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首页 走进河东 党政之窗 网上办事 政务公开 河东要闻 招商引资 发展论坛
 
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临沂市河东区政府网站>> 首页
 

 

关于印发《河东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09-12-15 10:06:46 出处: 点击:

 

临东政发200961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东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沂汤泉旅游区管委会,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河东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

 

河东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 则

1、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区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打造“半壁江山”、建设平安和谐河东提供保障。

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以及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精神,结合河东实际,制定本预案。

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区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厂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

5地方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辖区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

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极其复杂,对全区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的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全区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实施处置和应对的突发公共事件。

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的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区政府调动多个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力量及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的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区政府调动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力量及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辖区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公共事件。依靠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附件分级标准(试行),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分级标准,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按照省、市要求,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一些特殊突发公共事件应加强信息报告。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5、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加强应急基础建设,使测、报、预、救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3)资源整合、统一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要逐步实现组织、信息、预报、储备、救援力量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实现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起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作用。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应急联动协调制度。

5)科技先导、公众参与。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科普常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街道、村(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

6、预案体系

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应急预案。区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和行动指南,由区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报市政府备案。

2)专项应急预案。区专项应急预案是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助制定,报区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

3)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印发,报区政府备案。

4)乡镇、街道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制定实施,报区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高危行业重点单位等根据有关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为应对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制订的工作计划、保障方案和操作规程。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

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和商贸、文化、体育等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同时报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各村、社区也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应及时补充完善。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领导机构

1)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成立河东区应急管理指挥部,代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以及涉及全区性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乡镇、街道应急机构的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区政府是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区长的领导下,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副区长和区政府其他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和在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2、办事机构

1)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办)是区应急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机构,是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在区政府办公室,主要完成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等任务。

2)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承担区政府应急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区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区政府领导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承办协调和调动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管理、收集、分析、上报和发布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负责组织规划协调区应急信息系统的建设;负责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的管理维护及应急物资保障等工作。

3、工作机构

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或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区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乡镇、街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4、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机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各自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予以确定。

村、社区应当积极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要求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5、专家技术组

各应急管理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库,组织聘请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定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1、预测与预警

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要坚持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逐步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1)预测预警系统: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应急办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体系。

2)预警级别及发布: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和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区政府报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跨乡镇、街道区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须经区政府或者区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

2、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

对于在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情况,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对于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接报后30分钟内如实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随后再书面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区政府应急办按报告程序请示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

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下步工作建议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区政府应急办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或批示迅速传达给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者影响到河东区行政区域外的,由区政府与涉及或者影响的县(区)政府联系,通报有关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到外籍客商或人员,需要向上级有关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和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相关信息。

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控制事态,并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3)应急响应:级预警事件,启动河东区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同时按程序上报市政府或省政府。级预警事件,启动河东区应急预案或区级专项应急预案,报市政府。级预警事件,启动区级专项或部门应急预案和乡镇、街道级应急预案,并报区政府,同时按程序报市政府应急办。级预警事件,启动乡镇、街道级应急预案或区政府部门应急预案,同时报区政府应急办。

基本应急: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及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实施基本应急行动。参与基本处置行动的应急救援队伍,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按照专业分工和有关要求,共同开展应对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一旦发现有扩大或超出现场控制能力的趋势,应立即提高响应等级增加处置力量。

扩大应急:对于基本应急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预计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区政府要立即提高响应级别,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实施扩大应急行动,统一领导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预计现有力量难以实施有效处置,区应急指挥部应按本预案的有关规定,协调河东区民兵预备役人员、驻河东部队、市直有关单位参与应对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军队相关条例、规定的要求,积极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当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波及本区大部分地区,危害程度十分严重,已超出本区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市、省或周边地区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区委、区政府应立即将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接受统一领导,并组织全区范围内的社会动员工作,全区上下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合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4)指挥与协调:需要区应急指挥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或由区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协调下,实行应急联动,共同进行应急处置。

5)应急结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同时临时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6)处置要求:各级应急指挥员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要具备超前预测能力、迅速控制事态的能力、区分事件性质的能力及组织指挥救援能力。能够准确掌握本辖区社情民意,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提供准确的预警性信息,准确分析可能发生的人为性和自然性突发事件,有效控制局势,防止事态升级。

