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道办事处重大事务和财务公开
(1)当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大决策情况;
(2)街道办事处干部任免情况;
(3)重要项目安排情况;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情况;
(5)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的具体情况;
(6)年度非税收入、支出、使用的具体情况;
(7)水电费价格及收缴情况;
(8)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
2、目标责任制公开
(9)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及执行情况;
(10)主任、副主任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及执行情况;
(11)机关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及执行情况;
(12)目标责任制实施、完成情况,检查、考评及奖惩结果。
3、 履行职责事项公开
街道办事处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和上级政府部门所属的基层站所应当公开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事项。
(13)领导及主要办事人员的权限及行为规范、工作职责、相关法律政策、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办事结果;
(14)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程序、管理和使用情况;
(15)处罚依据、标准和执行情况;
(16)各项服务承诺及其他。
4、 机关内部事务公开
(17)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
(18)机关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
(19)招待费、电话费、差旅费的开支使用情况、公车使用情况;
(20)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
(21)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5、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的用工计划及使用情况公开
6、 扶贫资金、救灾救济款物、优待抚恤金发放情况及征兵工作情况公开
(22)上级下达的扶贫资金、救灾救济款物数量及发放办法;
(23)各村(居)委会上报的扶贫救济对象摸底名单;
(24)对各村(居)委会的分配数额和批准享受扶贫救济的对象名单;
(25)优待抚恤金的发放及使用情况;
(26)征兵工作情况。
7、招标、投标及各业承包、建设公开
(27)街道经济实体的承包、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28)街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29)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8、宅基地审核审批情况公开
(30)宅基地审核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收费标准;
(31)各村(居)委会和街道上报申请的户数和对象名单;
(32)上级政府批准的对象名单、面积、限建时间。
9、中小学收费情况公开
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公开
11、计划生育情况公开
(33)计划生育合格村名单;
(34)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
(35)逾期无故不落实节育措施或补救措施人员名单;
(36)逾期无故未 进站检查人员名单。
12、土地征用公开
(37)包括:国家经济建设、小城镇建设、兴办企业及其他公益事业等征用的土地,应公布征用的政策依据、征用程序、办法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
13、上级和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38)凡不属于国家机密、符合上级有关政务公开规定精神的,都应当公开。
四、村(居)务公开目录(试行)
1、下列村(居)务事项至少每年公开1次,于次年1月15日前进行公开:
(1)村(居)两委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
(2)村(居)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资产负债情况、财务收支、所得收益分配计划和完成情况及审计结果;
2、下列村(居)务事项至少半年公开1次,于每年的1月、7月15日前进行公开:村(居)集体、村(居)集体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半年资产负债、财务收支、所得收益分配使用和完成情况;
3、下列村(居)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1次,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进行公开:
(1)村(居)集体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财产和银行贷款、应收应付、单位往来等债权债务情况;
(2)村(居)党费交纳情况;
(3)党员扶助救济情况;
(4)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及实施情况;
(5)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计划和收入完成情况;
(6)村(居)建设规划方案及实施情况;
(7)村(居)兴办学校、修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筹资方案和使用情况;
(8)农村机动地、“四荒地”发包及土地流转情况;
(9)宅基地使用方案和审批、收费情况;
(10)当年人口出生名单,申请生育二孩人员名单、条件,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计生奖励和优待政策的落实情况、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情况等;
(1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
(12)村(居)干部的工资、奖金以及误工补贴的发放标准和支出情况;
(13)上级拨入的各类项目建设款和财政转移支付使用情况;
(14)村(居)公益福利和社会保险事业支出情况;
(15)村(居)集体经济项目的发包、出租、转让方案和出租、转让费的收取情况;
(16)水电等村(居)集体统一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缴情况;
(17)五保户供养标准和供养费发放情况;
4、下列村(居)务事项应及时公开:
(1)国家和各级政府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征地各种补偿费的收入、发放、使用情况;
(2)救灾救济政策、救灾救助款物、扶贫款物、社会捐赠款物数额及发放情况;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村通工程、人畜饮水解困工程资金补助和“百万农户致富”工程项目贴息情况;
(4)种粮、种子直接补贴及国家其它支农补贴情况;
(5)各业承包的招投标及承包费收取情况;
(6)村(居)集体资产的购置、维修、拍卖、承包、评估及审计结果;
(7)村(居)集体兴办项目的立项决策、方案论证、建设周期、投资数额、资本筹措、投资回报期、预测效益;
(8)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离任审计情况;
(9)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人选和预备党员转正等党员纳新情况;
(10)党员评先树优推荐情况;
(11)征兵政策、条件及录用情况。
5、村(居)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为财务收支情况公开,每月公开一次。
每月1—5日,各村(居)到街道办事处审计入账,10日前将上月财务收支情况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张榜公布。
6、涉及村(居)民利益、村(居)民普遍关心或者村(居)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