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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作者: 日期:2008-03-26 00:26:01 出处: 点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办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与乡镇、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办法。  

  (三)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彩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根据区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负责农业税各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拟定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参与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    

  (七)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 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九)负责全区地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负责有关经济 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并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十)监管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部机构

  河东区财政局包括:企业科、法规税政科、综合科、社会保障科、会计科、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农业科、经济建设科、统计评价科、办公室、预算科、行政文教科、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十三个内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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