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首页 走进河东 党政之窗 网上办事 政务公开 河东要闻 招商引资 发展论坛
政府法制
您现在的位置:临沂市河东区政府网站>> 走进河东 > 政府法制

2008-2009年度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
作者: 日期:2008-05-05 08:45:11 出处: 点击:

 
 
 
 
 
 
临东政办发〔2008〕38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8-2009年度全区行政执法
人员培训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省市属驻河东各单位,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2008-2009年度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
 
2008-2009年度
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省、市政府法制部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利用两年时间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为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特制定如下培训方案:
一、有关规定和基本原则
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使用、管理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职责。《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政府法制部门承担具体工作”,“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必须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两年的审验期内,必须参加一次以上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公共法律培训,无学习培训记录的,注销行政执法证件。”
培训坚持以下原则: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原则;分类分批次培训原则;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原则;培训结果与证件发放、年审、管理挂钩的原则。
二、目标和范围
培训目标:通过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政教育,树立起行政执法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通过强化对法律业务知识和执法业务技能的培训,使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能够系统掌握公共和专业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熟练掌握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文书质量。力争通过两年的培训,全面提高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的意识,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做到实体和程序合法相统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培训范围:申领《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人员和已持有《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
三、组织实施
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法制局牵头具体组织实施。区政府法制局制定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以及省市属驻河东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的集中培训。
本次培训从2008年4月份开始,2009年10底以前完成。2008年度,区政府法制局要根据培训方案和市政府法制部门的安排,重点做好全区申领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行政复议应诉资格证人员和新上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以及参加审验、换证人员的培训工作。同时,根据培训课程安排,做好教师授课、教材编写、培训场所等相关准备工作。培训过程中,要严格参训学员的管理,健全学员培训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所有参训学员必须达到规定的培训课时要求,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申领或年审行政执法证件,没有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及格的,按照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证件申领资格或注销行政执法证件。
四、加强领导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级行政机关和每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各级、各部门要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作为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谋划,科学部署,强化措施,加强领导。区政府法制局要结合年度培训考核情况对培训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及时研究和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主题词:行政执法 培训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区人武部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7日印发

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版权所有,未经同意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欢迎投稿 外网 E-mail :2932228@163.com hd@hedong.cn
内网公文传输:网络中心

首页

打印

收藏

顶部 关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