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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贸易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作者: 日期:2010-01-20 16:45:16 出处: 点击:

 

审批事项:承装(修)电力设施行政许可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许可证申请表;

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主要设备及机器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明细及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审批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196  

审批程序:

1、由承装(修)企业申报;

2、受理材料并对现场审查;

3、报市电力管理部门;

4、由省电力管理部门发证。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由省收费依据国家电管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自愿;执行标准:国家规定 

审批事项:供电营业许可证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1、能反映营业区域边界的供电区域地理平面图;

2、设立的供电营业分支机构及相应的供电营业区域;

3、电源容量及分布、供电网络及负荷分布图;

4、电源与电力网的改造与发展规划;

5、企业性质、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数量、主要技术业务人员资格;

6、注册资本;

7、售电价格及其依据;

8、外购电的数量及协议文本;

9、保证安全生产必须的基础设施、工机具、计量、试验、调度、通讯及交通运输装备;

10、技术业务的规章制度;

11、供电营业区双边达成的划分协议书或意见;

12、其他认为必须的资料。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审批程序:

1、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查;

3、上报市电力主管部门;

4、由省电力管理部门发证。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不收费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不收费;执行标准:不收费 

审批事项: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年满十八周岁;

3、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电工作病症证明;

5、无重大违章操作事故申明。

审批依据:《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  

审批程序:

1、区电力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

2、报市电力管理部门组织考核;

3、由市电力部门报省电力办发证。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无;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由市收费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市收费;执行标准:市收费     

审批事项:煤炭生产许可证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1、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井田范围拐点坐标表;

3、井田地形地质图(12000):标明井田边界线及拐点编号;

4、井上下对照图(12000):填井下主要采掘巷道及采空区;

5、采掘工程平面图(12000):按《矿山测量规程》编制;

6、运输、排水、供电、通风系统图: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矿井主要生产区相应系统;

7、井下避灾路线图: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用不同图例标出主要生产地点发生灾害(瓦斯、水等)时人员搞通退路线;

8、采矿许可证:复件印;

9、井田地质报告批文:复印件;

10、开采设计批文:复印件;

11、矿长资格证:复印件;

12、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13、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统计表: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井下放炮员、井下电钳工、主提升机司机等人员的持证情况;

14、主要安全设施验收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5、环保措施有关资料文件;

16、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和资料。 

审批依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审批程序:

1、区经贸局受理申请材料;

2、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察;

3、对审查合格者上报市煤炭办;

4、市煤炭办审查合格后报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审批;

5、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审查合格后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转报 

收费依据:不收费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不收费;执行标准:不收费 

审批事项:煤炭经营资格证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1、《山东省煤炭经营资格申请表》一式4份;

2、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约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4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企业董事会决议,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4份;

4、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其中:煤炭批发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00万元、煤炭零售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200万元;

5、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储煤场地的证明文件,加盖单位以章的煤场位置平面图(其中:煤炭批发经营企业储煤场地不少于5000平方米、煤炭零售经营企业储煤场地3000平方米以上),具体包括:房屋产权证、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证件,租赁协议及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以上材料一式4份;

6、市地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具备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和检验能力的证明文件,一式4份;

7、企业与经省认定有资质的质量技术质检机构签订的煤炭产品质检委托检验合同,同时提供受委托机构质检资格的证明文件,一式4份;

8、区、市两级环保部门出具的具有符合要求的防治污染设施及其他有关防污措施的证明及《山东省煤炭经营资格环境保护审查意见表》,一式4份。

审批依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审批程序:

1、区经贸局煤炭办受理申请和有关材料;

2、对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3、对审查合格的企业报市煤炭工业办公室行政审批窗口;

4、市煤炭办行政审批窗口对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企业报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办公室;

5、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办公室审查合格后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书》。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转报 

收费依据:不收费   

审批事项:市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凡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项目)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2)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工艺线路情况;

3)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和不造成二次污染证明;

