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东政发〔2009〕17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滨河东路和342省道沿线
规划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省、市属驻河东各单位,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沂汤泉旅游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滨河东路、342省道沿线规划建设,加强对道路沿线规划建设的指导,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道路环境,全面提升我区对外整体形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滨河东路、342省道沿线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旧村改造和连片开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二、审批程序
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经乡镇(街道)初审后,报河东规划分局审核把关,然后提报区规委会研究审批。
三、控制标准
(一)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体现汉唐建筑风格。
(二)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满足绿化、美化、亮化等技术要求,符合综合管线入地施工要求。
(三)滨河东路道路红线为24米,其中,金雀山东路至三和东街段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50米;金雀山东路至分沂入沭河道段和三和东街至东昇大街段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70米;东昇大街以北段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00米。
(四)342省道城区段(三和东街)道路红线为60米,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城市中心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省道用地界线不小于20米。
四、建设管理
所有项目必须按照区规委会审批的意见进行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搞好批后跟踪管理,对随意变更房屋样式、外观效果的,要立即更改;对不按审批要求竣工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和房屋确权等相关手续。沿线弱电线路要全部下地,多余线杆拔除。沿路门店广告牌要按标准制作,达到整齐划一,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影响市容市貌的一律拆除。
所有未经区规委会审批的项目,一律视为违法建筑,要坚决予以拆除,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予以处罚。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划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