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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作者: 日期:2009-06-04 17:10:28 出处: 点击:

 

临东政发200930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省、市属驻河东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市政府关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打造“半壁江山”,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加快打造“半壁江山”为目标,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大力推进农村住房建设,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节约集约用地,协同推进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村扶贫开发,加快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农村住房建设:2009年起,用3年时间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工程,确保年均新建农房5000户,力争达到6000户。2009年力争完成新建农房7000户。

  2、农村危房改造:全区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3000户农村一级危房改造任务,2009年力争先行改造1000户。

3、城镇和村庄布局:全区确定80个左右中心村的定点布局,2009年完成城区、乡镇(街道)驻地、中心村的规划布局;完成中心村的近、中、长期建设规划。

4、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区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有序推进,农村服务功能和承载力显著提高,每年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力争5年内全区农村道路由“村村通”逐步向“网络化”、“村内通”延伸,基本实现村庄“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推进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

(三)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整合并捆绑使用各种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农村住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做到资金集中投入、政策配套运用、效果尽快显现。把节地、节能、环保要求贯穿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全过程,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鼓励农民拆除危旧房、交还宅基地,鼓励盘活利用空闲房,鼓励采用新型建材和新能源,解决好农村污水和垃圾问题,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2、循序渐进。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制定实施引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推动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平房向楼房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3、群众自愿。农民是农村住房建设的主体,必须尊重民意,充分调动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鼓励集中建设改造农村住房的同时,支持农户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改善居住条件。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有序推进,不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着力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水平。

4、市场运作。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乡镇(街道)驻地社区及经济强村,主要运用市场机制加以改造,提倡以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为单位集中开发建设,提倡经济强村利用集体收入进行统一改造。综合运用土地、信贷、资金、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农村住房建设。

5、质量标准。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集中连片农房建设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对农户自建房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确保新建农房质量安全。

二、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深入调查,摸清底数。按照农村危房鉴定标准,以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为单位,逐村逐户建立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档案,为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开展工作提供依据。根据调查情况,区政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一是科学编制或调整村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中心镇、一般乡镇(街道)、中心村、一般村的区位和规模,合理安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空间布局。二是紧抓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合理调整城镇周边及拟改造村庄周围的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二、三产业发展用地,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预留建设用地空间。三是优先做好中心村、乡镇(街道)驻地建设规划,以现有村庄和乡镇(街道)为基础,逐步向中心村和乡镇(街道)驻地集中,确保中心村及乡镇(街道)驻地规划于2009年底全部完成。四是以2009-2011年为重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时序,合理制定农房建设标准,科学编制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规划部门要编制或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编制村镇体系规划、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确保于20096月底前完成,报市政府审批,报省建设厅备案。

(三)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要求,大力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引导能够集中成片改造建设的地方先行启动,让经济条件较好、建房积极性较高的农户率先启动,分期分批展开。主要可根据四种情况分类实施:

1、城中村和城郊村:九曲街道和工业园区可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结合城市规划进行建设,从现在开始一律不准再审批民房。要集中建设多层和高层建筑,避免重复建设,杜绝违法建设。整理后腾出的用地可全部用于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有效解决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

2、乡镇(街道)驻地和周边村庄:促进各乡镇、街道驻地建设向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与产业布局相结合,促进二、三产业发展,促进土地流转。要结合小城镇建设,鼓励驻地周边村庄集中建设多层建筑,实现人口聚集和产业聚集,节约下来的土地建立产业聚集区,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和就业。

3、中心村: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对辖区内规划建设的中心村要通过旧村改造、土地整理等方式,按照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通盘考虑老年住房的建设,对购房、建房有困难的贫困农户,可由政府或村集体给予一定扶助,并可通过宅基地置换方式吸聚拟撤并村庄农户。鼓励经济强村兼并周边弱村,通过集中建房,拓展发展空间,腾出的土地进行复垦。

4、一般村:对有条件的村庄要通过宅基地超标准有偿使用等政策引导,整合盘活村庄空闲宅基地,使村庄实现向内发展,新增加住房引导在中心村建设,最大限度的盘活闲置土地,严禁村庄向外扩展占用基本农田。

(四)集中力量,改造危房。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集中力量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从住房最困难、最急需的群众入手,充分利用现有空闲房,优先安置无房户和整体危房户,重点扶助农村低收入危房户特别是优抚对象和农村低保户。

(五)建改并举,突出重点。“建”,就是组织集中建设农村居民住宅楼,或引导鼓励农民自建住房;“改”,就是对农村旧房特别是危房有计划地进行改造,逐步减少农村危房和空置房。工作中要以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为主,农户分散自建为辅,提倡建公寓式楼房,防止重复建设,避免造成新的浪费。对集中连片进行村庄改造的地方,要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实现土地整理与农房建设有机融合。

(六)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依法按程序进行,并纳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要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充分尊重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完善群众意见征集制度,尽可能满足大多数群众的合理要求;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对相关资金实行专帐专户、专款专用。对集中建设农村住房和为农户自建房提供实物补助所需的钢材、水泥、管线等大宗建材,可由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组织统一进行招标采购,按照就地就近、优质适用、降低成本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辖区内企业生产或经销的相关产品。对政府组织集中连片建设或改造的农村住房及配套设施,必须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辖区内建设队伍。

