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细则
对乡镇、街道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行140分制,对部门的考核实行150分制。
一、考核计分标准
1、乡镇、街道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计140分(部门计150分),每减少数1%扣1分,每增加1%加1分,该项加分乘以该项分值在总分中的比率后再计入总分(计入总分时加满50分为止);部门没有招商引资任务的,计150分,但有招商业绩的给予一定加分。
2、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参加区里组织的国内外招商活动,无故不参加活动的,每次在年终考核总分中扣5分。
二、招商引资考核说明
(一)对招商引资引荐者的考核范围和时间界定
凡经引荐并且注册登记地在我区的外来(河东区辖区以外,下同)投资企业或用于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外来资金、项目、技术,能够直接推动区级财源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属于区级招商引资考核认定范围。
(二)招商引资内容核定
1、引进下列资金、项目和技术,可按规定对招商引资中介人给予奖励,核定招商引资任务。
(1)引进或接受捐赠的无偿资金(国家、省、市拨款渠道的资金除外)。是指从区外引进或接受捐赠,用于地方生产经营性或社会公益性固定资产投资、实物折款、上缴财政的货币资金,按到位资金全额确定其投资额。
(2)外来投资者用于生产经营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外来投资者在我区注册登记并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的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配套的办公、生活设施等固定资产投资。
(3)外来投资者以购买产权等形式在地方企业入股的货币资金。是指外来投资者以货币资金购买置换企业产权或增资扩股形成企业实收资本的固定资产投资。
(4)外来投资者用于地方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是指外来投资者用于属地方管理的水利、电力、公路、铁路、桥梁、机场及城市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和农业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而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
(5)外来投资者用于地方公益性项目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外来投资者用于医院、学校、福利院、幼儿园、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园林、垃圾(污水)处理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而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
(6)外来投资者以品牌、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形式在地方企业作价入股的投资。是指外来投资者以商标、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向地方企业入股,按双方合同规定办理注册登记的入股金额确定其投资额。
(7)外来投资者以租赁场所方式经营的项目。有固定资产投入的,按实际投入资金确定其投资额;无固定资产投入的,按其租赁之日起一年实缴税金地方所得10倍的标准折算投资额。无不动产投入的商业性经营项目和“三来一补”项目,按项目投产运营之日起一年内实缴税金地方所得10倍的标准折算投资额。
(8)外来投资者以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实物形式投入的项目。按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价值或购入价确定其投资额。
上述2至5项均按项目利用外资实际形式的固定资产价值确定其投资额。
2、引进资金、项目和技术的认定材料。
(1)引进资金、项目和技术,只签订引进合同而资金未到位的,不予审核认定。
(2)为确定受益单位的预算(纳税)级次、引进资金、项目、技术均须办理并提供企业(项目)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单位法人证明)、税务登记证、纳税申报单原件及复印件。
(3)引进无偿资金的,需提报投资证明、记帐凭证等。对货币形式的,同时提供银行进帐单等有效证明;实物形式的,提供检验检疫、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价值鉴定报告或其它有效证明。向上级部门争取的,提供有关申报报告和上级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引进用于生产经营性、社会公益性和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提报有关合同、银行进帐单及实收资本证明、固定资产价值及所有权证明材料(记帐凭证原件、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和工程决算报告等,下同)、土地使用证明;以实物形式投资的,同时提供检验检疫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价值鉴定报告或评估报告。
(5)引进资金以购买产权并独资经营的,需提报付款证明和固定资产价值证明等材料。以增资扩股方式引进资金的,提报银行进帐单和合法的股权证明、固定资产价值证明等材料。
(6)引进品牌、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的,提报有关合同、专利证书、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股权证明、省级以上科技部门的技术鉴定书等材料。
(7)以租赁场所方式经营、无固定资产投入的项目以及无不动产投入的商业性项目和“三来一补”项目,提报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自纳税之日起一年内的纳税证明。
(三)招商引资任务的认定
1、认定招商引资任务,中介人必须按规定进行招商引资项目确认登记,提报有关证明材料。
2、区直单位及工作人员独立为乡镇引进的招商项目,原则上计算为区直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招商引资任务;乡镇单位及工作人员独立引进区级招商引资项目并办理纳税登记的,原则上计算为乡镇及工作人员的招商引资任务;区、乡镇单位及工作人员共同引荐争取的招商项目,由主办单位(第一中介人)按发挥作用大小确定招商引资额分配比例。在争取资金、项目过程中,职能部门仅出具上报文件而未参与争取工作的,不得计算为该部门的招商引资任务。
3、一个项目涉及两个中介人(单位)的,根据中介人在引荐中发挥作用的大小,由第一中介人确定并提供任务分配比例。
4、区内职能部门和单位向上级部门争取直接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或地方公益事业,明显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的资金、项目,可抵顶该部门和单位招商引资任务。
5、上一年度未完工的招商引资项目,续建部分的投资额可作为本年度的任务。
6、下列情况不能认定为招商引资任务,也不予奖励
(1)上级计划直接安排的资金和项目。
(2)职能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向上级部门争取用于本部门和单位经常性费用支出的资金,以及政府和部门担保的资金。
(3)垂直管理单位系统内争取用于自身扩大生产和内部业务发展,原企业分立、合并、更换名称、改变资本结构或隶属关系、设立分公司及自有资金转增资本金而进行变更登记且纳税关系不变的项目。
(四)招商引资中介人的确认
1、区级招商引资中介人是指符合有关规定,为区级纳税企业或单位引进资金、项目、技术的各类机构、单位或个人。
2、一个项目的中介人为两个的,必须且只能明确一个第一中介人。第一中介人必须由外来投资者和合作单位认可并出具证明。其他中介人(以下统称第二中介人)的资格由第一中介人确认。中介人引进资金、项目、技术时,须到区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提供外来投资者和本人身份证明以及外来投资者和合作单位对其引资行为和作用的确认证明,填报《临沂市河东区招商引资项目登记表》、《临沂市河东区招商引资中介人确认表》。中介人一经确认,未经同意不能随便增减或更换。
3、区内有关职能部门为落实中介人引荐的项目所做相关服务工作,不能做为中介人予以认定。
城镇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鉴于九曲街道地位的特殊性和工作的重要性,对九曲城镇建设工作区别于其他乡镇、街道,单独进行考核。九曲街道按150分制进行考核(分数折算成100分制),其他乡镇街道按100分制进行考核,考核采用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九曲街道考核细则
(一)规划(24分)
1、规划编制
(1)重点项目与工程规划:配合完成分区规划和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配合到位得5分。
(2)社区规划:完成社区规划10个,并通过市规划局或规委会审批得10分,每少1个扣1分。
2、规划管理
(1)加大规划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廉政要求和规划管理制度开展规划管理工作。得6分。
(2)本年度应建立规划管理组织机构,健全规划管理制度,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档案的管理到位。得3分。
(二)建设管理(12分)
范围:街道属单位、村居、个人投资建设项目及其引资建设项目。
1、完成驻地村居及住宅小区内道路等拓宽改造面积3万平方米得6分,每超10个百分点加1分,每少10个百分点扣1分。
2、加强建设及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定相应措施,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并定期检查驻地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不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得6分,每出一例扣1分。
(三)环卫管理工作(16分)
1、完成所有村居、社区、市场内的道路清扫,垃圾死角的清除工作。实现零死角得6分,每发现一处死角减0.5分,最高减6分。
2、夏、秋收期间,杜绝居民上城区主要道路打场、晒粮,避免对道路造成污染。完全实现上述目标,得3分,每发现一处上路打场现象减0.5分,最高减3分,
3、加强对沿街门店的管理,落实门前五包,要求沿街商户,提倡生活垃圾袋装化,杜绝把垃圾扔在路上,对产生的垃圾及时入箱,得4分,每发现门前1处垃圾扣0.5分,最高扣4分。
4、提高村居、社区、市场管理人员对环境卫生工作的进一步认识。密切配合、支持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工作。本项工作开展良好,得3分。
(四)园林绿化工作(18分)
1、要求沿街单位、门头无破坏绿化苗木现象。完全没有该现象,得8分。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高扣5分,
2、配合完成聚圣路、顺政路、府前街、顺安路、安居街、顺和路、外环路、金桥街、内环路、集贤等城区10条道路绿化,完成绿化面积40万平方米,得5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3、已建成的居住小区,达到绿化标准,绿化率不低于35%,得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五)旧村改造工程(70分)
1、完成旧村拆迁面积80万平方米,完成率100%,得40分,每超过10个百分点加1分,每少10个百分点扣1分。