4)综合利用产品销售和原材料供应情况;

5)其它有关数据、材料和证明。

2、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申报材料: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综合利用电厂(机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告,并填写《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申请认定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和改造综合利用电厂(机组)的批复;

2)综合利用电厂(机组)竣工验收报告;

3)利用煤矸石、煤泥、城市生活垃圾、工业余热、斜压和其它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供热、生产及经营情况;

4)资源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处理效果和不造成二次污染的证明;

5)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审批依据:《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经贸委、税务总局〈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经贸资字〔1999138) 

审批程序:

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程序:逐级上报后由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对各市初审上报的材料进行认定,根据认定委员会认定的结论,省经贸委签发认定意见,对认定合格的资源综合利用单位(产品、项目)发给认定证书,每年5月底前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等情况,总结报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税务总局。

2、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程序:逐级上报后省资源综合利用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认定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的单位进行审议论证,签署意见,发给认定证书,并报国家经贸委备案。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无;承诺时限:5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不收费   

审批事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备案表;

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格认定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6、特种行业许可证。

审批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国经贸资源[2001]773号、《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厅资源[2002]40号)  

审批程序:

1、受理(企业资格认定已结束,不再另行审批新资格)

2、组织有关部门实地踏堪;

3、上报。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不收费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无;  执行标准:无   

审批事项:大型用能设备增容 

审批范围:企事业单位生活、公用设施配套、生产用10T/H及以上锅炉。    申报材料:

1、企业新增锅炉申请报告(新增锅炉理由、实际热负荷、锅炉型号、参数、台数);

2、经环保局批复的环境影评价报告。  

审批依据:《山东省锅炉增容与运行节能管理办法》第5条。  

审批程序:

1、企业提出新增锅炉申请报告;

2、市经贸委批复新增锅炉申请报告;

3、能源监测中心进行热工测试;

4、市经贸委组织验收,合格的发放合格证。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不收费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无;执行标准:无 

审批事项:节能产品认定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审核企业提供的生产许可证,环保监测鉴定证、安全生产合格证、生产执行标准、用户使用意见、专业部门鉴定证书等资料。

审批依据:《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审批程序:

1、企业自愿提出申请,一式三份申请表。

2、审核企业提供的生产许可证,环保监测鉴定证、安全生产合格证、生产执行标准、用户使用意见、专业部门鉴定证书等资料。

3、组织产品的节能效益现场鉴定测试。

4、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和审定。

5、提出建议和意见,提交认定证书。

6、向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推荐及申报。审批时限:规定时限无;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不收费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无;执行标准:无 

审批事项: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初审行政许可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1、省主管部门或市经贸委同意申报的文件;

2、企业准产证申请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审批依据:国经贸外经[1998]479号《关于印发<缫丝绢纺准产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审批程序:

1、申报材料;

2、区经贸局对申办企业进行初审;

3、转报市经贸委。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无;承诺时限:十五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不收费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无;执行标准:无 

审批事项: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行政许可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1、收购经营资格认定申请表;

2、所属鲜茧收购站资格认定申请表;

3、桑园基地证明材料;

4、鲜茧验级、收烘技术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5、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收购、检验仪器清单;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审批依据:《山东省鲜茧收购经营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审批程序:

1、申报材料;

2、区经贸局对申办企业进行初审;

3、转报市经贸委。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无;承诺时限:十五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不收费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无;执行标准:无 

审批事项:旧货业许可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旧货企业: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组织章程、交易规则、治安保卫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

4、资金信用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营业设施情况;

5、法定代表人和专职执业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

旧货市场: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发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4、市场领导、管理机构组成方案;

5、市场交易规则。  

审批依据:《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内贸行——联字[1998]6

审批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上级流通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无;执行标准:无 

审计事项:定点屠宰厂(场)设立许可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1、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远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

2、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3、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4、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5、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6、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

7、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8、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审批依据: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审批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无;执行标准:无 

