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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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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作者: 日期:2008-05-26 10:03:59 出处: 点击:


  1、为什么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是总结借鉴国外发展社会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各自的利弊,结合我国国情确立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可以充分发挥互助共济作用,有效缓解职工高额医疗费负担的风险,这种制度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的互济性和公平性。实行个人医疗保险账户,有利于强化职工的自我保健和自我约束意识,促使职工在年轻健康时,就为自己年老、有病时储蓄医疗费。因此,采取统、账结合就实现了“横向”的社会共济保障与“纵向”的自我保障有机结合,既有利于发挥社会统筹共济的长处,又有利于发挥个人账户具有激励和自我约束的优点。
  2、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的资金来源是什么?
  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组成。职工个人缴纳工资总额2%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按职工年龄段确定,在职职工以本人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年龄满45岁(含45岁)以上者按2%划入;年龄在45岁以下者按1.5%划入;退休人员以本人年度退休费为基数按4.5%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基金可历年结转和依法继承,其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由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后的剩余部分构成社会统筹基金。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分开管理,不得相互透支和挤占,支付范围不同其作用也不同。
  3、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的支付范围和作用是什么?
  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和部分特殊疾病(规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可以充分发挥互助共济作用有效缓解职工负担高额医疗费的风险,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的互济性和公平性。
  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含定点药店门诊刷卡)及按医保政策规定自负部分住院医疗费用、慢性病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由职工本人自付。这样可以促使职工形成自我约束的医疗消费心理。
  4、实行新制度后,设立了个人帐户,对个人帐户资金使用有哪些约定?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职工设立了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可以支付以下费用:
  (l)在门(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个人帐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可跨年度结转使用,不能提取现金,不得挪作他用。职工个人帐户资金可以依法继承。职工调转时个人帐户存储额随同转移(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足额补缴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调往县外、死亡的,可一次性付给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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