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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东区农产品出口企业信用评判标准》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09-12-15 10:58:56 出处: 点击:

 

临东政办发〔2009169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东区农产品出口企业信用评判

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省、市属驻河东有关单位:

《河东区农产品出口企业信用评判标准》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河东区农产品出口企业信用评判标准

 

为加快推进全区农产品出口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山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4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优质农产品基地和品牌建设推进出口农产品区域化管理的意见》(临政发[2008]3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优质农产品基地和品牌建设推进出口农产品区域化管理的发展规划》(临政发[2008]4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河东区农产品出口企业信用评判标准。

一、总则

(一)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类及表示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依据质量信用程度,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可进一步细分,在同一等级中的每级差别,用字母的数量来区分,最多使用三个,字母数量越多,表示质量信用程度越高(质量信用风险越低)。例如A等可细分为AAA级、AA级和A级。

(二)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考虑的因素

1、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的划分应依据一定时期内企业在质量信用方面的主观愿望、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及其表现结果来确定。

2、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时,除依据上述因素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在该等级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逐次增强某些要求的程度,但级差宜均衡。

2)在该等级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其他的相关要求,在对企业质量信用A等进行细分时,宜考虑企业的技术进步、创新和发展等相关因素。

二、A等企业质量信用划分要求

质量信用A等企业应在一定时期内质量信用风险很小,具有维持高水平质量信用的主观意愿、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在一定时期内无质量信用不良行为记录,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遵守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满足法定资质、行政许可、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认证等方面要求。一定时期内:

无出口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记录;

无出口农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记录;

无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记录;

无质量虚假宣传行为记录;

无违背质量承诺行为记录。

(二)重视质量信用管理工作,将提高质量信用水平纳入其管理理念和目标,能够通过质量信用的有效管理实现信用水平的持续改进。

(三)按照标准或合同要求提供出口产品,质量稳定、信誉高,近期无因质量问题导致的索赔和退货。  

 (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能够跟踪、监测产品的质量状况;重视质量信用保障能力建设,人力、财力、设备设施等资源充分,技术先进且成熟度高;具有较强的质量风险控制和应急能力,能够提供产品质量担保,及时处理顾客投诉。

 (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金融、税务、商务和环保等方面无不良信用记录;关注顾客价值,顾客满意度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三、B等企业质量信用划分要求

质量信用B等企业应在一定时期内质量信用风险较小,具有维持其质量信用水平的主观意愿、产品质量保障能力,近期无质量信用不良行为记录,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遵守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满足法定资质、行政许可、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认证等方面要求。近期:

  无质量违法、违规记录;

  无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记录;

  无质量虚假宣传行为记录;

  无违背质量承诺行为记录。

 (二)重视质量信用管理,具有能够兑现其质量信用承诺的能力。

 (三)按照标准或合同要求提供产品,质量稳定,近期内无质量安全事故。

 (四)质量管理体系较健全;重视质量信用保障能力建设,人力、财力、设备设施等资源较充分;技术成熟度较高;具有一定的质量风险控制和应急能力;能够及时处理顾客投诉,解决因质量问题导致的索赔和退货。

 (五)能够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在金融、税务、商务和环保等方面无不良信用记录;顾客满意度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四、C等企业质量信用划分依据

质量信用C等企业是在一定时期内质量信用风险较大,维持其质量信用水平的主观意愿不强、产品质量不稳定、保障能力较低,在近期内存在质量信用相关不良行为记录,但未出现严重质量失信行为,未因质量失信行为造成重大人身危害、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

当企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时,可划分为质量信用C等企业:

(一)实行行政许可管理、实施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认证产品的企业,未满足行政许可、强制标准或强制认证的要求,但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整改达到要求。

(二)近期内存在质量违法、违规记录,但未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经济损失。

(三)出口农产品质量不稳定,产品质量低于企业明示或承诺标准,在近期内存在出口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不合格记录。

(四)在出口农产品质量上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但未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经济损失。

(五)未能及时解决因企业责任而引起的质量投诉、索赔和退货,发生过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一般事故。

五、D等企业质量信用划分依据

质量信用D等企业是在一定时期内质量信用风险很大,企业违法生产经营,且给社会或顾客造成重大人身危害、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

当企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时,可划分为质量信用D等企业:

(一)企业法定资质失效。实行行政许可管理、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出口农产品企业,未满足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要求,且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

(二)有严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且被吊销行政许可、吊销营业执照或移送司法机关。

(三)出口农产品无标准生产,近期屡次、大量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连续受到执法监督处罚或连续发生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情况。

(四)近期屡次进行出口农产品质量的虚假宣传,给社会或顾客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经济损失。

(五)近期发生重大出口农产品质量事故或连续发生质量事故,给社会或顾客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经济损失。

 

   

 

 

 

 

 

 

 

 

 

 

主题词:农业  农产品△  标准  通知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72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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