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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退职年龄要求:
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凡工作年满10年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男年龄达到60周岁,女干部年龄达到55周岁,女工人年龄达到50周岁的,自下月起办理退休手续;工作时间不满10年按照退职办理。
由于身体原因,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因病退休;但年龄达不到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予以办理退职手续;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不能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由原单位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2、新增退休退职人员接收程序:
严格按照临政发[2001]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接收新增退休退职人员严格把关。新增退休退职人员所在单位的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要将其养老保险手册、个人档案、退休退职审批表、身份证、干部退休证、本人近期照片等相关资料证件提供给离退休管理科审核,并办理登记手续,同时核发养老金领取证。工人身份的由机关保险处核发(工人)退休(职)证,每月5日前办理接收手续的,从当月起计发养老金,每月5日后办理的从下月起计发。凡不符合政策规定、养老保险费欠费的一律不予接收。
3、参保人员未到龄退休而去世的,养老保险费如何退还?
参保人员未到龄退休而去世的,养老保险费的个人部分退还给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单位缴纳部分不予退还,并入社会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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