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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外经贸工作考核结果公示
作者: 日期:2009-01-10 14:57:14 出处: 点击:

  根据《河东区委区政府2008年度全区外经贸工作考核奖励规定》(临东发[2008]8号)文件规定,拟对两个乡镇、街道和62家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

  一、综合奖

  对完成年度利用外资和进出口任务的乡镇、街道,授予“外经贸工作先进乡镇、街道”称号。

  二、利用外资奖

  包括荣誉奖和奖金。(1)荣誉奖: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授予“利用外资先进企业”称号。(2)奖金:年度实际利用外资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100万美元的工业企业,按到位资金0.2%奖励;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200万美元的工业企业,按到位资金0.3%奖励;年度实际利用外资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工业企业,按到位资金0.4%奖励;年度实际利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到位资金0.5%奖励。

  三、外贸出口奖

  包括荣誉奖和奖金。(1)荣誉奖:对年度自营出口创汇2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企业或年度加工贸易50万美元—100万美元的企业,授予“出口创汇先进企业”称号;年度自营出口创汇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企业或年度加工贸易100万美元—300万美元企业,授予“出口创汇明星企业”称号;年度自营出口创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或年度加工贸易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授予“出口创汇功勋企业”称号。(2)奖金:当年新办自营出口并自营出口实绩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奖励人民币5000元,在此基础上,超50万美元以上的部分,每万美元奖励人民币50元;当年自营出口创汇100万美元—5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且增幅在50%以上(含50%),比上年增长部分,每万美元奖励人民币50元;当年自营出口创汇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且增幅在30%以上(含30%),比上年增长部分,每万美元奖励人民币50元;当年自营出口创汇1000万美元且增幅在25%以上(含25%),比上年增长部分,每万美元奖励人民币50元。

  四、外经工作奖

  每外派劳务1人,奖组织者50元。境外每新增1个投资项目,奖投资人5000元。

  五、扶持政策

  对来河东新办外商投资企业其注册费及验资费,凭发票给予20%的补贴。

 

  附1:综合奖     new.hedong.cn/2008/20090110/21.doc(下载)

  附2:利用外资奖      new.hedong.cn/2008/20090110/22.doc(下载)

  附3:外贸出口奖      new.hedong.cn/2008/20090110/23.doc(下载)

  附4:外经工作奖    new.hedong.cn/2008/20090110/24.doc(下载)

 

  公示期限:2009年1月10日-2009年1月16日

  联系电话:8385006




                          河东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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