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首页 走进河东 党政之窗 网上办事 政务公开 河东要闻 招商引资 发展论坛
 
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临沂市河东区政府网站>> 首页
 

 

关于落实2009年度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 知
作者: 日期:2009-12-15 10:04:25 出处: 点击:

 

临东政发200960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2009年度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沂汤泉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省、市属驻河东各单位:

为确保完成全区2009年万元GDP能耗降低5.82%的目标,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度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临政字[2009]204号)、《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临东政发〔200892 号)和《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东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临东政办发〔2009146号)精神,区政府确定在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基础上,建立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分解节能任务,实行“双目标”责任考核。

一、充分认识建立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性

近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各项决策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8年,全区万元GDP能耗0.70吨标准煤,同比降低7.01%,实现了“十一五”总体目标进度的65.7%。但由于我区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执行力度不够、节能基础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单位对节能工作认识不到位等原因,节能降耗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2009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关键之年,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节能工作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2009年和“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明确部门责任,落实目标任务

(一)区发展改革局目标责任。

1、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新修订的《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要求,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建立批准、拒批项目档案;

2、组织实施国家重点节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节能项目,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3、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比2008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4、鼓励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进一步改善能源结构,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二)区经贸局目标责任。

1、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新修订的《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要求,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建立批准、拒批项目档案;

2、关停机立窑水泥生产线1条,淘汰立窑水泥10万吨的落后产能;

3、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重点节能工程,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三)区节能办目标责任。

1、万元GDP能耗比2008年下降5.82%

2、万元GDP电耗比2008年降低1.91%

3、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08年下降8.08%

44户市级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量0.83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

5、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新修订的《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要求,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建立批准、拒批项目档案,做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6、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制定并落实年度节能执法监察计划,严格执行5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限额标准用能单位实行超标准耗能加价收费;

7、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组织节能培训。推广2万只高效照明产品和创建2个“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示范村”;

8、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和新能源产业发展,落实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政策,确保实施1个太阳能集热项目,日产热水能力30吨;

9、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实施范围。

(四)区科技局目标责任。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加大支持力度,按照市政府对区政府的考核要求落实节能技术研发资金;

2、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比2008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3、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产业化示范和推广,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

(五)区财政局目标责任。

1、节能专项资金额度和占财政收入比重按市政府对区政府的考核要求足额落实;

2、加强节能技术研发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资金效益;

3、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扩大产品采购覆盖范围,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六)区建设局目标责任。

1、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配套资金,确保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5万平方米;

2、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区政府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建筑节能达标率要达到85%的全省平均水平,民用建筑全面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及成套技术与建筑一体化的设计和施工;

3、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区政府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会同河东国土资源分局在建制镇城市规划区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

4、大力推广可再生资源建筑,今年完成太阳能一体化应用建筑2万平方米,地热应用建筑1万平方米;

5、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明确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完善建筑节能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七)河东交通分局目标责任。

1、积极采取交通运输节油措施,力争实现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4%(比2005年);

2、落实《DB37/839-2007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客汽车燃料消耗限额》、《DB37/841-2007营运性道路运输企业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限额》等交通运输能耗限额标准,交通运输营运车辆单位运输量能耗比2008年下降1%,累计节油200万公升。

(八)区水务局目标责任。

1、全区万元GDP取水比2008年下降4%以上;

2、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比2008年下降8%

(九)区统计局目标责任。

1、加强节能降耗统计监管,建立和完善节能降耗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监测,各项数据真实、准确;

2、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建立乡镇(街道、工业园)和重点企业能源统计指标通报制度;每季度公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指标;每季度公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重点用能工业企业49项单位产品能耗等指标;每年公布乡镇(街道、工业园)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

(十)河东质监分局目标责任。

1、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建立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能源计量人员的培训;

2、加强能源计量管理,认真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经贸委关于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0729号)文件精神,确保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贯彻执行GB17167-2006强制性标准;

3、贯彻《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6号),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

4、推进节能产品认证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宣传、培训活动;

5、开展能效标识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列入能效标识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做好能效标识的备案和使用工作。

(十一)区物价局目标责任。

会同河东供电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钢铁、电解铝、水泥、铁合金、烧碱等行业的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实行差别电价。

(十二)区行政事务管理局目标责任。

1、编制并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完成1千只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确保全区90%以上的公共机构更换高效照明产品。各级党政机关用电、用水、用油指标比上年度分别降低5%,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

2、加强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区直部门能源消耗季度报送制度。积极开展政府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落实节能考核制度;

3、积极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力争节能产品采购金额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比重达到80%以上。

(十三)河东供电部目标责任。

1、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等节电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实施范围;

2、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钢铁、电解铝、水泥、铁合金、烧碱等行业的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实行差别电价。

(十四)其他部门目标责任。

其他各部门按照《中共河东区委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临东发〔200823号)、《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临东政发〔200892 号)等有关规定及部门职能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节能工作。

三、加强调度考核,严格实行考核问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节能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建立联合行动、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将各项目标责任进行分解细化,制定分阶段目标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调度分析。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计部门统计的数据为法定数据,统计部门要与区政府节能办加强信息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区政府节能办要加强对各部门落实节能目标责任情况的调度分析,向区政府报告情况和提出建议。

(三)加强目标责任考核。认真贯彻《中共河东区委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临东发〔200823号),实行严格的节能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度,落实“四不一奖”规定,严格实行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绩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各部门要在2010110日前,向区政府报告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执行情况,并抄送区政府节能办公室。区政府节能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考核建议报区政府。对完成和超额完成2009年节能目标的部门,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节能减排  目标  通知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1030日印

 
 
 
 
 

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版权所有,未经同意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本站信息由各网站单位通过后台用户登录管理,不接受其他方式信息报送

网站联系TEL:0539-8381187  Email :2932228@163.com
内网公文传输: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首页  

打印

 

收藏

  顶部   关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