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沂市河东区委办公室文件
临东办发〔2008〕11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省、市属驻河东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正科级事业单位,区人武部:
《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东区委办公室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6日
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考 核 办 法
为推进全区反腐倡廉建设扎实深入开展,更好地为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突破河东、打造“半壁江山”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根据区委、区政府《全区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及成员;区直各部门、省市属驻河东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乡镇街道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6分)
评分标准:(1)对区委、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传达贯彻,并按时报送贯彻情况,1分。(2)按照要求,每季度至少研究分析一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分;每少1次扣0.5分。(3)结合实际,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与村居、乡镇直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分;每少1项扣1分。(4)半年、年终就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向区委、区纪委写出专题报告,1分;每少1次扣0.5分。(5)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2分;违规1次扣2分。
2、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8分)
评分标准:(1)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强监督检查,搞好整改,2分;有活动方案、具体活动安排、班子成员个人整改材料等相关材料,每少1项扣1分。(2)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行为,1分;违规不得分。(3)认真清理达标评比活动,改进会风和文风,1分。(4)认真执行会议、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的规定,1分;出现违规现象不得分。(5)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2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每项扣1分:违反规定配备通讯工具或报销话费的;违反规定大吃大喝铺张浪费或从事高消费娱乐活动的;违反规定公款旅游的;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6)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并上报情况,年终向区委、区纪委报送述职述廉报告,1分。
3、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0分)
评分标准:(1)保质保量完成查办案件工作,12分。每多自主立查一起加2分,每少一起扣3分;无自主立查违纪金额在万元以上经济案件扣5分,每多一起加5分;配合区纪委查办一起一般案件加1分,主动提供大案要案线索并配合区纪委查实的加3分;每处分一起司法机关移交的案件加1分;有案不查、压案不办,或对司法机关移交的案件不及时处理的每起扣2分;对应当移交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不按规定移交的每起扣2分。(2)严格执行“乡案区审”规定,8分。每有一起不执行的扣2分;未按规定要求做好处分决定执行落实工作的每起扣1分。(3)认真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10分。每发生一起进京到省去市的个体访分别扣2分、1分、0.5分,集体访分别扣3分、2分、1分;初访两个月后重复个体访分别扣5分、4分、3分,重复集体访分别扣6分、5分、4分;到区纪委初访两个月内息访罢访不扣分,初访两个月后重复个体访、重复集体访分别扣2分、3分(多头上访件就高减一次);上访老户和写信大户,年度内未结服的每起扣4分。(4)凡上级发函交办的信访案件按期完成每起加0.3分,未及时上报包案领导的扣0.5分,未及时上报调查报告的每次扣1分,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调查不细致或处理不到位的每起扣2分;不按规定健全领导接访和包案制度的扣2分;未实行信访“一档两簿”或交办信访案件无登记的每项扣1分。认真撰写信访信息材料。被中央和省、市纪委信访简报采用分别加2分、1.5分、1分。
4、认真开展专项治理,积极推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8分)
评分标准:根据区里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专项清理活动,搞好自查自纠,凡在自查中发现问题并认真纠正的,该项不扣分。(1)认真清理纠正用公款购买、赠送代币购物卡(券)和支付凭证问题,1分;经查实有违规现象的不得分。(2)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以权谋私问题,1分;经查实有违规现象的不得分。(3)认真纠正违规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集资建房、违规超标准多占住房等问题,1分;每出现1例扣1分。(4)继续纠正乱发奖金、津贴补贴,1分;经查实有违规现象的不得分。(5)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分;不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的每次扣0.5分。(6)认真执行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等制度,严肃查处违规招投标、虚假招标等行为,2分;每出现1起规避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现象扣1分。
5、加强基层党风政风建设,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8分)
评分标准:(1)认真组织开展“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活动,积极受理处理各类投诉案件,优化发展环境,2分。对投诉案件不落实不查处的,每起扣1分。(2)按要求组织开展行风评议活动,1分。(3)全面落实村级财务乡镇集中代管制度,1分。代管不严造成村级乱支乱花,经查实每起扣0.5分,代管不全的不得分。(4)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坚决查处农村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等问题,2分;每出现1起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扣1分。(5)认真抓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1分;每出现1例应公开未公开的现象扣0.5分。(6)认真开展农村财务、企业排污、农村宅基地违规收费等情况的专项执法监察,1分;每多开展一次专项执法监察加1分。(7)在涉农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出现恶性事件,或辖区内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5分。
