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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公告(一)、(二)
作者: 日期:2008-11-08 10:21:29 出处: 点击:

河东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公 告(一)

(2008年11月7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任命: 

    李枝叶同志为河东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河东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公 告(二)

(2008年11月7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于2008年11月7日通过,决定接受刘淑秀同志辞去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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