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名称: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
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二、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许可
1. 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申请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条: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申请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猎捕证和单位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猎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和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牧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应当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
第十一条:配购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配购枪支后三十日内向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2.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5项
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6项
4.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项
5.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56项
6.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3项
7.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项
8.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8项
9.民用爆破企业设立、改建、扩建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九条:建立民用爆破器材的工厂,必须由其主管部门提请所在地省、市 、自治区主管爆破器材生产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由兵器工业部根据国家计划审查批准,持批准文件和设计图纸,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发给《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向所在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准生产。
生产爆破器材的工厂进行改建、扩建时,必须事先经兵器工业部批准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以及有关部门许可,方可施工。竣工后,经其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省、市、自治区主管爆破器材生产的部门和公安机关以及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方准投入生产。
任何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一律不准生产爆破器材。严禁个人制造爆破器材
10.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第七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下列活动不需申请:
(一)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
(二)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
11.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2、行政处罚
1.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本法规定,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枪支制造许可证,吊销配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项: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枪支制造许可证件、枪支配售许可证件:
(一)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2.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枪支制造许可证,吊销配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二项: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枪支制造许可证件、枪支配售许可证件:
(二)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3.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本法规定,私自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枪支制造许可证件、枪支配售许可证件:
(三)私自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4.违反本法规定,运输枪支未使用安全可靠的运输设备、不设专人押运、枪支弹药未分开运输或者运输途中停留住宿不报告公安机关,未构成犯罪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枪支未使用安全可靠的运输设备、不设专人押运、枪支弹药未分开运输或者运输途中停留住宿不报告公安机关,情节严重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5.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出租出借枪支,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五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出租、出借的枪支,应当予以没收。
6.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枪支,罚款 ,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行为的,没收其枪支,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7.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枪支,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行为的,没收其枪支,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8.不上缴报废枪支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枪支,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不上缴报废枪支的;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行为的,没收其枪支,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9.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枪支,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行为的,没收其枪支,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0.制造、销售仿真枪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枪支,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制造、销售仿真枪的。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行为的,没收其枪支,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1.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
处罚种类:警告,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
12.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
处罚种类:警告,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
13.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
处罚种类:警告,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十条: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4.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举办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十四条: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举办活动的,以及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活动,并对举办者和场地管理者分别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活动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对拒不停止的,公安机关强行予以解散并按前款规定加倍处罚款。
第十一条:经公安机关许可举办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举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不得擅自委托或者转让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举办活动。
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的,举办者应当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15.因举办者或者场地管理者失职等原因造成治安事故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因举办者或者场地管理者失职等原因造成治安事故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负责人和事故主要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整改,罚款
法律依据:《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
17.擅自生产、销售技防产品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整改,罚款
法律依据:《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擅自生产、销售技防产品的;
18.生产、销售的技防产品不符合有关标准,或销售未申领生产许可证的技防产品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整改,罚款
法律依据:《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生产、销售的技防产品不符合有关标准,或销售未申领生产许可证的技防产品的;
19.不符合条件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整改,罚款
法律依据:《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不符合条件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
20.技防工程的设计方案,按照国家规定应经公安机关审核而未经审核擅自施工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整改,罚款
法律依据:《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五项:《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技防工程的设计方案,按照国家规定应经公安机关审核而未经审核擅自施工的;
21.技防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整改,罚款
法律依据:《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六项:《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技防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22.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告知公安机关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未告知公安机关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23.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罚款,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24.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
25.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26.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27.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28.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29.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30.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六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31.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七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32.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八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33.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34.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罚款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十二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5.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罚款,其他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6.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罚款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37.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四十三条第一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38.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四十三条第二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
39.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四十三条第三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
40.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四十三条第四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41.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四十三条第五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42.娱乐场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
43.娱乐场所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的。
44.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四十五条: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45.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四十六条: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6.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四十九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47.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8.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五十二条第三款: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49.违反条例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0.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在中介活动中为他人编造情况和提供假证明,骗取出入境证件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在中介活动中为他人编造情况和提供假证明,骗取出入境证件,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单位和个人未经资格认定、登记注册擅自开展中介活动的
处罚种类,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单位和个人未经资格认定、登记注册擅自开展中介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中介机构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行为之一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整改,罚款
法律依据:《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中介机构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第十一条:中介机构应当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中介活动。
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并交存备用金。
第十二条:中介机构不得以承包或者转包等形式开展中介活动,不得委托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理中介活动业务。
53.中介机构在中介活动中为他人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骗取出境入境证件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中介机构在中介活动中为他人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骗取出境入境证件,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中介机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对非法出境、入境,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
处罚种类:警告,拘留
法律依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出境、入境,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
处罚种类:收缴证件,警告,拘留
法律依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除收缴证件外,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6.对非法出境、入境,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
