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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和总体战略,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
(二)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汇总分析财政、金融运行情况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分析研究国际、国内及全区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参与研究财政、信贷政策,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四)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的政策措施及区重点工程名单、安排区级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照审批权限,申报、审批基本建设项目和房地产投资项目(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对区经贸局上报国家和省、市审批的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会签。
(五)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贯彻国家和省、市招标投标法规、综合性政策的有关意见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对政府出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六)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措施,负责外债的总量控制和监测。组织重点项目的招商投资,申报审批外商投资重点项目、国外贷款和境外投资项目。
(七)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监督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监测、预测物价总水平的变动。
(九)负责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部机构
河东区发改局局包括:国民经济综合科、办公室、投资科、计划科四个内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