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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政府部门、市属分支机构政务公开(农业)
二、区政府部门、市属分支机构政务公开(农业)
作者: 日期:2008-05-05 08:51:22 出处: 点击:

(三)农     业

农业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区农业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2.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建议。

4.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及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5.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业信息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村经济信息。

6.负责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农村节能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7.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高新技术、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民培训体系建设。

8.负责农业环境保护、种子、农药、肥料、动植物保护、动植物防疫、检疫管理工作;制定农业技术标准和农产品质量标准;参与“菜篮子”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农业名牌产品认定、申报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开发。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档案和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报告、文件;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和管理农业援外工作,拟订农业利用外资和农业招商项目规划及有关政策、指导农业外资企业发展,推动农业对外开放;组织农业涉外招商项目规划;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外事工作。

联系电话:8381993

2.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党务、政治思想教育、工、青、妇、计划生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监察、纪检、审计工作;负责农技人员晋升技术职务及农民技术员晋升技术职务。

联系电话:8381993

3.财务科

负责编制汇总局管理的经费预算、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省、市专项资金划拨、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局管各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2932258

4.产业化科(与政策法规科合署办公)

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农业有关产业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拟订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拟订、落实农业产业化规划、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负责对其他部门政策法规起草中涉及农业、农民和农村条款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农业行政、诉讼、复议工作;组织政策性和综合性调研,承担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起草、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细则;负责三品认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

联系电话:2932261

5.生产科

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负责种植业生产项目建设的实施和管理;组织农作物适用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引进农作物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拟定农作物良种培育繁殖和种子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研究提出指导农业综合开发及“一乡一品”中长期发展规划、结构和布局调整和重大技术措施;组织协调农产品的质量检验及有关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订;负责种植业的农情统计和上报工作。

联系电话:2932262

6.科教科

拟订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政策;管理、指导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体系工作;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组织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引进植物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管理科技成果;指导农业和农民教育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宣传和组织指导国内农业展览活动;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管理、承包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等审核、申报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农业生产产业化项目等工作。

联系电话:2932256

7.能源站

负责、管理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指导、组织和实施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全区农村沼气建设,组织国家、省、市级沼气建设项目的申报。

联系电话:2932251

8.农技推广中心(与植保站、农技站、生产科、环保站、种子站合署办公)

负责种植业生产技术指导、种苗、调进调出的检、防疫工作和全市农作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以及制定防治方案组织防治工作,搞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试验、示范,宣传推广工作。引进和推广改良土壤的技术,负责农田基本保护、质量建设;组织肥料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推广科学施肥,发展绿肥生产,推广使用有机肥、农业信息、农业产业化大型沼气工程相关工作、农村户用沼气技术推广、百万农户致富工程等工作;负责省、市通过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及停止推广的品种信息发布。下设植保站、农技站、生产科、产业化科、果树站、土肥站、环保站、种子站、能源站。

联系电话:2932262

9.农村经营管理中心

指导、监督农村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负责农村合作经济收益分配统计;指导、监督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农村财务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土地承包各业承包合同、农村经济统计、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管理及相关涉农信访工作。

联系电话:2932261

10.蔬菜生产服务中心(与市场信息科、果树站、土肥站合署办公)

指导全区蔬菜生产,搞好蔬菜种植规划、技术指导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申报认证工作。组织肥料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推广科学施肥,发展绿肥生产,推广使用有机肥;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等政策意见,提供农产品市场信息。

联系电话:2932256

11.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负责农民科技教育工作,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承担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转移培训。

联系电话:2932263

种粮直补政策

根据国家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补贴金额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

1、核定种粮面积。对农户种粮面积进行丈量、统计、核实、公示、汇总,逐级上报。

2、直补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在当地农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开设种粮直补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3、种粮直补资金的兑付。各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必须将种粮直补资金,按核定的种粮农民补贴情况,分解存入每户种粮农民在当地农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开设的帐户,种粮农民凭领取补贴通知和本人身份证到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签名领取存折。种粮补贴不得由村集体集中代领或转付。

4、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种粮补贴资金发放前,必须将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农民的补贴情况在各自然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政务公开

基本程序

1、各科室依据有关制度、规定,制定出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及责任人;2、报分管局长审核后,由办公室综合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3、各科室组织实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检查。