处罚种类:警告,拘留
法律依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出境、入境,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7.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境入境证件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境入境证件的,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8.对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境入境证件,情节较轻的
处罚种类:警告,拘留
法律依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境入境证件,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9.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公安机关罚款或者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0.对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限期出境,驱逐出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对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1.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六、十九、二十条规定,非法居留的外国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限期出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六、十九、二十条规定,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一日,处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62.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的外国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限期出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63.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执行公安机关决定的外国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限期出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执行公安机关决定的外国人,在强制其执行决定的同时,可以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64.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不按要求缴验居留证,不随身携带护照或者居留证件,或者拒绝民警查验证件的外国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限期出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不按要求缴验居留证,不随身携带护照或者居留证件,或者拒绝民警查验证件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65.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
处罚种类:罚款,限期出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66.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67.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不办理住宿登记或者不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或者留宿未持有效证件外国人的责任者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不办理住宿登记或者不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或者留宿未持有效证件外国人的责任者,可以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68.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四、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外国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限期出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四、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69.对外国人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签证、证件的
处罚种类:吊销或收缴原签证、证件,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拘留,限期出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居留、旅行申请的机关有权拒发签证、证件;对已经发出的签证、证件,有权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签证、证件的外国人,在吊销或者收缴原签证、证件并没收非法所得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0.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和台湾居民来大陆旅行证件的持有人,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处罚种类:宣布作废旅行证,吊销旅行证件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和台湾居民来大陆旅行证件的持有人,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其证件应当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第十二条:申请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二) 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诉讼事宜不能离境的;
(三) 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 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 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申请来大陆的台湾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 被认为有犯罪行为的;
(二) 被认为来大陆后可能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等活动的;
(三) 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四) 精神疾病或者严重传染病患者。 治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以批准入境的除外。
71.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旅行证件或者冒用他人的旅行证件出境、入境的
处罚种类:收缴证件,警告,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旅行证件或者冒用他人的旅行证件出境、入境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72.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干元以下的罚款。
73.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旅行证件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旅行证件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独或者并处在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情形的,在处罚执行完毕六个月以内不受理其出境、入境申请。
7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编造情况、出具假证明为申请人获取旅行证件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编造情况、出具假证明为申请人获取旅行证件的,暂停其出证权的行使;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证资格;对直接责任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在五百元以上、一干元以下的罚款。
75.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不办理暂住登记或者暂住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不办理暂住登记或者暂住登记证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76.违反本办法十一条的规定,逾期非法居留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十一条的规定,逾期非法居留的,处以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每逾期一日一百元的罚款。
第十一条: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签注的有效期内前往,除定居的以外,应当按期返回。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后,因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旅行证件到期不能按期返回的,可以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或者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在入境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境手续。
77.对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或冒用他人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的
处罚种类:没收证件,警告,拘留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或者冒用他人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的,除可以没收证件外,依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
78.伪造、涂改、转让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伪造、涂改、转让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的,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9.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情节较轻的
处罚种类:警告,拘留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0.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机整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一)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
81.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机整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二)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
82.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机整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三)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
83.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机整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四)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
84.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机整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五)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85.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86.没有申领销售许可证而将生产的安全专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
处罚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经许可出售安全专用产品,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一)没有申领销售许可证而将生产的安全专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
87.安全专用产品的功能发生改变, 而没有重新申领销售许可证进行销售的
处罚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经许可出售安全专用产品,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二)安全专用产品的功能发生改变,而没有重新申领销售许可证进行销售的;
88.销售许可证有效期满, 未办理延期申领手续而继续销售的
处罚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经许可出售安全专用产品,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三)销售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申领手续而继续销售的;
89.提供虚假的安全专用产品检测报告或者虚假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研究的备案证明, 骗取销售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经许可出售安全专用产品,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四)提供虚假的安全专用产品检测报告或者虚假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研究的备案证明, 骗取销售许可证的;
90.销售的安全专用产品与送检样品安全功能不一致的
处罚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项: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经许可出售安全专用产品,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五)销售的安全专用产品与送检样品安全功能不一致的;
91.未在安全专用产品上标明“销售许可”标记而销售的
处罚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经许可出售安全专用产品,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六)未在安全专用产品上标明“销售许可”标记而销售的;
92.伪造、变造销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标记的
处罚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七项: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经许可出售安全专用产品,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七)伪造、变造销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标记的。
93.互联网上网业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94.互联网上网业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95.互联网上网业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96.互联网上网业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97.互联网上网业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98.互联网上网业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99.互联网上网业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100.互联网上网业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101.互联网上网业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102.互联网上网业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103.互联网上网业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104.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处罚种类: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处罚,吊销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信管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件。
105.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联网,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八条:接入网络必须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接入单位拟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有权受理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申请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申请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接入单位拟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应当报经有权受理从事非经营活动申请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接入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申请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提供其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性质、应用范围和主机地址等资料。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的格式,由领导小组统一制定。
第十条: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进行国际联网的,必须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前款规定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接入接入网络的,应当征得接入单位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106.违反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联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07.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联网,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限期办理经营许可证;在限期内不办理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停止联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08.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警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对个人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用户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109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10.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办法第五条所列有害信息、从事办法第六条所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取消联网资格
