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河东区乡镇、街道计生服务站
选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经研究,决定为河东区乡镇、街道计生服务站选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的范围和条件
参加2009年河东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卫生岗位且未录用的人员。限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助产四个专业的女性考生报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09年4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考人员持身份证、《2009年河东区部分事业单位考聘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准考证》到河东区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科(河东行政办公大楼六楼西侧)报名。
三、岗位设置及选岗办法
本次乡镇、街道计生服务站共选聘专业技术人员20名。考生报名结束后,根据考生在2009年河东区部分事业单位考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的笔试成绩依次挑选岗位。
四、签订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聘用后待遇,试用期内发生活费,试用期满后享受服务所在乡镇、街道事业人员同等工资待遇,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按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由服务单位缴纳。
河东区人事局 河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