2、完成还建面积47.5万平方米。完成率100%,得25分,每超过10个百分点加1分,每少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配合搞好滨河区域开发,完成开工面积20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80万平方米。完成率100%得5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1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六)重点工程(10分)
1、配合完成府前街(东兴路-滨河大道),顺政路(人民大街-双桥街),聚圣路(人民大街-金桥街),顺安路(人民大街-凤凰大街)道路改造建设。本项最高得5分。
2、配合完成342省道(东兴路-莒南界)、北外环路(滨河东路-东兴路)重点道路建设,得5分,视完成情况酌情加减分。
二、其他乡镇(街道)考核细则
(一)规划编制(23分)
1、乡镇(街道)总体规划(10分)
本年度完成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得10分。要有正式文本、图纸,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要符合要求,以市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为准,否则不得分,总体规划修编未完成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2、乡镇(街道)驻地重要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4分)
本年度完成乡镇(街道)驻地重要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一处得4分。其中有正式文本、图纸的得2分,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本项不得分。经过市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得1分,否则不得分,本项以专家评审意见为准。经过区政府同意并通过市规划局批准得1分,否则不得分,以批准文件为准。
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4分)
由有规划编制资质设计单位编制完成区委、区政府规定数目非乡镇(街道)驻地行政村建设或整治规划的得4分,要有文本、图纸并通过市规划局或市规委会批准,否则不得分,每减少一个行政村规划的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4、修建性详细规划(2分)
本年度应加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经过区政府同意并通过市规划局批准,否则不得分,以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为准。累计完成规定面积的本项得2分。完不成的按比例扣分。
5、规划管理(3分)
乡镇(街道)健全规划管理组织机构,规划管理制度齐全,法律法规宣传及档案管理到位。本项得分为3分,每发现一处不齐全扣0.5分。
(二)基础建设(34分)
1、道路建设(4分)
乡镇(街道)驻地道路系统符合规划要求,宽度适当,当年驻地完成新修硬化2条主要道路得4分,缺少一条扣2分。
2、排水设施(4分)
乡镇(街道)驻地当年新修排水设施每2000米得1分,辖区各村庄排水设施每新修2000米得0.5分。本项最高得分为4分。
3、路灯安装(4分)
当年乡镇(街道)驻地主要街道每新安装路灯10盏得1分,现有完好路灯每60盏得1分,完好率低于90%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为4分。
4、环卫设施(8分)
乡镇(街道)驻地有固定环卫保洁队得2分,主要街道每设置2个垃圾收集箱得0.1分(最高得1.5分),配备垃圾清运车辆得1.5分,设置垃圾集中填埋场得1.5分,环卫保洁实行有偿服务得1.5分。
5、绿化美化(8分)
乡镇(街道)驻地主要道路(红线宽度27米以上道路)栽植有完好行道树得3分,新建或改造一处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或广场,小游园得3分,每缺一项扣3分,各类绿地修剪及时、无杂草、无垃圾、无白色污染、无斑秃、缺株现象计2分,每有一处扣0.2分,最高扣分值为2分。
6、村居建设(6分)
乡镇(街道)辖区村居按规划设计实施旧村改造,当年每集中建成2000平方米得2分,建设5层以上(含5间屋)住宅楼的每建成3000平方米得4分,无集中供水、绿化、硬化道路的本项不得分,本项最高分值为6分。
(三)建设管理(43分)
1、组织领导(2分)
成立村镇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分工明确得1分,每月1次村镇建设专题会有记录的得1分(查看会议记录)。
2、环境卫生管理(8分)
国道、省道沿线两侧30米范围内及各乡镇(街道)驻地主要街道保持整洁卫生,无“三大堆”(柴草堆、石头堆、垃圾堆)得2分,每发现一处扣0.2分。无占道经营,探头市场得2分,每发现一处扣0.2分。无乱贴乱画现象得2分,每发现一处扣0.1分。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统一、规范、整齐,不遮门挡窗,无乱摆乱放户外广告灯箱得2分,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本项最高扣分值为8分。
3、建设管理(16分)
乡镇(街道)、村庄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建设规划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设计得2分。“一书两证”制度健全贯彻落实得2分。认真整顿村镇建设秩序,辖区内未发现违法建设的,得3分,每发现一起违法建设且未及时处理的扣0.2分,能够按照要求及时组织拆除的,该项不扣分。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得3分,每出现一次截留现象扣1分,最高扣分值为10分。
规范村镇建筑市场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建设施工安全,乡镇(街道)辖区内投资2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手续得6分,每发现一起违法现象扣0.5分。
4、建设安全管理(5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的建设安全管理工作。
能够认真贯彻村镇建筑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得3分。年内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事故的乡镇(街道)该项不得分,并取消“村镇建设工作先进乡镇(街道)”评选资格。
能够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加强辖区液化气站管理得2分。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乡镇(街道)该项不得分,并取消“村镇建设工作先进乡镇(街道)”评选资格。
5、村庄环境管理(9分)
村庄环境实行“五无”、“五化”、“五有”管理。“五无”(无柴草乱垛,无粪土乱推,无垃圾乱倒,无污水乱泼,无禽兽乱跑),每有一处扣0.1分,直至扣完分值为止。“五化”(路面硬化、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得3分,每缺一项扣1分。“五有”(有布局合理的环卫设施,有环卫保洁人员,有环卫专项制度,有一套考核奖惩制度和村规民约)得3分,每缺一项扣1分。(现场查看2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庄)。
6、社区试点工作(3分)
提倡旧村改造和社区建设,乡镇(街道)驻地规划区内的村居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宅基地,有条件的村居推广建设公寓楼得3分,否则不得分。
附:2008年度乡镇街道建设工作任务目标分解表
工业经济工作考核细则
工业经济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主要包括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新上技改投入、工业总产值及节能减排4项内容,考核结果按60分折算到考核总成绩中。
一、新增规模以上企业(30分)
完成年初计划得30分。每超出或少于计划数1家,加减5分,每淘汰1家规模以上企业,减10分,最高加减30分。
二、新上、技改投入(40分)
1、完成年初计划得40分。每高于或低于计划1000万元,加减1分,最高加减40分。
2、每引进1个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且当年资金完全到位的,加20分。
三、企业产值(30分)
1、规模以上企业产值(20分)
(1)完成年初计划增幅得10分。产值增幅低于25%的,该项不得分。每高于或低于计划增幅2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加减10分。
(2)以2007年全区人均占有规模以上企业产值增量(CZ1)作为基数,各乡镇人均占有规模以上企业产值增量( RJ1)等于基数,得10分。每超出或少于基数200元,加减1分。最高加减10分。其中:
CZ1=全区规模以上企业产值增量/全区总人口
RJ1=乡镇规模以上企业产值增量/各乡镇总人口数
产值增量=2008年实现产值数—2007年实现产值数
2、民营企业产值(10分)
(1)完成年初计划增幅得5分。产值增幅低于20%的,该项不得分。每高于或低于计划增幅2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加减5分。
(2)以2007年全区人均占有民营企业产值增量(CZ2)作为基数,各乡镇人均占有民营企业产值增量( RJ2)等于基数,得5分。每超出或少于基数200元,加减1分。最高加减5分。其中:
CZ2=全区民营企业产值增量/全区总人口数
RJ2=乡镇民营企业产值增量/各乡镇总人口数
产值增量=2008年实现产值数—2007年实现产值数
四、节能减排
完不成当年节能减排任务目标的,该乡镇(街道)工业经济工作不得分。
农业工作考核细则
对乡镇(街道)农业工作考核实行千分制。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由区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农业、畜牧、林业、水利、农机、农业开发办等部门共同参与进行。
一、种植业结构调整(150分)
1、新增经济作物成方连片100亩以上的予以验收(冬暖式大棚20亩以上),低于以上标准的不予计分。经济作物折合面积每100亩计25分(折合比例见附表)。
2、按农业标准化组织生产,新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绿色食品基地、有机食品基地并经省级以上认证委员会认证的分别计35分、50分、50分。
二、农业科技推广(150分)
1、农技推广组织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有固定办公场所计10分(现场查看和农业局召集的农技站长会议签到记录为准)。
2、农业科技指导员每年度对农民开展培训4次计5分(以培训人员记录及图片资料为准)。
3、推广配方肥每10吨计5分。
4、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计10分。
5、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有生产技术规程,有种植面积、品种、用药记录、标识牌等计10分。
6、每引进试验示范一个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计5分(查看试验示范数据及有关资料)。
7、每推广小麦良种5000公斤计2分。
8、完成农广校招生培训及劳动力培训任务的计10分,完不成任务的不得分。
三、畜牧养殖业(160分)
1、畜牧生产工作
有畜牧业发展计划的计10分(以文件为主),每发展一个投资50万元以上的养殖企业计10分,每发展一个畜禽产品加工企业计10分,每种植牧草100亩计10分;每新发展1个标准化养殖小区计10分,每验收通过一个“临沂市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计20分;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的计10分。
