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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莉局长就全区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做客政府网接受专访
李莉局长就全区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做客政府网接受专访
作者: 日期:2008-05-05 08:54:49 出处: 点击:

 

  
  本网讯   主持人:李局长,您好!欢迎您来到我们政府网站做客接受专访。目前,全区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正在按部就班地进行,请您就农业普查的有关工作谈谈好吗?

  李莉:主持人,您好!好的,在这里首先感谢全区各级和广大群众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欢迎就农业普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什么是农业普查?农业普查的目的和原则是什么?
  李莉:农业普查是一项大规模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时间、统一调查项目、统一填写方法,对所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所有涉农情况进行的全面调查登记。
  农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农业普查的原则:农业普查采用属地原则,凡在我国境内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进行登记,而且一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只能在其所属地区进行登记。

  主持人:第二次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是什么?
  李莉: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农业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
  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
  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村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次农业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次农业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

  主持人: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标准时间是哪一天?
  李莉:《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普查时期是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普查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24时。也就是说,第二次农业普查登记调查资料是普查对象在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4时期内的情况。

  主持人:为什么要进行农业普查?
  李莉:(一)《条例》规定,逢6的年份进行农业普查。1996年成功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进入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农业、农村、农民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只有实施第二次农业普查,才能将过去十年来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更全面、更系统地展现在世人面前,有助于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国情国力。
  (二)农业普查是适应不断强化的政府宏观调控需要、全面监测农村经济运行状况的手段。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处于一个关键时期,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们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客观形势的变化,对政府宏观管理与宏观调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业普查资料既能反映微观生产单位的农业生产情况,也能够全面反映整个农业发展态势,为宏观政策的制定提供翔实、可靠的参考依据。
  (三)农业普查是适应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全面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工程。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任务,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直接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进程,农村不能实现小康,全国的小康就不能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也就难以实现。进行农业普查有利于充分了解和掌握农业资源和农业生产要素等基本数据,摸清农业和农村经济家底,掌握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发现农村小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
  (四)农业普查是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有效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统计工作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统计方法制度由以全面统计为主向以普查为基础、抽样调查为主、辅之以全面报表、重点调查、科学核算等多种方法综合运用的方法体系转变。普查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为抽样调查提供科学系统的抽样框,为进一步搞好抽样调查、做好常规的农村统计工作、搞准农村社会经济情况提供基础。

  主持人:我区第二次农业普查情况如何?
  李莉:我区是一个农业区,农业普查的任务相当繁重,涉及10个乡镇办事处,407个行政村,14万多农户,还有大约几万人的外来务工人员,需要划分1910个普查小区,需要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2661人。现在已经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了培训,正在进行普查前的清查摸底工作。

  主持人:应如何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
  李莉: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农业普查是农村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和村居一定要高度重视,组织强有力的农业普查领导班子及其办事机构,选调精干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农业普查工作正常进行创造所必须的条件。
  二是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农业普查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需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并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圆满完成任务。
  三是积极筹措并落实普查经费。进行农业普查,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保证。根据国务院关于普查分级负担经费的要求,在不准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筹措普查经费,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是做好宣传工作,搞好社会动员。农业普查需要大量的人员参与,普查对象面广且复杂,工作难度大。各级要利用报纸、广播、有线电视、网络、宣传车、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参与并配合好农业普查。
  五是如实填报。每个被调查单位和农户都应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搞懂普查项目与内容,充分理解普查项目的含义,实事求是,如实填报。对于所有调查指标,普查人员一定要为普查对象保密。

  主持人:在农业普查中有违法行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李莉:为搞好农业普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这就为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条例》明确规定了农业普查中的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农业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普查人员不执行普查方案,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以给予通报批评。
  农业普查对象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或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或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或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或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前述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有前述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农业普查对象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或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主持人:谢谢李局长接受我们的采访,也祝愿全区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再见!
  李莉:谢谢主持人。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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