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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东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 知
作者: 日期:2009-10-10 14:20:49 出处: 点击:

 

临东政办发〔2009139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东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现将《河东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河东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成果,维护和提升河东形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我区突出的扬尘、燃煤、机动车排气和餐饮油烟及秸杆焚烧等污染问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改善我区空气质量。

(二)总体目标。所有大气污染源实现浓度达标排放、排放量控制在市政府批准的总量指标之内,各类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到位。到2010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000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并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城区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空气质量全部达标,到2010年,城区空气质量基本达到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保持在80%以上。

二、重点监控项目和污染源

(一)重点监控项目

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烟尘。

(二)重点监控污染源

1、城市建成区和各乡镇、街道驻地所有建筑工地、市政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绿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2、裸露物料场(堆):煤场、灰场、料场露天堆存和装卸扬尘

3、物料和渣土运输、道路保洁扬尘污染。

4、工业企业大气污染。

5、机动车排气污染。

6、餐饮炉灶和露天烧烤油烟污染。

7、秸杆焚烧污染。

三、大气污染监管原则和组织机构

(一)监管原则

大气污染防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条块结合,“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

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制定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区经贸局、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河东环保分局、城管执法分局、交通分局、工商分局、公路局、交警大队、供电部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和巡回监督检查,落实各项防治工作任务。

(二)组织机构

成立河东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见附件),下设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河东区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措施并组织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检查和报道等工作。

四、相关职责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职责

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园林绿化工地、露天仓库(堆场)、道路保洁、物料和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铁路沿线货场物料堆存和装卸扬尘污染、燃煤污染组织实施管理;负责辖区内燃煤锅炉拆改、洁净煤技术推广工作的实施与监管,加大土小企业取缔工作力度;对辖区内饮食油烟、流动餐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加强整治规范;负责村庄、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农作物秸杆焚烧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加大秸杆综合利用推广力度。

(二)有关部门责任分工

1、区经贸局:负责落实限制发展和淘汰企业名录,会同河东环保分局提出高能耗、高污染工业企业整顿、关停名单;监督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落实大气污染企业的关停、限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按规范化要求整治工业企业厂容厂貌,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和企业内部货场露天堆存物料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

2、河东交警大队:采取机动车分时段、禁行、禁鸣路段措施;在城区范围内对高排放尾气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禁止无机动车环保排放合格标志的外地车辆进入城区上路行驶。

配合建设局、河东交通分局、河东城管执法分局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物料、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推进建筑工程物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

3、区建设局:

负责监管城市建成区内的建筑和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设置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施工工地边界应设置高度1.8以上的连续密闭的围挡,建筑工地应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开挖、运输、填筑、拆迁等施工过程,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必须辅以洒水压尘;施工过程中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或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 ,并应及时清扫冲洗;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40厘米,两侧边缘应低于槽帮上缘10厘米,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 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应采取袋装化措施,可用电梯、物料提升机运至地面,不得凌空抛撒

负责监管绿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绿化工地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喷水、围挡等降尘措施;土地平整后,1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否则要每天洒水12次或加以覆盖;植树树穴、绿化带所出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种植完成后,树穴和各类绿化带回填土低于边沿10厘米以上,树坑应覆盖卵石、挡板、草皮,或做其它覆盖;道路或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完工后,1周内要恢复路面或景观,不得留裸土地面;绿化产生的垃圾,主要干道、景观地区及繁华地区做到当天清除,其它地段应在两天内清理干净;对学校操场、运动场、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负责监管道路保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道路保洁工作方案,使用高压清洗车对城区主要干道进行全覆盖清洗冲刷并进行道路清扫,道路冲洗后达到路面洁净;清扫后达要到无泥沙、无杂物、无污水、无砖瓦石块。

负责监管物料和渣土运输扬尘污染。从事物料和渣土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申请办理运输车辆准运证件,并与相关部门签订防止运输车辆泄漏、遗撒责任书;按环卫部门核准的倾倒地点倾倒;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必须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必须密封、覆盖,不得超量装载及沿途泄漏、遗撒;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要采取铺设钢板、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等硬化措施。

配合河东交警大队、河东交通分局、河东城管执法分局做好建筑工程物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专项整治活动。

4、河东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的餐饮炉灶和露天烧烤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清理整治活动。

配合区建设局、河东交警大队、河东交通分局做好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执法检查;配合河东环保分局、区农业局,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开展秸杆禁烧执法检查活动。

5、河东交通分局:负责相关运输车辆尾气污染防治工作。

协调河东区公路局做好国道、省道道路施工扬尘污染环境防治和保洁工作;配合区建设局、河东交警大队、河东城管执法分局做好建筑施工物料、渣土运输车辆治理整顿。

6、河东工商分局:负责依法办理淘汰取缔关停企业营业执照的吊销、注销工作。

7、区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的推广应用。负责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农作物秸杆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

8、区卫生局:负责监督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落实河东城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并开展专项活动。

9、河东环保分局:全面监督管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强对钢铁、建材、陶瓷、燃煤锅(窑)炉消烟除尘、烟气脱硫措施落实的监督;负责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联网监控系统建设,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及时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先进单位和个人,通报违规违法单位名单。

配合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大气治污工作。

10、河东区公路局:负责国道、省道道路施工扬尘污染及道路保洁污染防治工作。

11、区节能办:负责监管煤炭经营业主储煤货场的扬尘污染防治,严格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和年审工作。

12、河东供电部:负责关停和限产企业的停断电工作。

配合区经贸局、河东环保分局对大气污染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

控制大气污染体现着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涉及到诸多方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控制大气污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分解细化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的目标任务,完善和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做到大气污染控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大气污染控制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之间要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全区控制大气污染的“一盘棋”格局。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区上下共同关注、参与、支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河东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玉军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闫正彩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杜春峰    河东环保分局局长

成 员:薛兴自    区经贸局副局长

王明伟    区建设局副局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主任

高仁全    河东城管执法分局副局长

周克宝    河东工商分局副局长

王法强    河东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徐太芹    河东环保分局副局长

李靖良    河东区公路局副局长

      河东交通分局副主任科员

李友忠    区农业局党组成员、蔬菜中心主任

王孝义    区卫生局党组成员、卫生防疫站站长

薛春雷    区节能办副主任

      河东供电部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杜春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环保  方案  通知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200992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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