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东政发〔2009〕36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东区乡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省、市属驻河东有关单位:
现将《河东区乡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河东区乡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实施意见
为加快实施乡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切实改善乡村环境卫生面貌,营造舒适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健全组织队伍,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要切实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加强乡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建立收集处理和环境保洁制度,配备收集清运设备,落实收集场所,实行集中处理,逐步推行分类收集,全力推进城乡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进程。
1、区政府选址建设一处日处理能力200吨的垃圾中转站,对区内乡村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
2、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做到“四个有”:有环卫所、有清运队伍、有垃圾收集设施(收集站、垃圾池、垃圾桶、垃圾箱)、有运输车辆。强化环境卫生管理职能,尚未设立环境卫生管理所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在7月30日前设立,与村镇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及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等环卫作业管理;垃圾收集设施建设、管理、运营与维护;村庄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配备垃圾运输车辆及清运队伍,将生活垃圾运至中转站或市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3、村庄做到“三个有”:有保洁员、有垃圾池(桶、箱)、有清运工具。各村合理定点设置垃圾池(桶、箱),并按照300-500名在册人口配备1名专职保洁员的标准,建立专门的保洁员队伍,配备小推车或三轮车等清运工具,负责本村范围内垃圾收集转运和公共区域保洁。
二、实施分类指导,实现乡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
1、城中村和城郊村生活垃圾采取城乡延伸式处理模式。九曲街道、工业园区所辖社区,附近有收集站的,由社区负责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至收集站,由区环卫处统一清运。距收集站较远的社区,由社区收集后,由九曲街道、工业园区运至市垃圾处理厂或委托区环卫处清运,禁止乱填乱埋和乱倾乱倒。
2、汤头街道辖区内生活垃圾由村(社区)收集,由街道负责运至市生活垃圾填埋厂(位于兰山区半程镇)。
3、其他乡镇(街道)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置采取“村收、镇集、区运、市处理”的模式:农户自觉将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由村(社区)保洁员进行收集,乡镇(街道)负责运至中转站。中转站收储后由区环卫处负责清运。原则上乡镇(街道)驻地和1000人以上的村庄、社区做到垃圾日产日清;1000人以下的村庄,可2天一清运;300人以下的村庄及偏远村庄,可3天一清运。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障乡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
为保障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顺利推进,按照“事权、财权相一致”费用分担的原则,建立“村里出一点、乡镇拿一点、区财政补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加大投入,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列出一定比例资金进行环卫设施建设改造和设备添置。
1、村庄(社区)保洁员工资、垃圾收集池(桶、箱)设置、保洁车和清扫工具购置等费用,由村庄(社区)承担。
2、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生活垃圾清运队伍工资、保洁车和清扫工具购置、垃圾收集设施设置、垃圾清运等费用,由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财政承担。
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也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专业保洁公司和清运公司负责辖区环境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
3、从中转站至市垃圾处理厂的清运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四、加强检查考核,实现“区监管、镇负责、村落实”的三级网络体制
1、成立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全区乡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从区建设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等有关单位抽调专人成立检查组,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实行日检月考、明查暗访,对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表扬和宣传,对成效不明显的单位通报批评。
2、根据《河东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制定乡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考核办法和检查标准,加强对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区政府设立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资金,根据考核结果,按人口总户数给予奖补,奖补资金按季度发放至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乡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考核结果纳入城镇建设工作年度考核范围。
主题词:城乡建设 环卫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