6、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15分)
评分标准:(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任务,3分;未按要求开展活动的,每项扣1分,未按时上报有关材料的每项扣0.5分。(2)认真组织主要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活动,1分。(3)深入推进以廉政文化“六进六上”为主要形式的廉政文化建设,3分;廉政文化示范点被区、市推广的,分别加2、3分。(4)积极撰写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新闻稿件,2分(具体内容见《关于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报道工作的意见》)。(5)扎实做好纪检监察信息工作,5分,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5)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结合本地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每半年向区纪委撰写报送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调研报告或经验材料,1分;如被采用每篇加1分。(6)在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中创造性开展工作,总结出新经验、新做法的酌情加1-5分。
7、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工作水平(5分)
评分标准:(1)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要配备一名专职纪检干事,1分;不配备的不得分。(2)配备微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1分;不配备的不得分。(3)纪检监察制度健全,各类文书资料、案件档案要及时登记归档,无丢失、遗漏和泄密现象,1分;缺1项(条)扣0.5分。(4)按要求参加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监察局)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1分;迟到、早退1次扣0.2分,缺席一次扣0.5分。(5)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1分;迟报或漏报一次扣0.5分。
8、民主评议(20分)
年终考核时,由考核组组织被考核单位全体人员对班子廉洁勤政情况分好、一般、差三个等次进行民主评议,其中“好”是100分,“一般”是80分,“差”是60分。
(二)区直部门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8分)
评分标准:(1)对区委、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传达贯彻,并按时报送贯彻情况,1分。(2)按照要求,每季度至少研究分析一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分;每少1次扣0.5分。(3)结合实际,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与科室、基层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分;每少1项扣1分。(4)半年、年终就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向区委、区纪委写出专题报告,1分;每少1次扣0.5分。(5)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行为进行责任追究,3分;违规1次扣2分。
2、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10分)
评分标准:(1)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强监督检查,搞好整改,2分;有活动方案、具体活动安排等相关材料,每少1项扣0.5分。(2)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行为,1分。(3)认真清理达标评比活动,改进会风和文风,1分,认真执行会议、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的规定,2分。每出现一起违规现象扣0.5分。(4)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2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每项扣1分:违反规定配备通讯工具或报销话费的,违反规定大吃大喝铺张浪费或从事高消费娱乐活动的,违反规定公款旅游的,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5)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并上报情况,1分。(6)按要求年终向区委、区纪委报送述职述廉报告,1分。
3、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5分)
评分标准:(1)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的,得基础分。(2)配合区纪委每查办一起案件加2分。(3)处分一起司法机关移交的案件加1分。(4)有案不查、压案不办,或对司法机关移交的案件不及时处理的每起扣2分。(5)对应当移交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不按规定移交的每起扣2分。(6)未执行“部门统审”规定的每起案件扣2分。(7)未按规定要求做好处分决定执行落实工作的每起扣1分。(8)认真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每发生一起进京到省去市的个体访分别扣2分、1分、0.5分,集体访分别扣3分、2分、1分;初访两个月后重复个体访分别扣5分、4分、3分,重复集体访分别扣6分、5分、4分;到区纪委初访两个月内息访罢访不扣分,初访两个月后重复个体访、重复集体访分别扣2分、3分(多头上访件就高减一次);上访老户和写信大户,年度内未结服的每起扣4分。(4)凡上级发函交办的信访案件按期完成每起加0.3分,未及时上报包案领导的扣0.5分,未及时上报调查报告的每次扣1分,到期未结案的每起扣2分;不按规定健全领导接访和包案制度的扣2分;未实行信访“一档两簿”或交办信访案件无登记的每项扣1分。认真撰写信访信息材料,被中央和省、市纪委信访简报采用分别加2分、1.5分、1分。
4、认真开展专项治理,积极推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10分)
