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东政发〔2009〕64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撤销中李埠村民委员会、后翟店村民委员会设立中李埠社区村民委员会、后翟店社区村民委员会的批复 凤凰岭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撤销中李埠村民委员会、后翟店村民委员会设立中李埠社区村民委员会、后翟店社区村民委员会的请示》(凤政字[2009]4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中李埠村民委员会、后翟店村民委员会,设立中李埠社区村民委员会、后翟店社区村民委员会。望你街道按照相关法律程序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机构 更名 批复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4日印发
临东政发〔2009〕64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撤销中李埠村民委员会、后翟店村民委员会设立中李埠社区村民委员会、后翟店社区村民委员会的批复
凤凰岭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撤销中李埠村民委员会、后翟店村民委员会设立中李埠社区村民委员会、后翟店社区村民委员会的请示》(凤政字[2009]4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中李埠村民委员会、后翟店村民委员会,设立中李埠社区村民委员会、后翟店社区村民委员会。望你街道按照相关法律程序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机构 更名 批复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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