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发〔2009〕133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商贸物流安全生产集中
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沂汤泉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省、市属驻河东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节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刻吸取兰山区金兰物流“9·2”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区商贸物流安全生产工作,区政府确定在全区开展商贸物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整治方案》予以印发,请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全区商贸物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
一、指导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具体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依法扎实做好商贸物流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切实做到不搞清存在的问题不撤兵、不整改到位不撤兵、不整治出成效不撤兵,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各专业批发市场,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销售运输环节。
三、整治重点
1、批发市场整治重点:消防安全布局、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要求;市场是否经过建筑设计审核、验收、开业前检查;各种经营资质及工商营业执照等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生产培训是否到位,从业人员能否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法;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并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健全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储存、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货运站整治重点:是否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是否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是否通过消防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危险物品与普通货物混装现象;安全生产培训是否到位,从业人员能否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法;货物的运输、装卸、储存等环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货物进出站场安全检查放行制度;是否在装卸管理人员监督下装载,装载货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整治重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是否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是否取得《道路运输证》;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物品的车辆是否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要求安装或喷涂相关标志,配备通讯工具,携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道路危险物品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从业资格,持证上岗;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对从业人员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是否存在无资质运输危险品现象和危险品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现象。
4、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运输环节整治重点:企业是否建立、完善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危险物品生产企业是否将产品仅销售给有生产或经营资质的单位,剧毒化学品是否只销售给有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存在使用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危险物品的行为。
四、整治步骤
全区商贸物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从9月12日开始,至2010年1月底结束。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9月12日—9月20日)。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对开展全区商贸物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并对各专业批发市场、货运站、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销售运输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整治方案,于17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和整治方案上报区商贸物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道路运输、商贸物流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国务院和省、市、区安全生产文件、政策及会议精神,为集中整治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月20日—12月31日)。
1、各专业批发市场、货运站、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危险物品生产企业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排查隐患,积极进行整改,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2、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边清查边治理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开展拉网式清查整顿,组织引导各批发市场、货运站、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整改,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全面清理解决各批发市场、货运站、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月1日—1月31日)。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五、职责分工
区政府成立全区商贸物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调度整治情况,制定检查方案和细则,加强日常协调,组织整治情况检查验收。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工作职责及主要任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批发市场主办单位:对市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货物进出门检查制度、安全巡查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与经营业户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加强对市场的安全检查,配齐消防与安全设施及装备,畅通安全通道,增设安全警示和指示标志,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市场内实行禁烟禁火,杜绝市场内经营、仓储、生活“三合一”现象;制定本市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专门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有计划地组织对批发市场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增强自律意识;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市场,禁止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入场经营。
批发市场经营业户: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服从市场主办单位的安全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禁止从业人员和顾客在交易、货场、仓库等场所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规范货物储存和店面商品摆放,消除货物混装混运现象;消除“三合一”现象。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货运站: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货物运输的车辆要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并建立健全进出场(站)检查制度、危险源巡查制度、货物随机检查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增设安全警示和指示标志,实行禁烟禁火;落实安全责任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抓好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与经营业户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配齐消防与安全设施及装备,畅通安全通道,规范货物的储存、运输、装卸,严禁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混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完善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销售、运输危险物品;落实安全责任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抓好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安全检查,规范货物的储存、运输、装卸,严禁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混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及主要任务。
有关部门是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主体,承担本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公安部门:消防大队主要检查批发市场、货运站内的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公安消防机构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存在建筑物外又搭建临时建筑的现象;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单位是否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三个能力”;单位是否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交警大队对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重点查验有无《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以及《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罐体检验证明等;对爆炸物品的运输车辆还要重点查验《爆炸物品运输证》、《爆炸物品押运员证》以及是否使用封闭式专用运输车等;查验货物运输车辆是否存在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现象。对没有危险物品运输手续运输危险货物的,要依法扣留从严处罚。治安大队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主要检查收缴批发市场、货运站、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内非法制售和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
交通部门:主要检查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货运站及所属车辆是否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依法查处无经营资质从事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的行为;检查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证;检查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货运站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车辆是否达到技术要求;督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货运站对混装现象进行检查;检查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是否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按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或GPS卫星定位系统等。
安监部门:综合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发货安全管理情况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生产、批发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在开具提货单据前是否检查车辆的资质证明、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件,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是否向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说明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联系方式等。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是否存在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销售给无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资质或购买资质的单位;检查批发市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检查批发市场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否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查处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现象。
工商部门: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主要检查批发市场及各经营业户、货运站、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营业执照》申领情况,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前置审批的,在未取得前置审批的相关批准(文件)、许可证前,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监督管理市场经营活动,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组织开展对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及危险化学品槽罐车、承压钢瓶进行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危险化学品槽罐车辆的槽罐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承压类槽罐车辆是否办理了《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生产企业生产的槽罐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是否经安全许可审查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经贸部门:负责加强对批发市场用电安全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开展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发货安全管理情况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销售发货行为。
供电部门:负责对停产停业整顿的单位及时减少供电量;经停产停业整顿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停止供应生产经营用电、拆除相关供电设施;对未经验收合格的单位,不得供应生产经营用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集中整治方案,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集中整治工作的开展。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工作力度,严查违法行为。要认真分析全区商贸物流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及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做到“三到位”,即监管到位,执法到位,管理到位;认真把好“三关”,即安全生产问题和事故隐患不整改不过关,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不过关,整治目标不实现不过关。坚持“从严治标,着力治本”的方针,加大对商贸物流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该处罚的依法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关闭取缔。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对集中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对阻挠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报社、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各级保障安全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提高广大群众自我保护与“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商贸物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自身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督导调度,做好信息报送。要加强工作沟通,做好集中整治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集中整治工作报告和通报制度,每周五全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集中整治成员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区领导小组定期开展督查活动,确保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完成。各乡镇、街道与各成员部门要在12月28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全区商贸物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领导小组
全区商贸物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刘克祥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王 铸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徐立峰 区政府副区长
张玉军 区政府副区长
王亚非 区政协副主席
韩永青 河东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褚庆宝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老龄办主任、金融办主任
闫正彩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王传宇 区安监局局长
薛兴自 区经贸局副局长
周克宝 河东工商分局副局长
张金泰 河东质监分局副局长
石少年 河东交通分局海事处主任
宋炳泉 河东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王济永 河东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 剑 河东供电部副主任
赵 杰 九曲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庄少春 凤凰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贵堂 太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陈芝雷 相公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金奎 汤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吴世强 八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 迎 郑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善湘 汤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 荣 刘店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马永进 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王传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安全生产 物流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