评分标准:根据区里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专项清理活动,搞好自查自纠,凡在自查中发现问题并认真纠正的,该项不扣分。(1)认真清理纠正用公款购买、赠送代币购物卡、购物券和支付凭证问题,2分;违规不得分。(2)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以权谋私问题,2分;违规不得分。(3)认真纠正违规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集资建房、违规超标准多占住房等问题,2分;每出现1例扣1分,不按要求开展此项工作的扣2分。(4)继续纠正乱发奖金、津贴补贴问题,1分;违规不得分。(5)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1分;不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的,不得分。(6)认真执行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等制度,严肃查处违规招投标、虚假招标等行为,2分;每出现1起规避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现象扣1分。
5、加强行风建设,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16分)
评分标准:(1)认真组织开展“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活动,积极受理处理各类投诉案件,优化发展环境,3分;对投诉案件不落实查处的,每起扣1分。(2)按要求组织开展行风评议活动,1分。(3)按照要求,积极推进“六项改革”,落实“四项制度”,认真清理、落实取消的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2分。(4)按上级要求对房屋拆迁、违法排污、企业改制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3分;每出现1例违规现象扣1分。(5)切实做好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工作,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加重农民和企业负担等问题,2分;每出现1起加重农民或企业负担的现象扣1分。(6)认真抓好办事公开,1分;每出现1例应公开未公开的现象扣0.5分。(7)按区委的统一部署,认真为重点项目工程搞好服务工作,4分;经检查发现或企业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1分:对企业呈报的审批事项以各种理由久拖不办的;服务态度生硬的;无正当理由办事超过规定时限的;到企业以检查为名吃、拿、卡、要、报的;其他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8)在行风评议各分组中排最后一名的单位扣5分。(9)在涉农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恶性事件的,或部门内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5分。
6、加强廉政教育,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15分)
评分标准:(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任务,2分;未开展活动的,每项扣1分,未按时上报有关材料的每项扣0.5分。(2)认真组织开展部门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活动,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3)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文化活动,3分;承担廉政文化“六进六上”牵头任务的部门要认真落实牵头任务,并上报有关材料,未完成任务的扣2分,未按照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的扣1分。(4)积极撰写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新闻稿件,2分(具体内容见《关于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报道工作的意见》)。(5)扎实做好纪检监察信息工作,5分,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6)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每半年向区纪委撰写报送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调研报告或经验材料,2分;如被采用每篇加1分。(7)在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中创造性开展工作,总结出新经验、新做法的酌情加1-5分。
7、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工作水平(6分)
评分标准:(1)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不设纪检组织的部门要明确一名副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2分。(2)纪检监察制度健全,各类文书资料、案件档案要及时登记归档,无丢失、遗漏和泄密现象,1分;缺1项(条)扣0.5分。(3)配备微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1分;不配备的不得分。(4)按要求参加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监察局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1分。(5)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1分;迟报或漏报一次扣0.5分。
8、民主评议(20分)
年终考核时,由考核组组织被考核单位全体人员对班子廉洁勤政情况分好、一般、差三个等次进行民主评议,其中“好”是100分,“一般”是80分,“差”是60分。
三、考核方法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考核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实施,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材料、民主评议的方法。
2、年终考核前,被考核的领导班子要先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
3、每项涉及扣分的从本项中扣除,扣完为止,涉及加分的项目最高加到该项分值的50%。
四、考核结果的管理和使用
1、对考核材料实行建档管理,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2、考核结果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执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好、清正廉洁并符合任职条件的,建议党组织优先提拔使用。
3、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较差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纪委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限期整改。
五、附则
本考核办法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考核办法 通知
中共河东区委办公室 2008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