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东政发〔2009〕39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沂汤泉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省、市属驻河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省市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1995-2008年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61件,需要修改的3件,应予废止的239件。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各执行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区政府批准颁布,对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通知下达之日起属于无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执法的依据。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法制 文件清理 通知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29日印发
临东政发〔2009〕39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沂汤泉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省、市属驻河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省市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1995-2008年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61件,需要修改的3件,应予废止的239件。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各执行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区政府批准颁布,对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通知下达之日起属于无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执法的依据。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法制 文件清理 通知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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