2、防疫工作
完成防疫任务的计20分,每投入防控经费1000元计5分;未发生越级上报疫情的计20分,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20分为止。
3、检疫工作
每完成1万元计2分,未发生检疫事故的计20分,每发生1起扣2分,扣完20分为止。
四、农业机械(160分)
1、推广一项农业机械新技术计25分(以农机主管部门验收为准)。
2、新创建一个农机安全乡镇(街道)计30分,新创建一个农机安全村计20分。
3、购买一台玉米联合收获机、水田灭茬机、水稻插秧机、旱作保护性耕作机械各计10分(以购货票据为准)。
4、新增一台拖拉机(指35马力以上)、联合收割机、联合播种机等其他农业机械各计3分(以购货发票为准)。
5、每推广小麦水田机械化灭茬面积1000亩计5分;每推广水稻机插秧面积1000亩计5分(以农机主管部门验收为准)。
五、农业开发考核目标 (60分)
1、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农业综合开发任务,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施工,经验收被评为合格工程的,计30分。
2、经上级验收被评为市级优秀工程的计2分、省级优秀工程的计3分、国家级优秀工程的计5分。
3、工程竣工后运行管理(20分)
(1)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项目的使用、维修、管理和移交手续的得10分。
(2)对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到位,工程完好,运行良好,计10分。
六、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渔业生产(160分)
1、主要考核内容
(1)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有关规划。
(2)单项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资料,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资料等。
(3)完成投资情况。
(4)渔业生产情况。
2、计分办法
(1)工程规划(20分)
有切实可行的规划设计,得40分;有规划设计但不完善,得20分;无规划设计不得分。
(2)工程建设质量(60分)
基本按照规划实施且工程质量良好,得60分;质量合格,能保证基本功能的发挥,得30分;出现质量事故或明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不得分。
(3)完成投资情况(60分)
按照工程实际完成总投资情况,扣除各级财政投入资金,人均投资最多得满分60分,其他按占最高值的百分率计算得分。
(4)渔业生产情况(20分)
按照规定,完成优质高效水产品养殖任务,得20分。
七、林业生产(160分)
1、服务新农村建设,开展“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建设绿化示范村、绿色小康村(户),美化优化生活环境(40 分)。
2、发展(非基本农田)用材林和花卉、苗木、杞柳等经济林,达到业务标准(40分)。
3、建植完善绿色通道(30分)。
4、按标准完善农田林网化(30分)。
5、做好林木资源管理保护,巩固绿化成果(20分)。
八、加、减分项及一票否决项
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沼气建设、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农村政策落实(农民负担一票否决量化考核)等工作依据区委、区政府2008年度工作考核意见相关办法执行(见临东发〔2008〕7号文件)。
全区经济作物种类及折合一般经济作物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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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作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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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作物种类发展难易程度、科技含量、效益高低折合一般经济作物面积(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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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地瓜菜(大蒜、洋葱、
芹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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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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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 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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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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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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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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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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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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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弓棚瓜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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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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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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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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藕 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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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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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 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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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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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 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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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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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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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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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弓棚瓜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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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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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暖大棚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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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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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暖大棚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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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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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暖大棚果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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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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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食用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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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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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未列出的其他经济作物,根据实际发展难易、科技含量高低折合一般经济作物面积。