主要形式

制发文件;开会通报;利用媒体宣传报道;热线电话咨询。

保障措施

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

类别:机构职能类 

公开内容:1、主要职责;2、内设机构及职能; 3、下属事业单位及主要任务; 4、办事程序 

公开形式:服务热线、便民资料公开栏 

公开科室:人事科 

类别:规范性文件类 

公开内容:省、市、县、局有关单位文件、科技培训 

公开形式:便民资料 

公开科室:人事科   

类别:便民服务类 

公开内容:农技推广、农村政策落实、农村财务管理、科技培训、三品认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

公开形式:服务热线、便民资料公开栏 

公开科室:农技中心、 农经中心           

类别:工作动态类 

公开内容: 1、农业主要工作情况;2、开展专项工作情况 

公开形式:新闻媒介座谈会 

公开科室:办公室 

类别:其它 

公开内容:涉农信访、投诉信箱、电话 

公开形式:服务热线公开栏 

公开科室:农经中心 

水务局

主要职责

河东区水务局是河东区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负责全区的农村水利、水土保持、防汛抗旱、库区移民、渔业管理、水资源管理、水政执法、城乡供水、人畜吃水等工作。

水政监察大队

水利执法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区水务局根据水利综合执法的实际,进一步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将水利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规费征收、监督检查等职能全面集中起来,由水政监察大队统一行使。大队辖有一站式服务大厅、水政法规中队、水资源管理中队、水保监督管理中队、河道管理中队和5个污水处理费征收中队。明确了服务大厅以及各执法中队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服务承诺、首问负责、行为规范、廉政建设、设备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治理费和补偿费、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污水处理费等水利规费集中统一收缴,集中承办各类涉水事务来访、咨询、取水许可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建立起了高效、协调、规范的水利综合执法体系。

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书)》的办理 

办事机构:河东区水务局水土保持办公室 

办理时间:自生产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受理之日起 

办理时限: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有关规定,自受理之日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10日内办理完毕。

申办对象: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

申办所需材料:

(1)开发建设单位审批申请正式公文两份

(2)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报告表三份

(3)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收费依据:《山东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监督电话:8382845

2.《取水许可证》的办理

办事机构:河东区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办理时间:自生产建设单位提交申请之日起

办理时限:根据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在4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毕。

办理过程: 

1.提出申请

由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向河东区水务局提出取水申请,取水申请要提交以下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4)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5)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2.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备或申请书填注不明的,会出具补正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会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3.补正

申请人接到补正通知书后,应当在接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其取水许可申请无效。申请人补正齐全后,再正式向受理机关申报。

办理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收费依据:国家纪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双向收费标准的通知

监督电话:8382845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库区移民的后期扶持政策的宣传,核定登记后期扶持人口,征求移民村组对后期扶持方式的意见,及时解决移民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编制后期扶持规划,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予以核定登记为后期扶持对象的农村移民条件:

1.2006年6月30日前具有移民村户籍的原迁移民及其后代的现状家庭成员;

2.2006年6月30日前具有移民村户籍的返迁移民及其后代的现状家庭成员;

3.2006年6月30日前未提干和不符合士官转业安置条件的现役军人(包括武警);

4.2006年6月30日前有学籍的在读大中专、技校学生;

5.2006年6月30日前原迁移民出嫁或入赘到分散安置移民村的;

6.2006年6月30日前刑满释放、管制、缓刑、假释人员;

不核定登记为后期扶持对象的条件:

1.户口已迁至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的;

2.户籍虽然在移民村,但属于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3.原迁移民及其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村的;

4.为安置农村移民调出土地的人口;

5.水库淹没影响的城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

6.已经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招聘录用且签订合同的;

7.现役军人(含武警)已提干和符合士官转业安置条件的;

8.民办教师已经转为公办教师的;

9.户籍已迁至非移民村的;

10.对于生产安置村,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中,只批准淹没土地,没有批准安置人口的;

11.违法犯罪被收监执行的(管制、缓刑、假释的除外);

监督电话:8382845

3.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我区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的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旱情、灾情报告;

3.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防汛抗旱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

4.传递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防汛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

6.处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监督电话:8382845

林业中心

审批事项:林木采伐许可

审批范围:河东区

申报材料:

1.林木采伐申请书;

2.林木权属证明;

3.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的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4.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5.林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审批程序:

1.林木所有人写出申请并经其所在单位盖章证明林木归其所有;

2.申请人到其所在街道林业站填写林木采伐审批表,林业站、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交区林业中心;

3.区林业中心林政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将勘查结果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4.公示期满后,若无异议,申请人到区林业中心交纳育林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审批时限:

1.规定时限: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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