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东政发〔2009〕52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对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的批复 区监察局: 你局《关于对全区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立项监察的请示》(临东监发[2009]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对全区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希望你局按照《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执法监察实施方案》(临监发[2009]2号)、《河东区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过错追究办法》(临东政发[2009]24号)和《河东区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临东政办发[2009]108号)要求,抓紧组织有关力量,开展好全区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执法监察,并及时将监察结果报区政府。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监察 执法 通知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16日印发
临东政发〔2009〕52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对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的批复
区监察局:
你局《关于对全区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立项监察的请示》(临东监发[2009]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对全区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希望你局按照《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执法监察实施方案》(临监发[2009]2号)、《河东区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过错追究办法》(临东政发[2009]24号)和《河东区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临东政办发[2009]108号)要求,抓紧组织有关力量,开展好全区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执法监察,并及时将监察结果报区政府。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监察 执法 通知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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