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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区计划生育工作政策、规章;推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对各乡镇和区直计划生育职责分工部门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调查研究全市计划生育情况,掌握工作动态,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组织、指导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计划;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并指导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生殖保健服务;会同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
(六)编制省拨付和区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检查指导全区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委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七)指导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的建设,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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