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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参与全区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制定及中长期规划的编排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
(二)监测分析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发布全区第二、三产业的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业调整方案,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
(四)组织拟定全区工业、商贸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宏观指导企业的法制工作;收集、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
(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指导流通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区流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参与拟订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政策、措施和有关规定;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组织调控生产与流通的衔接。
(六)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企业管理、扭亏增效工作;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七)研究拟定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推广的中长期规划;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及产学研联合;申报或审批全区技术改造项目。
(八)研究贯彻企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或审批外商投资的技术改造项目。
(九)监督检查资源节约利用产业的政策、法规及执行情况,制订全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组织实施国家有关供用电管理的政策及法规;协调供用电单位的关系,保证正常的供用电秩序;负责全区用电常识的宣传,加强“三电”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编排全区散装水泥发展目标及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法规。
(十二)参与拟定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规和政策。
(十三)组织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部机构
河东区教育局包括:办公室、市场流通科、技改科、中小企业办公室、电力科、综合科六个内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