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已建成及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抗震设防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4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条、第四十四条(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九条(2002年1月1日施行);
3.《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号公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1999年10月25日起施行)。
申报材料: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1.工程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用途、地理位置、计划投资规模);
2.工程相关资料(工程地质勘查报告、位置图)。
已建工程:
1.工程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用途、位置、建筑面积);
2.工程设计图纸;
3.工程地质勘查报告。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申报(申请);
2.进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已建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地震活断层调查;
3.核查批复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办理条件:符合国标《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GB17741-1999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4月26日发布,1999年11月1日实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结果。
办理时限:自接到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大工程、特殊工程依据该工程的实际需要确定。
收费标准:市局根据有关标准收取费用
联系电话:8386383 监督电话:8386393
备注:地震局负责指导申报单位向市局报送材料并帮助协调有关事项。
办理事项:一般工民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认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4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四条(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2002年1月1日施行)
3.《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之4使用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2月2日发布,2001年8月1日实施)
4.《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1999年10月 25日起施行)
申报材料:
①拟建工程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工程用途、工程位置、投资规模);
②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
③建设工程场地工程地质勘查报告。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申报(申请);
2.市地震安全性评价中心进行工程场地现场工作、相关资料分析计算、地震动参数确认;
3.核查批复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办理条件:符合国标《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GB17741-1999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4月26日发布,1999年11月1日实施)的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复核(确认)意见书。
办理时限:自接到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大工程、特殊工程依据该工程的实际需要确定。
收费标准:市局根据有关标准收取费用
联系电话:8386383 监督电话:8386393
备注:地震局负责指导申报单位向市局报送材料并帮助协调有关事项。
发展计划科
办理事项:组织申报国家、省、市、区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程序
办理依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年度科技攻关计划指南》
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填写《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请书》
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将《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报送区业务主管部门,由区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科技局相关科室;
2.市科技局组织现场考察、专家论证或安排查新、答辩。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收费标准:无偿服务
联系电话:8382436 监督电话:8382436
办理事项:组织省级、市级科技成果鉴定申报程序
办理依据:《科技成果鉴定办法》,《临沂市科技成果管理试行办法》
申报材料:
1.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在完成研制工作以后,准备好科技成果鉴定资料和有关文件,主要包括: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研制工作报告;研制技术报告;质量标准;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意见;技术经济成本分析报告;涉及环境污染和劳动安全问题的成果,需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或证明;必要的图纸、工艺图表、设计文件;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
2.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报经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请。区(市)、区内的成果,完成单位须报区(市)、区科技局审查。
办理程序:
1.凡承担市科技计划任务并完成的科技成果,在申请鉴定时,还须经市科技局有关计划管理科室审查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后,再向科技成果管理科提出鉴定申请。计划外完成的科技成果,经主管部门审查后,向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管理科申请组织鉴定。
2.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管理科在接到科技成果鉴定申请后,一周内完成鉴定审查工作,及时批复,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收费标准:无偿服务
联系电话:8382436 监督电话:8382436
办理事项:组织申报省、市科学技术奖申报程序
办理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在山东省科技厅网站上填报科技进步奖管理系统
2.在管理系统中打印出书面材料装订成册,连同电子版一并上报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收费标准:无偿服务
联系电话:8382436 监督电话:8382436
高新技术产业科
办理事项:组织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程序
办理依据: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指南
办理程序:
1.市科技局会同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科技厅;
2.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推荐报国家科技部;
3.国家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收费标准:无偿服务
联系电话:8382436 监督电话:8382436
办理事项:组织申报省级高新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申报程序
办理依据:《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填写《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和《山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区科技局初审后报市科技局;
3..对符合省认定条件的,市科技局推荐上报,3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办理程序:
1.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收费标准:无偿服务
联系电话:8382436 监督电话:8382436
办理事项:组织申报省、市科技型中小型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办理依据:《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临沂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根据项目指南和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提供相关附件。
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将按要求装订完整的申报书面材料及磁盘报区科技局;
2.区科技局初审后报市科技局,作为推荐单位对申请项目进行材料审查并推荐上报;
3.市科技局审查后,统一报省科技厅。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收费标准:无偿服务
联系电话:8382436 监督电话:8382436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办理事项:组织实施省级农业良种产业化工程申报程序
办理依据:《山东省农业良种产业化工程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请书》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
办理程序:
1.认真准备材料,交区科技局初审;
2.报市科技局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收费标准:无偿服务
联系电话:8382436 监督电话:8382436
办理事项:组织申报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申报程序
办理依据:《临沂市农业科技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由园区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区区科技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区(区)科技局、财政局初审合格,并经区(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批;
2、市直部门建立的园区,由主管部门直接向市科技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
3、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确定初选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由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
4、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评估结果,研究确定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名单,报临沂市人民政府批准。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收费标准:无偿服务
联系电话:8382436 监督电话:8382436
办理事项:组织申报国家、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办理依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省科技厅、财政厅下发的《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山东省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
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请书》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
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按规定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报区科技局初审;
2.区科技局报市科技局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推荐报国家科技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收费标准:无偿服务
联系电话:8382436 监督电话:8382436
政策法规科
办理事项:区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登记审查程序
办理依据:《山东省科研机构管理条例》、《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场所使用权证明;
3.验资报告;
4.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6.从业人员中主要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
7.与开展业务有关的设备清单;
办理程序:区科技局做出审查决定,对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对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此登记审查程序在申请登记的单位(个人)提交所需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标准:无偿服务
联系电话:8382436 监督电话:8382436
备注:对于申报市级以上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登记的,科技局负责指导、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