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业经济
经济贸易局
审批事项:承装(修)电力设施行政许可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许可证申请表;
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主要设备及机器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明细及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审批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196号
审批程序:
1、由承装(修)企业申报;
2、受理材料并对现场审查;
3、报市电力管理部门;
4、由省电力管理部门发证。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由省收费依据国家电管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自愿;执行标准:国家规定
审批事项:供电营业许可证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1、能反映营业区域边界的供电区域地理平面图;
2、设立的供电营业分支机构及相应的供电营业区域;
3、电源容量及分布、供电网络及负荷分布图;
4、电源与电力网的改造与发展规划;
5、企业性质、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数量、主要技术业务人员资格;
6、注册资本;
7、售电价格及其依据;
8、外购电的数量及协议文本;
9、保证安全生产必须的基础设施、工机具、计量、试验、调度、通讯及交通运输装备;
10、技术业务的规章制度;
11、供电营业区双边达成的划分协议书或意见;
12、其他认为必须的资料。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审批程序:
1、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查;
3、上报市电力主管部门;
4、由省电力管理部门发证。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不收费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不收费;执行标准:不收费
审批事项: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年满十八周岁;
3、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电工作病症证明;
5、无重大违章操作事故申明。
审批依据:《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
审批程序:
1、区电力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
2、报市电力管理部门组织考核;
3、由市电力部门报省电力办发证。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无;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由市收费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市收费;执行标准:市收费
审批事项:煤炭生产许可证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1、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井田范围拐点坐标表;
3、井田地形地质图(1:2000):标明井田边界线及拐点编号;
4、井上下对照图(1:2000):填井下主要采掘巷道及采空区;
5、采掘工程平面图(1:2000):按《矿山测量规程》编制;
6、运输、排水、供电、通风系统图: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矿井主要生产区相应系统;
7、井下避灾路线图: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用不同图例标出主要生产地点发生灾害(瓦斯、水等)时人员搞通退路线;
8、采矿许可证:复件印;
9、井田地质报告批文:复印件;
10、开采设计批文:复印件;
11、矿长资格证:复印件;
12、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13、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统计表: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井下放炮员、井下电钳工、主提升机司机等人员的持证情况;
14、主要安全设施验收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5、环保措施有关资料文件;
16、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和资料。
审批依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审批程序:
1、区经贸局受理申请材料;
2、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察;
3、对审查合格者上报市煤炭办;
4、市煤炭办审查合格后报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审批;
5、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审查合格后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转报
收费依据:不收费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不收费;执行标准:不收费
审批事项:煤炭经营资格证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1、《山东省煤炭经营资格申请表》一式4份;
2、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约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4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企业董事会决议,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4份;
4、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其中:煤炭批发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00万元、煤炭零售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200万元;
5、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储煤场地的证明文件,加盖单位以章的煤场位置平面图(其中:煤炭批发经营企业储煤场地不少于5000平方米、煤炭零售经营企业储煤场地3000平方米以上),具体包括:房屋产权证、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证件,租赁协议及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以上材料一式4份;
6、市地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具备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和检验能力的证明文件,一式4份;
7、企业与经省认定有资质的质量技术质检机构签订的煤炭产品质检委托检验合同,同时提供受委托机构质检资格的证明文件,一式4份;
8、县、市两级环保部门出具的具有符合要求的防治污染设施及其他有关防污措施的证明及《山东省煤炭经营资格环境保护审查意见表》,一式4份。
审批依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审批程序:
1、区经贸局煤炭办受理申请和有关材料;
2、对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3、对审查合格的企业报市煤炭工业办公室行政审批窗口;
4、市煤炭办行政审批窗口对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企业报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办公室;
5、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办公室审查合格后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书》。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转报
收费依据:不收费
审批事项:市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凡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项目)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2)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工艺线路情况;
(3)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和不造成二次污染证明;
(4)综合利用产品销售和原材料供应情况;
(5)其它有关数据、材料和证明。
2、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申报材料: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综合利用电厂(机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告,并填写《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申请认定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和改造综合利用电厂(机组)的批复;
(2)综合利用电厂(机组)竣工验收报告;
(3)利用煤矸石、煤泥、城市生活垃圾、工业余热、斜压和其它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供热、生产及经营情况;
(4)资源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处理效果和不造成二次污染的证明;
(5)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审批依据:《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经贸委、税务总局〈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经贸资字〔1999〕138号)
审批程序:
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程序:逐级上报后由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对各市初审上报的材料进行认定,根据认定委员会认定的结论,省经贸委签发认定意见,对认定合格的资源综合利用单位(产品、项目)发给认定证书,每年5月底前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等情况,总结报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税务总局。
2、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程序:逐级上报后省资源综合利用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认定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的单位进行审议论证,签署意见,发给认定证书,并报国家经贸委备案。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无;承诺时限:5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不收费
审批事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备案表;
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格认定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6、特种行业许可证。
审批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国经贸资源[2001]773号、《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厅资源[2002]40号)
审批程序:
1、受理(企业资格认定已结束,不再另行审批新资格);
2、组织有关部门实地踏堪;
3、上报。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不收费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无; 执行标准:无
审批事项:大型用能设备增容
审批范围:企事业单位生活、公用设施配套、生产用10T/H及以上锅炉。 申报材料:
1、企业新增锅炉申请报告(新增锅炉理由、实际热负荷、锅炉型号、参数、台数);
2、经环保局批复的环境影评价报告。
审批依据:《山东省锅炉增容与运行节能管理办法》第5条。
审批程序:
1、企业提出新增锅炉申请报告;
2、市经贸委批复新增锅炉申请报告;
3、能源监测中心进行热工测试;
4、市经贸委组织验收,合格的发放合格证。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不收费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无;执行标准:无
审批事项:节能产品认定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审核企业提供的生产许可证,环保监测鉴定证、安全生产合格证、生产执行标准、用户使用意见、专业部门鉴定证书等资料。
审批依据:《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审批程序:
1、企业自愿提出申请,一式三份申请表。
2、审核企业提供的生产许可证,环保监测鉴定证、安全生产合格证、生产执行标准、用户使用意见、专业部门鉴定证书等资料。
3、组织产品的节能效益现场鉴定测试。
4、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和审定。
5、提出建议和意见,提交认定证书。
6、向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推荐及申报。审批时限:规定时限无;承诺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