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家、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依法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对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初审上报。
3、监督抽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监管、药品流通市场和中药材集贸市场,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行为和责任人。
4、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
5、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6、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
7、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工作目标
保障人民饮食用药安全有效;促进食品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公开承诺
1、实施政务公开。以政务网、公开栏和便民手册等方式,将本局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办事程序等全部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接受监督。
2、落实首问责任制。对来局办事人员,凡属首问首接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马上办理;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要热情引介,不推诿、不扯皮。
3、提供优质服务。待人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用语,办事廉洁高效。坚持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有难必帮、有事必果。
4、推行AB角制。各职能科室一律实行AB角制。一般情况下AB角制必须保持一人在岗在位。两人以下科室同时外出执行公务时,由局办公室担任B角,负责有关事项受理。
5、严格办结时限。做到过程简洁、服务及时、工作高效。凡受理的各种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简易事项随到随办,紧急事项急事急办,特殊事项特事特办。
6、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依法执收,收支分离。坚决杜绝乱设收费项目、“搭车”收费以及其他变相收费行为。
7、实行执证上岗。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一律佩戴标明姓名、岗位、职务的胸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坚持文明执法。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严禁酒后执法。执法过程中做到“两公开”、“三告知”,即: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执法程序;告知相对人执法依据、相对人享有的权力以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9、畅通举报渠道。凡接到电话举报、专人举报或来信举报,情况紧急的立即调查处理,一般情况两天内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一周内反馈。凡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当天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0、公布局长热线。向社会公开局级领导的办公室电话号码(8080309),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凡有需要直接反映的问题,可随时电话联系或在局长接待日当面举报、申诉。
机构设置
办公室
电话:8080301(传真)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提案、督办、政务信息、计划生育、统计、保密、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后勤服务、行政接待等工作;配合上级机关开展立法调研,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检查;审查本局行政处罚决定;负责行政诉讼应诉、赔偿、组织听证等工作;承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相关事项;负责人事管理工作,组织人员教育培训;负责行政监察工作,查出违纪案件;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财务科
电话:8080301
负责财务管理,编报经费收支预算、决算,管理国有资产,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管理罚没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食品科
电话:8080301
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向社会发布全区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
药品监督管理科
电话:8080307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标准、医疗机构制剂标准、中药材炮制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特种药械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对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初审并上报有关材料;监督检查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监督药品广告,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负责组织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规、政策,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医疗器械广告。
稽查科(稽查队)
电话:8080399
受理案件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
药检科(药品检验所)
电话:8080303
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对辖区内的药品质量实施监督抽查检验,对假劣药品进行初步检验,受理药品质量问题投诉并进行质量检验。
政务公开
公开类别:机构职能类
公开内容:各科室职能(咨询、举报电话)
公开形式:政务公开栏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类别:便民服务类
公开内容:1、局长接访日;2、零售药品准入条件
公开形式:政务公开栏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类别:工作动态类
公开内容:1、局务活动情况;2、财务收支情况;3、领导干部廉洁自身情况;4、行政处罚案件公告
公开形式: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
公开时限:及时公开,每季度公开
公开类别:其它类
公开内容:1、十项承诺;2、四个一服务承诺;3、其它应公开的内容
公开形式:政务公开栏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及时、长期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