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1.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
处罚依据: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取消联网资格
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一)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
112.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
处罚依据: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取消联网资格
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二)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
113.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处罚依据: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取消联网资格
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三)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114.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
处罚依据: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取消联网资格
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四)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
115.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
处罚依据: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取消联网资格
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五)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
116.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
处罚依据: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取消联网资格
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六)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
117.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业务器的
处罚依据: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取消联网资格
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七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
118.未建立公用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的
处罚依据: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取消联网资格
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八)未建立公用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的;
119.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
处罚依据: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取消联网资格
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九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九)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
120.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机整顿
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121.在非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十六条第一款:在非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二)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三)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四)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122.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十六条第二款: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二)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三)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四)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123.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一)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124.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
第八条:从事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提交病毒样本。
125.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取消资格
法律依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资格。
第九条: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应当对提交的病毒样本及时进行分析、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上报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126.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未建立本单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建立本单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的;
127.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的;
128.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未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未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的;
129.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四)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130.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未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五)未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131.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十四条:从事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作,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
132.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133.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134.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13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136.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137.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138.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139.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
140.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五)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141.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六)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
142.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七)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
143.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八)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
144.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被依法吊销后,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被依法吊销后,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的,依照前款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145.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运输许可证种类不当,或者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运整改,罚款
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运输许可证种类不当,或者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运整改,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其运输资质。
146.个人携带易制毒化学品不符合品种、数量规定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个人携带易制毒化学品不符合品种、数量规定的,没收易制毒化学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47.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148.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拘留,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9.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逃匿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50.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151.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152.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153.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154.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55.强行进入场内,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156.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157.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158.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159.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160.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16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16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16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164.结伙斗殴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
165.追逐、拦截他人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166.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167.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168.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169.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170.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71.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72.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73.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174.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75.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176.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177.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178.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79.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80.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181.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182.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183.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184.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185.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186.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187.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188.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活动,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89.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190.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191.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19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193.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94.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
处罚种类:拘留,警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195.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196.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197.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198.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199.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200.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01.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2.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03.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204.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05.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06.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处罚种类:拘留,警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207.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处罚种类:拘留,警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208.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9.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在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10.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11.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12.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213.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14.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215.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216.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217.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218.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219.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220.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221.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22.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223.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224.