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公 告(一)
(2008年11月7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任命:
李枝叶同志为河东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河东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公 告(二)
(2008年11月7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于2008年11月7日通过,决定接受刘淑秀同志辞去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