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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河东区环境监察助理员招考简章
作者: 日期:2009-07-08 15:28:55 出处: 点击:

 

为更好地适应我区当前的环保工作需要,解决环保工作面广、量大与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拟面向全市应届高校毕业生考聘15名环境监察助理员,其中女性工作人员3-5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考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热爱环保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临沂市户口,年龄在18-25周岁,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4、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及相近专业优先录用。

5、身体健康,适应夜间执法检查的需要。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79日至716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630

(二)报名地点:河东区人力资源市场

联系电话:8381766  8380065  13853990773       

联系人:贺作龙  葛新星

(三)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交本人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4张,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办理报名手续。

对报考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试过程。考生凭交费单据于2009717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环保基础知识》。

时间安排:2009718日上午9001100笔试,719日上午900开始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体检办法》,其中视力要求无色弱、色盲,体检合格者,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四、工资福利待遇

对考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由区劳动部门负责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至环保部门工作,确立用人关系。考聘人员的管理使用由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河东分局负责。工资、福利、保险、经费等费用支出由河东区财政承担。工资每人每月800元,社会保险(五险)按照劳动部门关于企业从业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期2年。聘期结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初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每人每月700元,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河东环保分局环境监察助理员岗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查处,并取消录用资格,整个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共同监督。

 

 

 

 

 

 

 

                     河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河东分局

                     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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