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考核细则
对乡镇、街道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
一、考核验收内容
1、领导重视,成立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经常研究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全年研究创建工作会议不少于3次,有会议记录。(1分)
2、将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有会议材料;对创建情况进行调度、检查、考核,制定考核奖惩制度并予以落实,有调度检查和考核奖惩材料。(3分)
3、有创建办公室;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卫专项制度;制作创建图版并上墙。(3分)
4、实行乡镇(街道)领导和部门及企业包村责任制,有具体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并取得实际效果。(3分)
5、搞好村庄规划,布局合理,道路畅通;在村内显要位置设置村规民约。(2分)
6、硬化村内主要街道,其他街道根据条件搞好硬化;村庄主要街道建有路灯,布局合理。(12分)
7、有环卫专业队伍负责村庄主干街道的清扫;合理设置垃圾箱;实行农户“门前三包”,制作悬挂“门前三包”责任分区牌;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建有石砌排水沟;村内主次街道无粪土乱堆、柴草乱垛、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现象,整个村庄直观感觉整洁划一。(16分)
8、村庄周围栽植林带,村内主要道路两侧栽植统一的花草树木,村庄绿化率30%以上;在田间道路两侧植树,田间林网化达到70%以上。(10分)
9、村内主要街道两侧设置一定数量的公益广告牌,墙面美观清洁,标语规范工整。(6分)
10、完成沼气池和“一池四改一利用”示范户建设任务。(6分)
11、加强农村文化大院建设,经常组织开展丰富多采的文体娱乐活动,活跃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20分)
12、深入开展道德模范、“美在农家”、“五好文明家庭”、“文明村民”、“好媳妇、好婆婆”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评选标准、表彰决定、奖品或证书等创建档案。(6分)
13、大力发展有线电视,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入户率达到75%以上。村民不得私自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备。(6分)
14、管理民主。村级领导班子健全,村民代表大会制度落实,村干部依法行政,村务财务公开,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农民的公民权利得到保障。(2分)
15、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农业资源得到循环利用,庭院经济健康发展。科学施用化肥、农药,不施用禁用农药,有机肥、生物肥和生物农药及综合防治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废弃农地膜得到有效回收,“白色”污染基本得到遏止,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无秸杆焚烧现象,农业生产达到高效、优质、生态、安全。(2分)
16、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村域内无滥垦、滥伐、滥捕现象,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或省排放标准,居民区、水源保护区内无养殖场,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得到有效治理和综合利用,村民能够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喝到洁净的饮用水,吃到放心的粮食蔬菜。(2分)
二、奖惩措施
文明生态村建设工作纳入全区对乡镇(街道)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内容。考核成绩按20分折算计入宣传部对乡镇(街道)宣传思想工作考核成绩,按20分折算计入区委、区政府对乡镇(街道)综合考核成绩。工作成绩突出,典型得到推广的乡镇(街道),优先推荐为市、区级文明乡镇。
三、考核验收的组织实施
1、考核验收工作由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验收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
2、考核验收采取先由乡镇(街道)自查、再由区里组织验收的办法。
3、考核验收采取百分制。所有考核验收人员计分平均数为考核得分,达到60分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细则
一、任务目标
根据《河东区服务业考核办法》,结合目前服务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了2008年度乡镇、街道服务业考核7项主要指标,分别是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服务业税收增长速度、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比重、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新增个数、组织领导和采取措施情况。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分工
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与区统计局、区国税局、河东地税分局组成考核组共同考核。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各乡镇、街道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比重、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新增个数的年初基础数和年终完成数;区国税局、河东地税分局负责提供各乡镇、街道服务业税收增长速度的年初基础数和年终完成数。
(二)评分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最终得分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2008年度工作考核的意见》(临东发[2008]7号)中规定的服务业总分40分折算,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分值为20分。完成计划得20分,完不成计划,每少1个百分点减1分。减分不超过10分。
2、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值为10分。完成计划得10分,完不成计划,每少1个百分点减1分。减分不超过5分。
3、服务业税收增长速度分值为15分。完成计划得15分,完不成计划,每少1个百分点减1分。减分不超过7分。
4、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分值为15分。完成计划得15分,完不成计划,每少1个百分点减1分。减分不超过7分。
5、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分值为10分。完成计划得10分,完不成计划,每少1个百分点减1分。减分不超过5分。
6、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新增个数分值为10分。按年终统计部门认定的新增个数打分。
7、组织领导和采取措施情况分值为20分。
(1)组织领导分值为10分。有服务业分管领导,有具体的从事服务业日常工作的工作人员,有专职服务业统计人员,及时报送有关服务业的材料,及时参加服务业的有关会议的得10分,少一项扣1分。
(2)采取措施情况分值为10分,能及时贯彻区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会议及文件精神,有发展服务业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出台的促进服务业发展文件及具体措施的得10分,少一项扣1分。
附:各乡镇、街道服务业考核指标任务表
资源保护工作考核细则
资源保护工作考核实行20分制。
一、组织领导与责任制落实(2分)
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乡镇、街道国土资源实施规划管理,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责任制,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列入乡镇、街道重要议事日程。
二、耕地保护(1.5分)
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统计台帐、保护地块登记表等,每缺一项扣0.5分。落实基本农田的保有量和保护责任,确保不发生非法占用行为,并保持保护牌完好,每损坏一个保护牌扣0.5分。实行耕地保护问责制,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此项不得分。
三、土地挂钩试点(4分)
列入全区第一、二批挂钩试点项目,按要求进度认真组织实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拆旧区整理和建新区建设的各项任务。完成任务的加10分。
列入全区土地置换计划任务范围,按要求进度实施,达到上级规定的要求标准。完不成任务的,从基础分总分中扣10分。
四、土地开发整理(1.5分)
做好辖区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按期完成辖区内国家和省、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各项任务。完不成任务的扣1分。
五、国土资源执法监察(4分)
建立乡镇(街道)、村执法监察网络,设立村级信息员。未建立网络的扣1分,每有一个村未设立信息员的扣0.5分。
完成第八次卫片执法检查及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各项任务,违法占地落实到位,既处理事又处理人。每出现一宗违法占地处理不到位的,扣0.5分。
加大日常动态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上报未上报、应立案查处未立案查处的,每一起扣0.5分;致使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引发重大群众信访问题,被国土资源部、省、市通报的一次扣1.5分、1分、0.5分。
六、国土资源信访工作(1.5分)
建立预警机制,及时排查信访苗头和不安定因素,认真做好信访事项的稳控和息访工作。不认真排查的,不积极化解矛盾纠纷、造成矛盾纠纷升级的每次扣0.5分。因工作不力、处理不到位发生的进京、去省、上市、到区上访的扣1分、0.6分、0.3分、0.2分。
七、矿产及地质测绘管理(2.5分)
协助完成矿产资源各项规费征收任务,每完不成任务的10%扣0.3分;完成任务的50%以下的此项不得分。(1.5分)