三、加大政策支持,推动工作开展

(一)资金支持。

1、设立专项资金,区政府设立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给予扶持。按照批准的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对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补助,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困难农户建房以及农业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专项资金通过统筹以下资金来源设立:

1)从2009年起,连续三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

2)安排土地出让收益统筹用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3)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的20%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

和部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统筹用于村庄“腾空地”开发整理和复垦;

4)对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增减挂钩项目村庄的农村住房建设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

5)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也要按照上述资金来源安排资金,重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对农户直接补助或对集中建设的农房项目开发单位和自建房农户给予贷款贴息。

2、各级各项“三农”扶持资金,优先用于列入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村住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做到资金集中投入、政策配套运用、效果尽快显现。

3、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经营性公共设施和大型沼气、集中供热、管道燃气等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资捐物、投工投劳,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农民自我组织建设住宅和参与经营性设施的开发建设。

(二)用地支持。按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1、抓住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二、三产业发展用地。在规划修编中对城镇、村庄周围的基本农田进行合理调整,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预留建设用地空间。农村住房建设选址要尽量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利用未利用地和劣等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2、对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涉及新增的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拿出适当比例用地指标予以保障,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3、积极争取利用好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逐步扩大挂钩范围和规模,最大限度地改造农村居民点。对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除统筹安排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公益事业建设外,可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获取的土地级差收益可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4、村集体开展旧村改造节省出来的土地,复垦后由村集体组织管理使用。节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区内调剂使用。

5、在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内集中建设出售给本村村民的住宅楼,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地理区位、村民意愿等因素,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方式。由村民集资、政府或村集体统一组织建设的,可划拨供应,其住宅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办法管理;采取商业运作、连片开发的,可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住宅按商品住房管理。

6、对符合规划和宅基地审批条件而没有宅基地的农户,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统筹协调解决宅基地。坚持实行一户一宅的政策,对农户拆除旧房交还宅基地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对农户超占的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三)信贷支持。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由金融办、财政局、相关金融机构参加的资金办,以此作为融资平台,搞好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扎实做好信贷资金融通,结合我区实际及规划目标任务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区建设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做好信贷资金支持工作;区财政局要多方筹集资金,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和灵活运用各种信贷政策,立即制定切实可行的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农户住房按揭等信贷业务发展规划,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或细则。

1、对参与农村住房建设、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

2、开办农村居民住宅楼按揭贷款,对符合条件、土地证和房产证齐全、申请按揭贷款的,适当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3、对符合条件的自建房农户,可提供小额贷款。

4、创新农户贷款担保方式,扩大农户申请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规范农村住房、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和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

5、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可利用我区现有投融资机构,也可自行组建国有独资或股份制开发建设公司,作为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的投融资主体,以项目资产及其收益为担保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进行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和项目建设。

(四)技术支持。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达到施工条件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根据农民实际需求,按照汉唐建筑风格,组织搞好新型农房规划设计,为自建房农户免费提供设计图样,免费进行技术咨询,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实用大方、造型美观、经久耐用的“百年住宅”,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住房“建了拆、拆了建”的现象。

(五)产权政策。对新建和改造的农村住房,搞好确权发证,维护农民权益。村庄整合改造建设农民住房,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注明集体土地)。要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确定房屋权属,建立房屋登记簿,依法进行登记。对腾退、调整和改建前后的土地,在村民协商、处理好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土地权属。

(六)税费减免。城市规划区内、乡镇(街道)驻地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用于安置农村居民住房的,减收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实施旧村改造、整体迁建进行住房建设的,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搭车收费,更不允许自立项目乱收费。严禁向城市居民出售集体土地性质的住房。

四、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区委、区政府已经成立河东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经贸、教育、监察、民政、交通、电力、通信、农业、水利、卫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按照“谁所辖,谁负责”的原则,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由区政府负总责,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村(居)委会作为建设改造的运作主体,全面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区里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按照各自任务目标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

(三)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都要围绕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实行重点倾斜,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技术指导、情况调度、建房数量认定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投资补助;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规划部门负责村镇布局体系规划、建设规划、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解决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用地问题,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抓好农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经贸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农房建设;教育部门负责抓好农村中小学建设和危房改造;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督,及时查处违纪行为;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认定、扶助资金安排、农村残疾人住房救助、农村敬老院扩建、发动社会捐助等工作;交通部门负责继续抓好县乡公路建设和客车“村村通”工作,并协助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编制村庄道路规划,推进农村交通发展;电力、通信部门对城镇规划区外村庄改建为集中居住区的,要继续执行国家扶持农村发展的有关政策,并负责搞好集中居住区外的电力、通信设施投资和建设;农业部门负责农村沼气建设和扶贫开发;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卫生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报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要引导农民自力更生, 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所需资金以建房农民自筹为主,使农民真正成为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主体,把群众的注意力引导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来。要尊重农民的创造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典型。要加强交流,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通过开展帮扶和互助主动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日调度、日报告”制度,通过调度、检查、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年底进行考核验收。区政府督查室要对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开展立项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度,促进工作开展。区委、区政府将把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对按期完成任务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度落后的在全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

 

 

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住房建设  危房改造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区人武部。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4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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