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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研究拟定全区统计工作政策、规定、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制定和完善适合本区情况的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的统计标准,制定本区有关统计标准;指导部门统计工作;负责全区统计调查项目的组织管理,审查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实施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根据统计和财政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市统计局和区财政划拨的统计事业经费,协助乡镇党委管理乡镇统计站长和统计人员。
(七)承办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统计职称评聘的有关工作。
(八)受国家统计局、省、市统计局委托,管理国家、省、市在本区的直属统计网络,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统计人员培训等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内部机构
河东区统计局包括综合:统计科、政策法规科、工业交通统计科、办公室四个内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