设立专人负责本辖区的测量标志管理,定期对测量标志进行检查维护,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测量标志被移动、损坏或影响使用效果的,一个扣0.2分;国家级一、二等控制点、水准点、三角点、市C级GPS 点,一个扣0.5分。(1分)
八、宅基地管理(1.5分)
村庄建设要符合村庄规划,新划宅基地必须占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宅基地标准、申请条件和报批程序,非法批划、未批先建或者不按标准建设的每起扣0.2分,报件内容与实际不符及弄虚作假的每起扣0.2分,占用基本农田的扣0.5分。
九、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1.5分)
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完不成任务、无独立办公场所的扣1分。
科技工作考核细则
科技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
一、组织领导(5分)
1.科技工作列入本乡镇(街道)岗位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提供证明材料3分)。
2.召开会议两次以上,专题研究、解决科技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供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落实情况2分)。
二、科技投入(15分)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达到1.3%的比例,按比例加减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科技规划(5分)
制定并实施乡镇(街道)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情况总结)。
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30分)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稳步提高。完成年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任务得30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减分,有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得5分(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以统计部门提供证明为准)。
五、新农村建设科技支撑体系(20分)
1、“科技特派员工程”建设,成立特派员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科技信息村村通工程”建设,村村通信息机安装量完成年初任务且能正常运行(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和总结材料15分)。
2、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较高,农产品加工程度、农业标准化种植面积明显增长。农业产业结构合理优化,粮食生产稳定提高,花卉、蔬菜、养殖、食用菌等特色经济占据重要地位,有规模化种植基地、养殖小区(实地考察5分)。
六、机构建设(5分)
科技管理机构组织健全,配备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并能认真履行职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创新服务体系(20分)
1、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较为完善,职能发挥到位,规模以上企业的技术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有6家以上技术贸易机构和民办科研机构(提供证明材料5分)。
2、科技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中作用突出,有一定的专利持有量(有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5分)。
3、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结构合理,引进、使用人才措施得力,聘用5名以上副高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有相关证明材料5分)。
4.科技宣传与科普活动:组织健全,有固定活动场所,定期组织大型的科技下乡和科普宣传活动(有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5分)。
八、附加分(20分封顶)
1、科技工作年内受国家、省、市奖励分别加10分、8分、5分(有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2、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每新承担一项省级以上科技项目加10分,市级加5分;取得一项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加10分,市级加5分;积极组织申报区级科技项目适当加分(有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3、科技型企业培育。每新认定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加10分,省级加5分,省级专利明星企业加5分,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加5分(有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4、技术创新机构建设。每新建一处经认定的省级技术中心加10分,市级加5分(有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5、科技示范基地、园区。年内新建一处省级科技示范园加10分,市级加5分,区级加3分(有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教育工作考核细则
教育工作考核实行20分制。
一、推进素质教育(8分)
(一)组织领导(2分)
1、评估要点及要求
(1)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制订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
(3) 建立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联系学校制度。
2、计分办法
(1)政府研究教育工作会议记录齐全0.5分。
(2)有方案和实施步骤1分。
(3)建立了联系学校制度计0.5分。
(二)教育普及(2分)
1、评估要点及要求
(1)幼儿学前3年入园率达80%以上。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100%,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100%,残疾儿童入学率85%以上。
(2)采取积极措施制止辍学,小学在校生年巩固率保持在99.5%以上,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保持在98%以上。
2、计分办法
(1)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每低1%扣0.5分,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每降低1%扣0.5分,残疾儿童入学率每降低5%扣1分。此项最多扣1分。
(2)有控辍措施并落实到位计1分;小学巩固率不达标扣0.5分,初中巩固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三)均衡协调发展(4分)
1、评估要点及要求
(1)消除薄弱学校,统筹教育资源,无音、体、美器材和图书、教学仪器等达不到基本办学条件的薄弱学校。
(2)班额符合要求,每班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3)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协调发展。有乡镇、街道办中心幼儿园,且达到市级示范幼儿园标准。
(4)建立素质教育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对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表彰奖励制度。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形成科学的素质教育评价机制,不下达中考升学指标,不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唯一标准。
2、计分办法
(1)实地考查按1分、0.5分二档计分。
(2)有超3人以上的班扣 0.3分,有超4 -5人的班扣0.5分,有超 5人以上的班扣 1分。
(3)中心园达到示范园标准计1 分,达不到计0.5分,无中心园计0分。
(4)有考核制度、奖励制度。有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文件。实地考察按1分、0.5分二档计分。
二、教育保障(8分)
(一)校舍改造(3分)
1、评估要点及要求
积极筹措、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完成中小学危房改造、小学布局调整和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的任务;中小学布局合理,规模适宜。
2、计分办法
(1)按规定完成危改和布局调整任务计2分,校舍存有危险因素按2-0分酌情扣分。
(2)新建校舍管理资料齐全、规范计1分,缺少质检部门鉴定报告计0分。
(二)内部配套(1分)
1、评估要点及要求
(1)各类学校内部设施和实验仪器,音、体、美器材,图书报刊的配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管理规范,利用率高。
(2)校舍、场地满足教育教学需要,行政、生活用房按标准配齐,校园环境美化、净化、知识化。校园文化建设好,有良好的育人环境。
2、计分办法
实地考查按1分、0分两档计分,此项最多扣1分。
(三)安全保障(2分)
1、评估要点及要求
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管理,采取相应措施清除商贩扰校经营活动。创设有利于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良好外部环境。学校安全工作到位,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计分办法
安全工作领导组织、责任制度、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按2、1分两档计分,年内有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计0分。
(四)经费投入(2分)
1、评估要点及要求
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确保中小学公用经费完全用于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政府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农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助学,效果好。
2、计分办法
实地考察按2分、1分两档计分。
三、督导问题整改(4分)
(一)素质教育问题整改(2分)
1、评估要点及要求
对上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团提出的在素质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有实际效果。
2、计分办法
