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东政办发〔2008〕47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东区2008年度推行行政执法
责任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省、市属驻河东各单位,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河东区2008年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四月六日
河东区2008年度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保证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落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全区2008年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的领导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依法行政”的新要求。市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新的部署。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推行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载体和平台,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机构人员再充实,工作措施再加强,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推进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打造“半壁江山”的战略部署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执法人员培训机制
全区各级各行政机关要把学法和执法培训作为2008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点,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培训的要求,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学法、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各级各行政机关每年至少安排两次领导集体学法活动,并通过法制讲座、法律培训和集体学习等形式,带头学习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牢固树立法律权威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尤其是要熟练掌握公共行政法律知识,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轮训。按照省、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的规定,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各级各行政机关要积极搞好配合,认真组织申领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和行政复议应诉资格证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对新上岗人员,要严格审查把关,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申领行政执法证件;6月底前,做好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年审和换发相关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相关专业法律知识,制定培训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凡没有参加培训和培训考试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证件申领资格或注销行政执法证件。三是加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宣传工作。利用报刊、网站、简报、电视等媒体,深入广泛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重点突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示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三、全面规范和清理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要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执法权。2008年,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三定”方案要求,依法分别对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所属执法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执法职责和权限、委托执法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认定。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审核工作已经完成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协调联系,进一步搞好衔接。对未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审核工作的,要把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的执法主体及其执法权限和执法范围进行审核确认。10月底前,完成全区43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向社会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而从事执法活动的,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停止执法活动并予以撤销。
四、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严格落实省、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必须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经合法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中的国家公务员或者符合国家公务员资格条件的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和定期年审必须经过统一的公共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没有取得执法资格和证件未经定期年审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要严把新领证件人员入口关,严格审查新领证件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于新领证件的执法人员,在经本单位人事机构审核的基础上,必须经区政府法制机构和区人事编制部门的审核确认,坚决杜绝无编人员和工勤人员进入行政执法队伍。发现不符合持证条件的,依法收回并注销行政执法证件。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档案,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证件的动态化管理。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要求,根据本单位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设置,将分类梳理的执法职权细化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进一步明确各执法岗位的执法程序、标准和职责。通过分类建立行政执法流程、开展行政执法卷宗评查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形式,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的执法行为。要依法保障公民陈述、申辩、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依法建立和完善简易处罚程序、一般处罚程序、听证程序、复议案件办理程序等具体执法程序和相关制度规定。要继续加大对行政执法单位案卷评查的力度,分类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卷宗档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等都应立卷归档,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做到流程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卷宗规范,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六、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市政府制定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下半年,区政府职能部门将组成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集中开展一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同时,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明查暗访、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在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暂扣或者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和《临沂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对发现的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错案,坚持有错必究,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明确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狠抓责任落实。因执法过错行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要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予以追偿,做到既纠正错案又惩戒个人,既追究单位责任又追究个人责任,切实促进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
八、全面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种类和幅度内,自主确定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处罚幅度的行政权力。自由裁量的行使,应当符合并体现法律对裁量权限的授权目的,不得以形式上的合法背离立法宗旨上的实质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权限范围内,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按照“制定具体裁量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弹性,公示自由裁量标准,实行阳光执法”的要求,细化行政处罚的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完善对自由裁量权的内部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在具体执法活动中,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给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从重的理由和依据,保证执法人员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九、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力度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评议考核体系,各级各行政机关要按照工作有安排部署、有督促落实、有评议考核的要求,完善动态检查考核和年终总评机制,并根据工作内容和特点,确立评议考核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考核力度,形成工作逐级有考核,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区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