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 法
司法局
1、法律援助范围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 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除国务院规定的外,下列情形也可申请法律援助:
(1)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2)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3)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产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4)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2、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证明;
(3)经济困难证明由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
(4)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当采取,到法律援助机构填写申请表。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完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必要的补充或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做出补充或说明的,视为撤消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申请人理由。
3、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1)解答法律询问
不涉及财产关系:5—2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10—40元/件
咨询不超过半小时的不收费,超过3小时的酌情加收。
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申请书、申明书、声明书、委托书等,10—40元/件,析产、遗嘱、赠与及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10—60元/件。
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及其他诉状和申请仲裁等,20—100元/件。
制作法律事务文书一式三份,如需增加份数,另加收工本费,每份3元。
(2)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一般按年收。
具体标准由各市地物价或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3)代理参加诉讼案件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8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还应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争议标的另加收费比例
10000元以下免收
100001至100000元部分3%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2%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1%
1000000元以上部分0.5%
收费最高不超过2万元
(4)代理追偿债务的诉讼案件,可能根据实际工作量或涉及的标的额由双方协商收费。
(5)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调解生产经营纠纷
不涉及财产的200—800元/件
涉及财产的,还应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争议标的另加收费比例
10000元以下免收
10001至100000元部分2.5%
100001元500000元部分1.8%
500001至1000000元部分1.5%
1000000元以上部分0.5%
收费最高不超过2万元
代理追偿债务的,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涉及的标的额由双方协商收费。
(6)代理行政案件
治安行政案件200元—800元/件
劳动争议案件200元—800元/件
专利行政案件200元—2000元/件
其他行政案件200元—1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案件,还应按照第四条规定的比例另加收费
(7)协办公证
基层法律服务所介绍、联络协会公证,扣除材料、交通等成本费外,提取余下公证费的20%,也可由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双方协商收费分成比例。
(8)办理见证事项
办理一般见证,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30元/件;
经济合同见证,按标的0.2%收费,最低10元。
办理转让、租赁、财产继承、赠与等见证,按标的0.2%收费,最低10元。
(9)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收费,减免比例或金额由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决定。
(10)涉外案件,由双方协商收费。
4、国家发展计划委、司法部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费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5、省管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合同、协议
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5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300元。
(2)证明收养关系
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00元;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800元。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400元。
(3)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300元。
(4)办理证据保全
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50元;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700元;对物的保全:不动产每件收费800元;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300元;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800元。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80元。
遗嘱公证及与遗嘱和遗产有关的公证服务:证明遗嘱,每件收费200元,上门办理公证的加收100元;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20元,按约定保管年限预收;证明清点遗产,每宗收费400元,遗产保管按实际费用计收;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800元。
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证明公民个人财产的,每件收费400元;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的,每件收费2000元。
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中止
证明公民个人的其他有关文件,每件收费1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元;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他有关文件,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400元;证明公民个人的其他有关法律事实或行为,每件收费150元;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他有关法律行为或事实,每件收费300元;证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计划生育协议、职工劳动保险合同等,每件收费20元。
现场监督
证明公益性、非营利性活动(项目),每场次收费200元,同一活动(项目)须多次到场监督的,累计收费最高不超过2000元;证明经营性活动(项目),每场次收费500元,同一活动(项目)须多次到场监督的,累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既办理现场监督又办理合同(协议)公证的,按现场监督或证明经济合同(协议)二项收费中较高的一项收取。
保管文书,办理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修改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保管文书,每件每年收费20元,按约定年限预收。
办理公证登记,按登记标的额0.05%收取,最低200元,代办与公证相关的登记,每件收费200元。
代办认证,每件收费60元(认证费据实代收)。
代拟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文书,为公民个人代拟的,每件收费100元,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拟的,每件收费200元,修改法律文书减半收费。
解答公证常识、政策咨询不收费,专题性法律咨询每小时收费20元。
办理其他与公证相关的法律事务
(1)以下服务由双方协商收费:担任常年公证咨询、代理相关的非诉讼事务、参与相关的经济谈判、调解相关的经济纠纷、受当事人委托进行调查、受当事人委托向公众或新闻媒体解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问题。
(2)调解相关的民事纠纷,每件收费200元。
(3)制作公证书副本,普通纸副本每份10元,专用水印纸副本每份20元。
(4)公证书翻译、校对执行文化部收费标准,查询公证档案执行档案部门收费标准。
6、律师事务所案件受理工作流程
案件受理——接待律师制作接待笔录——接待律师填写案件受理审批表——律师事务所主任审批——律师事务所内勤进行案件受理登记——律师事务所当事人签订委托代表合同——当事人到内勤处交纳代理费用——承办律师着手进行案件材料准备工作
河东区司法局真诚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实行政务公开情况的监督,并在区司法局办公室设立违法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2932168
公安分局
审批项目:非刑事案件法医检验鉴定费
审批范围:河东区
申报材料:
1、医院病例 2、办案单位委托书 3、本人到场
审批依据:根据本伤情,依据法医鉴定标准
审批程序:
1、了解受伤经过、致伤物 2、查体 3、论证 4、作出鉴定结论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 3—7天 承诺时限 3—7天
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04]31号
收费标准:
规定标准:活体检验费:70-100元/人、次
伤情鉴定费:180-200元/人、次
尸表检验费:250元/具
尸体局部解剖:300元/具
尸体系统剖验费:1000元/具
开棺费:500元
特种照相:100元
专家会鉴费:1000-1500元
执行标准:
1、活体检验费:70-100元/人、次
2、伤情鉴定费:180-200元/人、次
3、尸表检验费:250元/具
4、尸体局部解剖:300元/具
5、尸体系统剖验费:1000元/具
6、开棺费:500元
7、特种照相:100元
8、专家会鉴费:1000-1500元
审批项目:被拘留人员生活费(行政、司法拘留)
审批范围:河东区驻地行政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
申报材料: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拘留通知书
审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行政处罚法》
审批程序:核对本人身份,查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拘留通知书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 当天 承诺时限 当天
收费依据:临沂市物价局临价费字[2003]112号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 夏季:20元/天
冬季:25元/天 执行标准 1.夏季:20元/天
2.冬季:25元/天
审批项目:爆炸物品管理证件
审批范围:河东区
申报材料:
1、安监局办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国土局办理的采矿许可证
3、工商营业执照
4、从业人员相关许可证
审批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审批程序:
1、查看手续是否齐全
2、实地进行查看
3、填写申请表
4、到当地派出所审核
5、办理证件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 7天 承诺时限 7天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局[1992]价费字240号、省物价局、财政厅[1992]鲁价涉字377号文转发
收费标准:
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