根据上年度督导团提出的素质教育应整改的问题,在2 分分值内,相应确定每个乡镇每个问题的分值,依据每个问题的整改情况,逐一计分。
(二)教育保障问题整改(2分)
1、评估要点及要求
对上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团提出的在教育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有实际效果。
2、计分办法
根据上年度督导团提出的教育保障应整改的问题,在2 分分值内,相应确定每个乡镇每个问题的分值,依据每个问题的整改情况,逐一计分。
卫生工作考核细则
卫生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
一、卫生工作组织领导(35分)
1、纳入年度目标管理,有专人分管。(3分)
2、每年召开卫生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2分)
3、每年对医院有一定经费投入(含人均0.5元新农合办公经费)(10分)。经费每少于标准1000元扣2分。
4、2008年底万人拥有病床数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10分);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1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4分,扣完为止。
二、疾病控制、公共卫生监督与爱国卫生运动(20分)
1、保证对免疫规划、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的支持与经费投入,确保无疫情发生(8分)。发生疫情该项不得分。
2、保证食品安全,无食物中毒发生(6分)。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该项不得分。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环境卫生清洁(6分)。抽查5个村居,环境脏、乱、差不得分。
三、新农合工作(45分)
1、按时完成参合农民筹资工作,参合率不低于96%(8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2、将筹集资金及时上划区新农合基金帐户(7分)。每晚一天扣2分,扣完为止。
3、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确保不发生套取资金、开大处方、滥检查等危害参合农民利益行为(30分)。
乡镇、街道新农合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一起套取资金、开大处方、滥检查等不正当行为扣5分,扣完为止。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行千分制。
一、安全生产基础工作(50分)
1、乡镇、街道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发展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10分)
考核办法: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或总结的各扣5分。
2、乡镇、街道应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的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40分)
考核办法:查乡镇街道会议纪录是否齐全,无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扣40分,每少一次扣10分。
二、机构建设(150分)
1、乡镇、街道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0分)
考核办法:查文件,未成立或未及时调整、充实的扣10分。
2、成立执法监察中队,有办公场所,人员不少于3人,并挂牌工作。(30分)
考核办法:查文件,未设立的扣20分,未挂牌的扣10分,人员配备不到位,缺1人扣10分。
3、行政村居设立以村居主任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乡镇(街道)备案。 (20分)
考核办法:查备案表,没有的扣30分,抽查村居或上报的名单,未配备的查到一处扣10分。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经费、交通、通讯、办公设施等满足办公需要。(40分)
考核办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经费、交通、通讯、办公设施等不能保障办公需要的扣40分。
5、安办和执法中队职责、制度上墙,建立所辖区域内规模以上企业、高危行业和建筑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档案。(50)
考核办法:职责、制度未上墙的扣10分,每一层面未建立档案的扣10分。
三、规章制度建设(60分)
1、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落实“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分工明确。(30分)
考核办法:查相关文件,无文件扣20分;领导班子分工不明确扣10分。
2、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细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并对责任单位进行年度考核。(30分)
考核办法:查人员责任书签订情况及考核记录资料,没有的扣30分,每缺一层面扣10分,没有考核记录的扣10分。
四、隐患治理和应急救援(140分)
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做到隐患排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50分)
考核办法:查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无方案的扣10分,隐患排查未扣要求开展5次“战役”的,每缺一次扣10分。
2、全面排查治理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重大隐患点,必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明确的治理措施、严格的监控措施、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30分)
考核办法:查隐患台帐和应急救援预案,无台帐和预案的各扣10分。
3、及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10分)
考核办法:查隐患治理信息报送,未按规定报送的一次扣5分。
4、普查登记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30分)
考核办法:查重大危险源台帐和监控措施,无台帐和监控措施的各扣10分。
5、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20分)
考核办法: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无预案和演练记录的各扣10分。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200分)
1、乡镇、街道按要求全年开展不少于四次安全大检查,有完整的检查记录。(80分)
考核办法:查安全组织检查记录台帐,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每少一次扣20分。
2、经常开展对本辖区内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有专项治理的方案和总结。(40分)
考核办法:查专项治理方案或文件,未按规定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没有专项治理方案或总结的,扣40分;不全面的,每一次扣5分。
3、督促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职工人数超过300人的,必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的,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40分)
考核办法:查企业单位中是否建立了适应本单位规模的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职工人数超过300人的,无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发现一家扣5分;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的,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发现一家扣5分。(抽查3家单位)
4、督促本辖区内学校及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20分)
考核办法:抽查辖区内学校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情况,不健全的,查到一家扣5分。(抽查3家单位)
5、督促辖区学校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分)
考核办法:抽查辖区内高危行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0分。(抽查3家单位)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100分)
1、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责任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培训,完成区安委会下达的培训计划。(80分)
考核办法:组织参加人数未达到60%的不得分,达到60%按百分比得分,每超额完成100人的加20分。
2、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20分)
考核办法:查实施方案,未开展的扣20分,不具体和无方案和总结的各扣5分。
七、事故控制目标(300分)
1、杜绝各类较大、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考核办法:发生较大、重特大责任事故为否决项。
2、控制一般事故的发生。
考核办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每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扣50分。
3、事故统计报告应准确及时。
考核办法:每发现一起生产安全事故瞒报、漏报和迟报的扣100分。
八、加减分项
1、经验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推广一次,分别加100分、60分、30分;安全生产工作受到省、市表彰,分别加30分、20分。
2、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及时上报、妥善处理,有效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的;安全生产事故依法处理,无人员上访的,分别加20分。
3、被市安委会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一次,扣100分。
武装工作考核细则
武装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
一、党管武装(10分)
(一)坚持党管武装制度,坚持“六个纳入”(把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民兵预备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和各级领导职责范围,把民兵预备役建设有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把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轨道,把解决官兵的实际困难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把党政干部关心支持国防建设情况纳入任期目标考核内容)。主要以检查有关方面的登记为主,每缺一项扣0.5分。(共3分)
