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机关
名称:河东区审计局
类型: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二、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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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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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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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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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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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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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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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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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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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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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1.1
2006.2.28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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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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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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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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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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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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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处罚
1.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