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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东路新设出入口使用权租赁招标公告
作者: 日期:2008-08-20 10:38:13 出处: 点击:

   

 滨河东路新设出入口使用权租赁招标公告

河东区政府在滨河东路河东段新建8个出入口,经研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租赁给采砂户使用。

一、本次招标的项目概况

本着“公开招标、有序竞争、规范管理”的原则,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滨河大道新设出入口使用权的租赁,建立正常采砂秩序、促进砂石市场的发展、实现砂石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政府、消费者、采砂业户三方收益。

由区政府投资在滨河东路河东段新建8个出入口, 汶泗路至汤坊崖处(K96+000K99+000)开设2 个,汶泗路至以北4.5公里处(K99+000K103+500)开设3, 汶泗路北4.5公里至沂南交界处(K103+500K108+500)开设3.

二、招标原则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实行公开招标;

2、不影响防洪、通航、堤防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安全;

3、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持续、合理的方式开采清水砂。

三、投标要求

1、参加投标的竞买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各出入口必须有3个以上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每个投标人可参加全部出入口的竞拍并可重复中标,报价最高者为租赁人,如不足3人,由评标领导小组在底价基础上议标确定租赁人;

3、各出入口投标成交价不应低于规定的招标底价;

4、中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租赁费。

四、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区政府在出入口租赁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依法租赁出入口,并收取租赁费;

2、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为取得出入口使用权租赁的单位和个人办理采砂所需要的手续;

3、清理沂河河道内现有的采砂单位和个人;

4、在安全方面提供必要的保证,支持和建立正常的采砂环境;

5、允许单位和个人生产所必用的交通工具在满足公共环境前提下通过滨河大道;

6、协调有关单位在收费方面保持稳定。

(二)取得租赁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协议缴纳租赁费,办理必要的手续,缴纳正常经营税收和其他费用;

2、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持续、合理的方式开采经营;

3、保证所供应的清水砂价格略低于市内水平,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砂价的行为;

4、交通工具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破坏和污染滨河大道路面。

五、租赁时间

滨河大道新设出入口租赁使用年限为三年。

六、租赁费缴纳方式

中标者中标后7日内一次缴清租赁期限内的3年租赁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自动作废由第二名递补,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招标方式

(一)经有关部门对每个出入口所对应的采砂点存量测算后确定底价,对所有出入口公开招标。

经测算每个出入口确定的底价为:

1、一标段,汶泗路以南至汤坊崖处(K96+000K99+000):170万元//个;

2、二标段,汶泗路至以北4.5公里处(K99+000K103+500):160万元//个;

3、三标段,汶泗路北4.5公里至沂南交界处(K103+500K108+500):150万元//个。

(二)参加投标的竞买人在参加投标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一标段200万元,二标段、三标段各300万元,如不中标将在3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八、招标日程

(一)报名日程:

1、报名时间:2008820 日至82512时;

2、报名地点:河东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联系人:刘先生   13953926579   2932571

(二)开标日程:

1、招标机构:临沂市河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2、开标时间:20088279时前密封送达,9时准时开标

3、开标方式:当场公布

4、开标地点:河东区财政局5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2932508

 

 

招标人: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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