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东政办发〔2009〕173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临沂市土地违法行为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现将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临沂市土地违法行为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转发件 土地 办法 通知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1日印
临东政办发〔2009〕173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临沂市土地违法行为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现将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临沂市土地违法行为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转发件 土地 办法 通知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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