(二)每年召开一次党委议军会议,主要研究解决武装工作的重大问题,学习上级文件精神,主要以党委会议记录为依据,没有召开会议的扣4分。(共4分)
(三)武装部长、专武干部牢记职责,熟悉武装工作基本制度,掌握本辖区民兵组织建设等基本情况,现场提问有关问题,回答不正确的扣3分。(共3分)
二、基础设施(42分)
(一)有武装部门牌,与党委、政府门牌规格相同,否则扣1分。(共1分)
(二)办公室至少2间,少1间扣1分;有办公室门牌和法律咨询站门牌,缺少一项扣0.5分;室内至少有办公桌2张,椅子2把,沙发1组,茶几1个,每缺一项(个)扣0.5分。(共4分)
(三)办公室配有专用微机、外线电话(已开通),否则少一项扣3分。(共6分)
(四)办公室悬挂各类制度图板:①党管武装制度,②武装部八项制度,③值班考勤制度,④学习训练制度,⑤武装部建设标准,⑥先进武装部条件。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共6分)
(五)办公室悬挂各类职责图板:①武装部工作职责,②武装部长职责,③专武干部职责。每缺少一项扣1分。(共3分)
(六) 办公室悬挂应急工作图板:①应急分队六项制度,②辖区概况,③辖区示意图,④应急预案,⑤编制序列,⑥民兵应急分队工作任务,⑦民兵应急分队队员守则。每缺一项扣1分。(共7分)
(七)档案资料室(至少1间),有民兵工作资料橱、档案柜各1组,每缺一项扣1分。(共3分)
(八)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器材有:头盔30个、警棒30根、盾牌30 个、服装30套,每缺少一个(件)扣0.1分。(共6分)
(九)民兵连阵地建设规范。民兵连有“部、室、家”门牌,有连旗、有民兵执勤巡逻路线图、有执勤器械设备、有民兵刊物、有民兵活动登记,每缺少一项扣1分(共6分)
三、资料建设(28分 )
(一)民兵工作资料有:①动员资料,②政治教育,③战备执勤,④整组工作,⑤兵役登记,⑥军事训练,⑦征兵工作,⑧上级文件,⑨工作总结。文件资料要内容齐全,登记准确。否则每缺一项扣1分;资料不全,登记不准的每项扣0.5分。(共9分)
(二)预备役工作资料有:①退伍军人登记簿,②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表,③基干民兵花名册,④应急分队人员花名册,⑤查阅档案登记本。退伍军人档案应管理完善,整齐统一,便于查阅,否则每缺一项扣1分,档案资料管理混乱的每项扣0.5分。(共5分)
(三)维权工作资料有:①法律咨询工作记录本,②处理涉军纠纷案件登记本,③受理咨询登记表,④工作总结。每缺一项扣1分。(共4分)
(四)帮扶工作资料有:①帮扶点基本情况,②帮扶工作总体规划,③阶段性帮扶计划,④帮扶工作记录,⑤工作总结。每缺一项扣1分。(共5分)
(五)各类登记本有:①民兵政治教育记录,②学习记录,③会议记录,④值班(执勤)记录,⑤请销假记录。每缺一项扣1分。(共5分)
四、日常工作(20分)
(一)民兵整组工作扎实认真,组织建设布局合理,点验程序正规,参加人数达到上级要求,否则扣2分。(共2分)
(二)民兵军事训练任务完成圆满,能够按要求完成年度训练任务,完不成训练任务的扣2分。(共2分)
(三)预备役登记准确细致,按入伍年度分类登记,有退伍军人专业、分布情况,否则扣2分。(共2分)
(四)兵役登记实现自动化管理,按要求及时上报登记数据,兵役登记率要达到90%以上,否则扣2分。(共2分)
(五)征兵工作开展顺利,完成任务较好。认真落实“三公开”和“五公布”制度,无出现干部违纪和退兵现象。每出现一例扣1分。(共3分)
(六)有国防教育组织,有开展国防教育情况记录。每缺少一项扣1分。(共2分)
(七)有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组织,否则扣1分;能妥善处理涉及军人军属的案件纠纷,并有处理结果。每出现一次不处理或处理无结果的扣1分。(共2分)
(八)受上级机关通报批评或在专武干部大会上受点名批评的,每出现一人(次)扣1份。(共3分)
(九)积极完成上级部署的双拥工作任务,完不成当年工作任务的扣2分。(共2分)
以上检查内容采取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所扣分数不超过本项目内的总分。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核实行千分制。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党(工)委履行职责情况(50分)
1、党(工)委工作情况 10分。党(工)委每季度专题研究基层组织建设的会议不少于1次,每少1次扣5分;无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具体措施扣5分;龙头作用发挥不好扣5分。扣完10分为止。
2、党(工)委书记工作情况 10分。党(工)委书记抓党建意识不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好扣5分,没有带队整治后进村扣5分。
3、分管同志与组织委员工作情况 10分。分管同志履行直接抓基层组织建设职责不好扣5分,组织委员履行具体抓基层组织建设职责不好扣5分。
4、组织干事工作情况 10分。职责履行不到位扣10分。
5、工作保障情况 10分。工作力量和工作经费没有保障扣3分,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扣4分,工作效果不明显扣3分。
(二)村级班子建设(150分)
1、后进村综合整治 100分。根据“本年销号后进0数÷本年入号后进村数×100”计算乡镇、街道得分。
2、“百村示范”工作情况 30分。培树1个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计5分;培树不少于4个区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计15分,多于4个按每村2分计分。加满30分为止。
3、“千村帮扶”工作情况 20分。经区里年度检查验收,列入市备案的集体经济薄弱村完成年度帮扶目标的计10分,没完成年度帮扶目标的,按所占村数比例扣分。按照市区部署,扎实开展好新一轮帮扶工作的计10分。
(三)村级规范化建设(150分)
1、“四监管一规范”情况 80分。村级资金没有以一村一折等形式有效监管扣20分,监管不全面按比例扣分;监管不彻底、有坐收坐支现象,每例扣10分;有挤占挪用村级资金现象,每例扣10分;村级账目管理不完善扣5分;合同管理不全面扣10分;公章管理不规范扣10分。年终考核抽查3个村,以3个村的平均分作为乡镇、街道得分。
区委组织部检查和群众举报乡镇、街道“四监管”工作人员工作纪律遵守不好的,每例扣5分。乡镇、街道没有出台宅基地划分、审批和管理文件,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扣10分。因宅基地问题出现群众上访的,每例扣5分。
上述各项扣完80分为止。
2、“民主议事日”活动情况 50分。“民主议事日”活动每少开一次扣20分,议事程序和内容不规范扣10分,“民主议事日”包村干部不到场扣10分,扣完40分为止。上述内容年终考核抽查3个村,以3个村的平均分作为乡镇、街道得分。
乡镇街道党(工)委没有检查考核办法扣10分。
3、 村级工作规范 20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坚持不好的扣5分;村“两委”班子不团结、不协调的扣5分;“四支队伍”未经民主推选产生或不健全的扣5分,作用发挥不好的扣2分,没有活动记录的扣2分,记录不规范、不全面的扣1分。上述各项扣完20分为止。
上述1、2、3项,平时检查得分占50%,年终考核得分占50%。年终考核时每乡镇、街道抽查三个村,以平均分作为乡镇、街道年终考核得分。
4、由于“四监管”不力出现农村干部重大经济违法违纪问题,或者引发群众到区及区以上集体上访,经查实的,每例扣20分,扣完150分为止。
(四)村干部管理(150分)
1、村干部选拔任用情况 30分。村级组织不健全的扣5分;村“两委”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扣5分,村“两委”交叉任职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扣5分,村党组织书记不兼任村主任的扣5分。年底考核抽查3个村,以平均分作为乡镇、街道得分。
选用村干部未实行 “两推一选”或“民选”,且没有提前向区委组织部报告的,发现一例扣5分;个别调整村党组织书记时要事先与组织部通气,党(工)委研究确定人选后报组织部备案,否则发现一例扣5分。
上述各项扣完30分为止。年底考核存在连续2个月以上无班子或无党组织书记的村,每例扣40分,扣完150分为止。
2、村干部监督管理情况 30分。村干部任期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 “联席会议”、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制度不健全扣15分,落实不到位扣15分。年底考核抽查三个村,以平均分作为乡镇、街道得分。
由于对村干部监督管理不力,出现村干部重大违法违纪现象,经纪检、政法等部门查实,受到党纪处分、罢免职务或者刑事处罚的,每例扣10分,扣完30分为止。
3、村干部教育培训情况 20分。村干部全年接受培训不少于7天,参训率不低于95%。没有培训的扣20分,培训每少1天扣5分,参训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20分为止。
(4)村干部工资发放情况 70分。乡镇、街道未根据区里有关文件要求统一制定村干部工资发放标准及办法的扣10分,未统一发放村干部工资的扣20分,村干部工资发放不及时、不足额的扣10分,农村干部退休待遇落实不好的扣10分。未按区里有关规定给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扣10分,未按区里有关规定给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购买养老保险的扣10分。
(五)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150分)
1、发展党员数量 20分。完成年度发展党员计划计10分;新发展党员年龄、学历和女党员、生产一线党员比例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的计10分,达不到规定要求酌情计分。按照年度发展计划规定的季度发展党员,每拖后一月扣1分。
2、发展党员质量 50分。发展党员程序完备,组织委员或组织干事逐村参加发展党员支部大会计20分,参加不全面按比例扣分;党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发展党员工作,督促按时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大会,并及时填写党委审批意见计10分;党员材料归档及时、整理规范计10分。按“三推一公示”产生入党积极分子,千人以上的村入党积极分子保持在5名以上、千人以下的村保持在3名以上常数计10分。不符合以上要求按比例扣分。
3、解决长期不发展党员村 20分。考核时存在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每例扣5分,存在五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每例扣10分。扣完20分为止。
4、党员教育 10分。每年至少组织1次党员集中培训,否则扣10分。
5、党员管理 50分。做好党员统计工作计5分;抓好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活动计15分;组织好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做好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计10分;及时上缴党费计5分;托清流动党员底子并按要求加强管理计10分;做好建国前老党员定补发放工作计5分。工作开展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六)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180分)
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考核按照区委组织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七)企业党的建设(70分)
