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东政发〔2009〕58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行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改革
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省、市属驻河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有效形式,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资本化、物权化,实现农村土地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的基石,改革和创新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是推进农村全面改革的体制和制度基础,对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推行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改革,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需要。通过搭建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引导转出的土地实行规模经营,可有效解决当前家庭经营规模小与现代化农业大生产之间的对接问题,提高农业规模化程度,增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真正解决农民一家一户办不好、办不了、办不起的问题,成为提高农民市场组织化程度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推进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改革,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需要。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改革的目标是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增效,目的是为了促进农民增收。通过推进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改革,促进了农村土地使用(产)权的资本化,增加了农民土地流转收益,形成“人动带动地动,地动推动人动”的良性循环,增加了信贷资金的规模效益、先进生产力应用规模效益、规模经营直接增收效益和市场竞争优势规模效益。
(三)推行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改革,是解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资金瓶颈的需要。农民发展生产,从事各种农业和非农业经营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融资问题。推行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改革,赋予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折价、作股、抵押、担保等功能,在更多渠道、更宽领域获取金融资金支持,促进资金从城市向农村回流,解决农业规模经营、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制约瓶颈,弥补国家、集体、个人农业生产投入不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推行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和建设现代农业为目标,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使用(产)权的性质,创新涉农信贷途径,允许其作价、折股作为资本从事股份经营、合作经营、合伙经营或抵押担保,确保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发展资金不足问题,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稳制活田的原则。坚持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改变农民的承包权,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放活农村土地使用权,实现农村土地的资本化并允许其依法流转。
(二)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引导农村土地有序交易,规范发展农村土地合作经济组织,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坚持务实创新的原则。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倾听群众的诉求,按照广大群众的意愿办事,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四)坚持市场调节的原则。搭建产权交易有形市场平台,使市场成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活化土地生产要素的手段,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村土地流转收益和产出效益。
(五)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先行试点,积极稳妥,不刮风;做到政府只引导、不强求,只指导、不包办,只服务、不越权。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改革试点工作
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不仅是单方面的突破,而是各项制度措施的相互配套、系统创新。发放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建立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交易场所、发展农村土地合作社要“三位一体”,改革的核心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产权化、资本化。农村土地使用(产)权经区人民政府确认并发放《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该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可按照规定的用途流转并作价折股,作为资本从事股份经营、合作经营、合伙经营或到金融机构抵押担保。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一)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改革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做法和作用,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改革的重要性认识,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使广大干部群众详细了解改革、自觉支持改革、主动参与改革。
(二)搞好试点选择。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必须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顺应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建设现代农业的需要,改革要选择以种植业为主、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农民流转愿望强烈的村。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调研,明确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劳动力转移现状,了解农民的流转愿望,搞好试点选择。
(三)搞好整体推进。要按照“三位一体”的改革要求,认真抓好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的发放、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场所的建设和农村土地合作社的运营。一是对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认定确权,组织发放《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二是做好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评估、作价折股,赋予农村土地抵押担保的权利;三是为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抵押担保贷款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四是组建农村土地合作社,引导发展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大户;五是建设标准规范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服务所。
四、加强对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组织。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里成立由区农业、发改、民政、法制、司法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建立联系点制度。根据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改革进展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选点,积极靠上帮包指导,认真开展试点工作,确保组织到位、领导到位、服务到位。区里选择汤头街道、汤河镇先行试点,其他乡镇、街道同时要选择1-2个条件成熟的村开展试点工作。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区、乡两级财政要采取直接投入或以奖代补的方式,设立土地合作社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确保土地使用产权交易服务平台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司法部门要及时解决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借款纠纷;金融部门要认真搞好农村土地产权金融信贷服务;保险部门要积极拓展农业保险新品种;其他部门要强化服务职能,努力为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改革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农业 农村 土地 意见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