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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东区烟花爆竹定点销售及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09-12-15 10:50:22 出处: 点击:

 

临东政办发〔2009159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东区烟花爆竹定点销售及

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沂汤泉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省、市属驻河东有关单位:

《河东区烟花爆竹定点销售及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〇〇九年十月三十

 

主题词:经济  运行  通报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1030日印发

河东区烟花爆竹定点销售及安全管理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布点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设点原则

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总量控制的原则。通过经营布点规划,引导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适当竞争”的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提高烟花爆竹监管水平。

二、零售网点设置

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按照每个农村社区和自然村1个零售点设置,城市社区最多不超过2个零售点的要求设置。规划设点工作由区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零售网点设置条件

(一)有相对独立的经营门店,使用面积不小于10m2,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专人管理。储存量不得超过20箱(每箱毛重不超30公斤),产品堆垛高度不超过2.5米。

(二)经营(零售)场所、储存场所必须配备28公斤的干粉灭火器,210公斤以上的专用储水桶。

(三)经营场所5米范围内严禁吸烟、动火;5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

(四)在明显位置悬挂安全警示语和警示牌。警示内容必须包括: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现场试放烟花爆竹3项内容。

四、办证程序

(一)本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具体经营地点地址)到区安监局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以及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并填表登记。

(二)区安监局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申请人的经营场地进行实地审查。

(三)场地审查合格后,经营单位负责人、销售人员必须取得有培训资质的单位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四)经营单位签订《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责任书》。

(五)区安监局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然后持证到工商部门备案。

五、工作要求

冬季是烟花爆竹经销旺季,也是事故高发期。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以此次烟花爆竹布点工作为契机,彻底摸清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状况,集中进行整治,切实加强监管,确保不出任何问题。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坚决防止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和在居民住宅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努力在全区形成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附件:河东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表

 

 

 

 

 

 

 

 

 

附件:

河东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表

乡镇、街道,工业园

网点数量

备注

九曲

41*1-2

 

相公

48

 

凤凰岭

33

 

太平

35

 

汤头

57

 

汤河

38

 

郑旺

63

 

八湖

31

 

刘店子

20

 

工业园区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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