审批事项:典当行准入许可初审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市经贸委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营业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分析报告(不少于3000字、内容详实、数据可靠、分析透彻)

2、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3、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市经贸委指定的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5、相关人员简历(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区(区)公安局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1)个人股东简历;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简历;

3)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

4)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

6、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

 1)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

 2)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3)法人股东董事会(股东会)出资决议;

4)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营业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

1)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2)房产证复印件。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第一次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

1)第一次股东会决议;

2)第一次董事会决议。

审批依据:《临沂市典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审批程序:区区经贸局初审,报市经贸委同意,报省经贸委,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不收费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无;执行标准:无 

审批事项:典当行成立分支机构许可初审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和可行性分析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营运资金数额、业务范围、机构住所、市场需求分析、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对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可行性结论等);

2、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

3、档案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4、从业人员身份证、资格证和照片;

5、区(区)公安局出具的从业人员无故意犯罪证明;

6、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典当行分支机构业务规则;

9、典当行分支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10、市经贸委的呈报请示;

11、省经贸委及区(区)公安局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纪经营纪录的证明。

12、商务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审批依据:《临沂市典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审批程序:区区经贸局初审,报市经贸委同意,报省经贸委,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不收费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无;执行标准:无 

审批事项:典当行变更许可初审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典当行变更机构名称及住所、分支机构名称及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营运资金)、股权结构的,应当逐级上报,由省经贸委批准。省经贸委在批准后20日内向商务部备案。 按照变更内容,提报以下材料。

1、典当行增资请示;

2、市经贸委的呈报请示;

3、新旧股东对照表;

4、股东会决议;

5、股份转让协议书;

6、股东承诺书;

7、新增法人股东法人代表无故意犯罪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8、新增自然人股东无故意犯罪证明;

9、新增法人股东投资决议;

10、新增法人股东最近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1、新增资金验资报告;

12、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产权或者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

13、典当行无违法违规经营证明;

14、典当行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15、典当行最近两年的经营情况;

16、拟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简历、无故意犯罪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17、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其中法人股东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然人自述证明。   

审批依据:《临沂市典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审批程序:区区经贸局初审,报市经贸委,由省经贸委同意,报商务部批准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不收费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无;执行标准:无 

审批事项:焦化行业准入许可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1、焦化企业公告申请书;

2、目前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和规则发展情况;

3、填写《准入管理》中要求的相关报表;

4、提供焦炉主体、除尘设施、化产回收设施、脱硫设备、污水处理设施、煤气利用设施等主要设施的数码照片。

审批依据:《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审批程序:区区经贸局初审,报市经贸委,由市经贸委上报省经贸委,由国家发改委公告其准入。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不收费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无;执行标准:无 

审批事项:担保公司分支机构许可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2、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和无故意犯罪证明;

4、从业人员身份证、资格证;

5、区(区)公安局出具的从业人员无刑事犯罪证明;

6、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分支机构业务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

审批依据:《临沂市担保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临经贸综字[2005]168

审批程序:经所在地区区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同意,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无;执行标准:无 

审计事项:担保公司变更许可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担保公司变更内容需提报以下材料:

1、担保公司增资请示;

2、新旧股东对照表;

3、股东会决议;

4、股份转让协议书;

5、股东承诺书;

6、新增法人股东法人代表无刑事犯罪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7、新增自然人股东无刑事犯罪证明;

8、新增法人股东投资决议;

9、新增法人股东的信用等级证明;

10、新增法人股东最近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1、新增资金验资报告;

12、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

13、担保公司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14、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审批依据:《临沂市担保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临经贸综字[2005]168

审批程序:经当地经济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备案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无;执行标准:无 

审计事项:担保公司终止许可 

审批范围:全区 

申报材料:

1、担保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2、担保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担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担保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5、担保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6、担保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审批依据:《临沂市担保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临经贸综字[2005]168

审批程序:担保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担保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担保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后,公告担保公司终止。 

审批时限:规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规定标准无;执行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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