都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要想熟练掌握就必须不断的学习,提升自己专业知识的能力。三要坚持原则,秉公决断。行政复议工作是面对面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办案人员的一举一动都关系政府的声誉和形象,要做到坚持依法办案,不搞官官相护,推诿了事,要心中装着群众,做到诚恳耐心,热情周到,清正廉洁。同时要发现普遍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供综合性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参谋 、助手、 顾问”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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