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317万。庞大的老年群体是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对象。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下降,日常生活中遭遇意外伤害的概率明显高于其他群体,影响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给老年人家庭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负担。为提高广大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减轻政府和个人负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在全省实施以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为内容的“银龄安康工程”。
一、“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简介
(一)参保对象:年龄在60—80周岁(含)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均可参加本保险。年满50岁(含)—59岁(含)人员也可以投保。
(二)保险期间:一年。
(三)保险费:每份组合保险每年交保费10元,每人最多可投保5份。
(四)保险责任: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支出的,包括在公园等公共场所、老年公寓、外出旅游(限国内),乘坐公交车或其他交通工具,户内日常生活中的磕碰,户外被车刮伤、高空坠物砸伤、走路摔伤、电击、溺水等意外伤害,均按条款规定负责赔偿,其中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费用。具体赔付规定按保单所附的中国人寿保险投份有限公司《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执行。
(五)保险金额:每份组合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8000元,其中伤残和死亡6000元,医疗费2000元。
特别约定:对于因意外伤害引起的并发症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及支出医疗费用的,国寿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本保险的主要特点:面向广大老年朋友,专款推出的组合保险,切实解决了老年人投保险难的问题;交费低、保障高,每天仅需三分钱,即可得到保险金额8000元的保障;投保手续简便、赔付服务迅捷,中国人寿服务热线:95519(24小时开通)。
欢迎符合投保条件的老年朋友凭老年证或身份证均可通过居所附近的老年服务机构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二、投保流程
团体投保: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的单位,直接到县区国寿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以团体保单的形式承保。对办理老年优待证、街道社区代办等分散性业务,可由代办单位直接到国寿公司县区分支机构办理投保手续,以团单的形式承保。
三、理赔流程
(一)报案与立案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直接到公司报案或拨付理赔报案电话。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将完整理赔材料递交至当地公司,并填写理赔申请,公司进行受理。国寿公司核对资料后按规定予以立案。
(二)死亡保险金的申请
被保险人死亡的,由死亡保险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
2、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被保险人残疾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由国寿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医疗保险金的申请
1、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3)治疗医院的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国寿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到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3、国寿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的差额。
4、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五)保险金支付
国寿公司赔付的保险金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或现金方式直接转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账户。
我们希望通过“银龄安康工程”的开展,进一步推动全省老年服务业的发展,营造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办量!
每天三分钱,安全保一年。
最多保五份,保额四万元。
中国人寿河东支公司咨询电话:8383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