3、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对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法律援助。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做好因灾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要做好疫病防治、疫情监控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要组织开展心理救助活动。有关保险机构要及时做好有关单位、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2)调查与评估: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会同事发地管理机构、单位,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由区政府应急办备案,并向区政府报告。

3)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应管理机构负责。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要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明确救助程序,规范捐赠管理,组织恢复、重建。需要区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应管理机构本着有利于恢复生产、生活和急需、节约、实用等原则,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具有权威性。

区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按照有关规定,由区政府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区新闻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布。

四、应急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所负责领域与区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及保障计划。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以系统、行业、企业专业救援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公安、消防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为突击力量,以村、社区自救互救组织为补充力量,以应急技术专家组、专业人员为技术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不断充实现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本专业抢险救援任务外,应当根据需要和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支援其他抢险救援工作,达到指挥灵便、组织严密、人员精干、装备精良、技术精湛、反应快速、救援高效的要求。

2、应急经费保障

根据国家有关条款,各级财政要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区财政局每年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用作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并根据实际应急管理的需要,逐步提高资金提取比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企业应当设立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鼓励突发公共事件多发区域和行业的公民、单位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事高危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应当购买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区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3、应急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区经贸局要根据应急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资和装备,统一协调能源供应、电力调配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加强特殊医院和病房建设;区水务局负责储备抗洪、排涝所需设备和物资;区安监局要储备危险化学品等突发性事件抢险所需的特种器材、特种抢险救护器;河东消防大队要储备充足的消防车辆等灭火救援物资,保证扑救重、特大火灾需要;区粮食局、供销社等单位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组织工作;河东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区物价局等部门要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的总需求及储备库存、生产能力和销售、质量、价格等变化情况,加强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市场监测,保障市场平稳。

各应急管理指挥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器材的储备工作。

4、基本生活保障

由区民政局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适当储备救灾帐篷、衣被等在内的救灾应急物资,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5、医疗卫生保障

由区卫生局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建立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要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要准确掌握全区医疗急救资源状况和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同时组成卫生执法监督队伍,依法进行防疫检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形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6、交通运输保障

河东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建立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工具的征用办法,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和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及时、安全送达。

在应急状态下,河东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应急通信保障

河东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负责组织有关电信运营商,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协调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区广播电视局负责广播电视线路、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广播电视线路畅通。

8、应急治安维护

河东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应急治安保障,拟订治安保障计划,明确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秩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9、人员应急防护

区政府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口数量和城区规划,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区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应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和程度,要利用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和场所,用于受灾群众的紧急避难。必要时,要建设紧急状态下人员避难、避寒、避雨雪等临时建筑设施。

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采取切实防护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涉险人员和救援人员的安全。

10、科技支撑

区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和有关科研、教学单位,要不断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防护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提高全区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11、公共设施和环保

区建设局、河东供电部、燃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水、气、电、油、煤等设施、设备的监管和维护,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的正常供给和保障。河东环保分局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五、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区政府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区政府应急办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区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级应急预案,制定演练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和专项演练。应急演练要从实战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公众,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

2、宣传和培训

1 宣传教育。区政府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教育规划,加强民众防护知识的宣传,组织编写教育教材和通俗读本。宣传、教育、文化、卫生、广电等有关部门,要通过有线电视、报纸、手册、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各项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2)教育培训。社会公众均应学习应急管理知识。各级各类机构和社会组织都有普及宣传应急管理知识的责任。区应急办要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加强应急管理教育培训,结合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特点,制定相应教育规划,编制相应教育资料,组织相应教育培训。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指挥、管理、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区政府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 则

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政府制定,由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保障计划。

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河东区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

     2、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

      工作流程示意图

  

 

 

 

 

主题词:应急管理 预案 通知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1029日印

 

附件1

河东区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

 

 

 

 

 
      

编制依据

 
编制目的

分级分类

 
 

 

 

 

 

 

 

 

 

 

 

 

 

 

 

 

 

 

 

 

 

 

 

 

 

 

 

 

 

 

 


附件2

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信息发布和通报

(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应急主管部门)

 
 

 

 

 

 
 
 
 
 

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版权所有,未经同意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本站信息由各网站单位通过后台用户登录管理,不接受其他方式信息报送

网站联系TEL:0539-8381187  Email :2932228@163.com
内网公文传输: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首页  

打印

 

收藏

  顶部   关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