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225.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226.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27.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28.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29.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30.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31.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32.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233.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234.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235.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236.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237.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238.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239.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240.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41.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42.偷越国(边)境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43.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244.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245.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246.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247.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248.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249.卖淫、嫖娼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50.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5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52.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53.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254.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255.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256.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57.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58.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259.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260.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261.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
处罚种类:不予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262.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263.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264.吸食、注射毒品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265.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266.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67.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68.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69.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70.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27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27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27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274.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275.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3、行政强制
1.携带枪支必须同时携带持枪证件,未携带持枪证件的, 由公安机关扣留枪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2.配置民用枪支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符合持枪条件时,未及时将枪支连同持枪证件上缴核发持枪证件的公安机关的,收缴枪支、持枪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六第二款
3.配备、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未及时将报废的枪支连同持枪证件上缴核发持枪证件的公安机关的,收缴枪支、持枪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七第一款
4.公安机关按规定查验枪支时,对违反使用枪支、不符合持枪条件或者枪支应当报废的,拒不接受查验的,收缴枪支、持枪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5.对没有枪支运输许可证件或者没有按照枪支运输许可证件的规定运输枪支(弹药)的,扣留运输的枪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三款
6.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7.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8.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9.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越过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置的临时警戒线、进入本法第二十三条所列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特定场所周边一定范围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10.公民在本人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有权予以拘留或者强行遣回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11.公安机关作出许可决定后,应当在活动举行前对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实地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需调整补充的措施,应当书面通知举办者予以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举行活动
法律依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二项
12.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进行中,发生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一)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二)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三)宣扬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者渲染暴力,有害群众身心健康的;(四)违背社会公德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五)申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六)举办的活动按规定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的;(七)场地管理者不同意使用其场地的;(八)在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周边地区,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使领馆、军事设施及其他要害部位周边地区举行的;(九)举办活动场地不符合安全条件,以及举办的活动可能严重妨碍治安交通秩序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 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活动
法律依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
13.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进行中,人员严重超过核准人数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活动
法律依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
14.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进行中,现场秩序混乱,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活动。
法律依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
15.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进行中,扰乱活动现场的交通秩序,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活动
法律依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
16.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进行中,违反有关规定,影响群众正常工作、生活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活动
法律依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六项
17.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进行中,发生其他可能导致治安事故紧急情况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活动
法律依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七项
18.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举办活动的,以及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经公安机关许可举办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举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不得擅自委托或者转让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举办活动]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活动,对拒不停止的,强行予以解散
法律依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19.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人民群众风俗习惯;(二)遵守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服从疏导和管理;(三)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第十三条规定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退出活动场所或者强行带离现场
法律依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0.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十五条
21.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十七条
22.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出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利益的原因、市、县公安局可以限制外国人或者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立住所或者办公处所;已在上述限制地区设立住所或者办公处所的,必须在市、县公安局迁移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迁至许可的地区]规定,不执行公安机关决定的外国人,强制其执行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23.被决定限期出境、缩短在华停留期限或者取消在华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未在指定期限内自动离境的遣送出境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九条
24.对来大陆的台湾居民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除依法处罚外,公安机关可以缩短其停留期限、限期离境或者遣送出境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25.阻止欠税人出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八条、《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26.限制出境、扣留外国人护照的审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
27.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2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29.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30.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31.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
32.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33.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予以取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34.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35.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予以收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36.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其中,省厅负责不满14周岁犯罪少年的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
4、行政确认
1.提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法律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三条: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二)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
(三)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
(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
(六)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
(七)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
(八)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九)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
(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
(十一)其他需要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的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一般规定和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特别规定。
5、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1.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的备案
法律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六条第二款: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2.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法律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七条: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3.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备用金及其利息使用的审批
法律依据:《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备用金及其利息由公安机关按照《委托监管备用金协议》实行监管。
4.对来中国定居的外国人审批并签发定居确认表
法律依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九条:来中国定居的外国人,申请签证时,应当持有定居身份确认表。定居身份确认表,由申请人向申请定居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
5.对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当地公安机关受理后,调查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复审,转报公安部审批、发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6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发现含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有害信息的地址、目录或者业务器时,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关闭或者删除
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发现含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服务器时, 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关闭或者删除。
7.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8.登记、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有关警种办理,或者自行办理;并将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或者告知信访人。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