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东政发〔2009〕69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撤销大范庄等村民委员会设立大范庄等社区村民委员会的批复 相公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撤销大范庄等村民委员会设立大范庄等社区村民委员会的请示》(相办发[2009]5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大范庄村民委员会、南寺村民委员会、石碑屯村民委员会,设立大范庄社区村民委员会、南寺社区村民委员会、石碑屯社区村民委员会。望你街道按照相关法律程序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机构 更名 批复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4日印发
临东政发〔2009〕69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撤销大范庄等村民委员会设立大范庄等社区村民委员会的批复
相公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撤销大范庄等村民委员会设立大范庄等社区村民委员会的请示》(相办发[2009]5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大范庄村民委员会、南寺村民委员会、石碑屯村民委员会,设立大范庄社区村民委员会、南寺社区村民委员会、石碑屯社区村民委员会。望你街道按照相关法律程序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机构 更名 批复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4日印发
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版权所有,未经同意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本站信息由各网站单位通过后台用户登录管理,不接受其他方式信息报送
网站联系TEL:0539-8381187 Email :2932228@163.com 内网公文传输: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打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