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东政发〔2009〕33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
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化债的范围和内容
根据国办发[2005]39号、国办发[2006]86号文件精神,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范围是截至2005年12月31日,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为举办农村义务教育而发生的债务,对承担农村义务教育任务,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享受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的公办民营、公办民助学校以及改革学校,也纳入化解债务的范围。主要包括:一是新建教育及辅助用房,新建学生生活用房等基建欠债;二是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校舍维修、校园维修欠债;三是购置教学仪器,购买教辅资料、教学刊物等形成的债务;四是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其他债务。
二、化债相关政策、要求及原则
按照省市2008年化解义务教育债务认定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学校性质,妥善处理“白条”债务,妥善处理债务利息。本着“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和先化解后补助的原则,对经省财政锁定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余额,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有效机制。
三、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情况
经过省市两级财政的核实认定,我区锁定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总额为13152775.55元。(一)按照负债主体分:农村中小学校12213679.71元,乡级政府482034.67元,村民委员会457061.17元。(二)按照债务用途分:用于教学设备43499.75元;用于基本建设13109275.8元(用于学校土地征用6578000元,用于教学及辅助用房5643829.52元,用于校园建设504257.18元,用于学生宿舍建设215900元,其他167289.10元)。(三)按照债务来源分:工程单位垫资8018690.87元,教职工借款2829955.16元,其他个人借款253470.28元,其他应付未付款1934132.24元,贷款利息116527元。
四、化债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按照省市要求,到2010年年底前全部化解消化义务教育债务的任务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将锁定债务统筹安排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以及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其他基金,偿债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为此,我区计划2009年年底化解全部债务。
五、对债务偿还程序、债务核销办法的具体要求
对债务偿还程序,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先个人后集体”的顺序,优先偿还对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欠债,后化解工程业主、供应商、学校、乡镇债务。对债务核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实行偿债销号制度,并将偿还销号情况及时报市化债办。
六、化债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里成立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安排责任心强、素质高、业务精的骨干人员,具体做好债务化解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为把化解债务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和制约机制。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奖励资金及造成资金损失的行为,除追回奖励资金外,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
附件:1、河东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按照债务主体、债务用途、债务来源划分表格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河东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克祥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员:刘际奎 区一中党总支书记、财政局局长
刘光辉 区教育局局长
朱崇灿 区审计局局长
赵清印 区农业局局长
訾永东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韩庆文 区财政局副局长、农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韩庆文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财政 教育债务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