1、乡镇、街道新型经济社会组织状况底子清楚,根据实际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台帐等档案材料计10分,底子不清酌情扣分。注意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主的教育引导、党组织隶属关系理顺、选派好党建工作指导员计10分。
2、年内新增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全部建立党组织计10分。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率达到100%计10分。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
3、按照区里安排开展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计10分。注重培养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计10分。
4、做好社会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等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计10分。
(八)调研信息情况(50分)
按照区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考核。
(九)基层组织建设信访工作(50分)
1、村干部信访20分。根据区委组织部和区信访局信访登记,反映村班子财务、民主作风、工作方法、廉洁、遵纪守法等问题,经查属实的,每一起扣5分,扣完20分为止。没有上述信访计20分。
2、党员信访 20分。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上访案件,每例扣2分;经调查违反程序、简化程序或在程序上弄虚作假属实的,每例扣10分;经调查发展对象确实不具备发展条件而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的,每例扣10分。上述各项扣完20分为止。没有上述信访计20分。
3、其他有关基层组织建设信访10分。每例扣5分,扣完10分为止。没有信访计10分。
二、附加分
1、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大厅)工作开展情况,最高加至50分。
2、工作创新及先进经验推广。由各乡镇、街道提供证明材料,区委组织部落实。年度内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被区委、区委组织部以现场会或文件等形式推广经验做法,每次加5分,最高加至20分;被市委、市委组织部以书面形式作为典型或经验推广,每次加20分,最高加至40分。
3、材料上报、信访查处等工作,完成及时、认真,酌情加分,最高加至30分。
4、其他临时性工作。采取加分方式,分值和考核办法届时再定。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
一、基本项目
(一)领导措施(10分)
1、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重视宣传思想工作并召开会议研究宣传思想工作,宣传思想工作有年度计划、年终总结。(1分,实地检查,每少一项扣0.5分)
2、按时参加宣传部组织的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宣传委员参加的会议、活动。(4分,平时考核,迟到或请假一次扣0.5分,替会按请假处理,旷会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及时上报宣传思想工作计划、总结及其他各项要求上报的材料。(5分,平时考核,不按时上报的,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二)理论教育(6分)
1、制定年度教育、学习、培训计划并及时上报区委宣传部。(2分,平时考核,未及时上报的该项不得分)
2、完成干部理论培训任务,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集体学习2期。(2分,实地检查,每少学一期扣1分)
3、班子成员有学习记录,有专门的学习笔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年内在区级以上媒体发表工作研究类署名文章不少于一篇。(2分,实地检查,每少一人扣0.5分,扣完为止)
(三)精神文明创建(35分)
1、街道将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纳入全年精神文明创建计划,有活动档案和年终总结;乡镇将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文明村镇建设和以城带乡、联动发展纳入全年精神文明建设创建计划,有活动档案和年终总结。(2分,实地检查,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认真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年内完成分配的创建任务。(20分,实地检查,按照区文明办制定的具体考核细则打分折算)
3、已命名表彰的文明生态村严格按照“五无、五化、五有”的标准抓好创建、保持、提高。(6分,实地检查,按照区文明办制定的具体考核细则打分折算)
4、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年内完成分配的农家书屋任务数。(5分,实地检查,每少一个扣2分,按照新闻中心制定的具体考核细则打分折算)
5、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婚丧事无大操大办,无封建迷信活动。(1分,平时考核,由文明办提供,每被区级以上媒体曝光一次扣1分,实行累加扣分)
6、年内组织一次全乡镇、街道范围的农民文体活动或机关文体活动,业余群众文艺演出队、体育队活动经常。(1分,实地检查,看档案资料)
(四)新闻宣传、出版管理和外宣工作(25分)
1、有年度宣传报道计划和新闻宣传奖励办法,上报及时,新闻宣传奖励兑现及时。(2分,平时考核,每少一项扣1分,不及时上报每项扣0.5分)
2、年内完成在区级以上报刊发稿任务。(13分,平时考核,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由新闻中心提供)
3、年内完成市、区电视台发稿任务。(8分,平时考核)(市电视台少一条扣0.1分,河东台少一条扣0.1分,未配备专用摄像机扣2分,扣完8分为止,由广电局提供)
4、及时取缔无证无照的印刷、复印打字、图书音像零售点,确保证照齐全,守法经营。(2分,平时考核,出现非法经营活动的,每次扣0.5分,被举报到市一次经查属实的扣1分;被举报到省一次经查属实的扣2分,扣完为止。出现一次非法出版活动被行政处罚的,该项不得分)
(五)舆情传报及信息上报(10分)
1、对舆情信息工作明确有分管领导、有关责任人、舆情信息员,工作网络健全,文件上报及时。(1分,平时考核,每少一项扣0.5分,上报不及时扣0.5分,扣完为止)
2、及时了解本辖区舆情信息情况,日常工作开展正常,对上级新闻单位的负面采访报道能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信息。(3分,平时考核,对上级新闻单位的负面采访报道不能按要求及时上报的一次扣1分,不能按区舆情信息提示单时间要求落实有关工作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3、全年未被市委宣传部舆情信息专报通报。(4分,平时考核,通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4、每月上报一条宣传思想工作信息。(2分,平时考核,每少一篇扣0.5分,扣完为止)
(六)党报党刊征订(6分)
1、足额按时完成《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大众日报》、《临沂日报》等党报党刊的年度征订任务,征订款按时交齐。(2分,平时考核,少1份扣1分,缴款时间每拖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
2、如数按时完成宣传部安排的其他刊物和学习资料征订任务。(4分,平时考核,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七)宣传队伍、阵地建设(8分)
1、乡镇、街道宣传工作必须有专门办公场所、专用微机、专用照相机。(2分,实地检查,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建立乡镇、街道通讯报道组,配备1-2名专职通讯报道员。(2分,平时考核,无专职报道员的,该项不得分,由新闻中心提供)
3、建立健全文化站、广播电视站,人员配备齐全并发挥作用。(1分,实地检查,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0.5分)
4、搞好基层党校和党员活动室建设。制度健全、场所固定、设施齐全,活动有计划、有教材、有记录。(3分,实地检查,每少一项扣0.5分)
二、阶段性项目
加大对阶段性集中活动的考核,每项活动按5分计算,不占用百分制考核的分数。每项活动结束后,将宣传部各办公室考核分数与活动的最后检查验收分数结合,计算出该项集中活动的最后得分。
三、加分减分项目
1、年度内在乡镇、街道召开省、市、区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或其他相关工作现场会的,每次分别加3、2、1分,虽参与筹备工作,但属于路过没有停车参观的,折半加分。
2、宣传思想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创新,在省、市、区作现场典型发言的,分别加1.5、1、0.5分;作书面交流,分别加1、0.5、0.5分。同一次会议,既作为现场又进行典型发言或书面交流的,以最高分计分。
3、年内代表全区迎接市级以上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或其他相关工作检查以及代表全区完成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获得好的成绩,视情况适当加1-2分。
4、乡镇(街道)文化站按《河东区创建全省社会文化先进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达到一类标准的加3分,达到二类标准的加2分;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扣3分。由区文体局制定标准并组织考核验收。
5、每新增投产一个固定资产总投资在300-500万元(含500万)的文化产业项目,加2分;每新增投产一个固定资产总投资在500-1000万元(含1000万)的文化产业项目,加4分;每新增投产一个固定资产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产业项目,加6分。
6、党报党刊发行工作中,完成全部任务的前一、二、三名,分别加2、1、0.5分。
7、实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制度,每被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累计被通报批评3次以上(含3次),该乡镇、街道及其宣传委员取消被评为宣传思想工作先进乡镇(街道)、先进个人的资格。
8、加大对舆情的监管,因对舆情信息失察,筛选、上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造成工作被动,年内被市、省、国家级主流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每次扣3、5、8分;造成影响的,本着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取消责任单位的评先树优资格。未按舆情信息提示要求,及时完善解决问题,再次被市、区舆情信息通报的,每次扣2分。
9、加强对网上负面报道的防范和化解工作,凡是被网上负面报道一次扣1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消除的,再扣1分。
主题词:岗位目标 考核细则 2008年度△ 通知
中共河东区委办公室 2008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