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明、底子清。调查的情况,要报送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河东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4)强化抽检。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要通过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
(5)汇总分析。各监管部门要对各种问题进行汇总、归类,分析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制定、完善监管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2、具体措施
(1)依法查处。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监管部门组织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特别是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追根溯源。各监管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清理规范。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用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各监管部门要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3)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增进企业诚信自律。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解决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食品安全,让人民群众满意,是各乡镇、街道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正确处理好专项整治和发展、稳定的关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坚持“全区统一领导、乡镇街道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依照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
(二)加大打击力度,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扎实成效。这次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各相关部门要在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整治成效。各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要采取联合执法等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监管网络的作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全覆盖。要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咨询,切实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四)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舆论宣传活动,宣传国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爱生命安全的要求,宣传各级为保障食品安全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各监管部门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积极沟通,做好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之间要建立联络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全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监管部门要于每月的5日、22日分别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及检测情况。各乡镇、街道、各监管部门要在2009年1月8日、3月8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在4月11日之前报送专项整治全面总结。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
各乡镇、街道和各监管部门的实施方案要于2009年1月8日前报送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孙自成,联系电话:8080301,传真:8080301,电子邮箱:hedong@lyfda.gov.cn)
附件:河东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河东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闫正彩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副组长:曲宝才 河东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
成 员:陈西凯 区卫生局副局长
辛茂刚 区农业局副局长
张金泰 河东质监分局副局长
王士进 河东工商分局副局长
杜连翔 区经贸局副局长、区工业生产总调度室主任
刘 波 河东公安分局副局长
徐 刚 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张福让 区水务局纪检组长
主题词:经济管理 食品 整治△ 通知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
临东政办发〔2009〕33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东区2008年度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省市属驻河东有关单位:
《河东区2008年度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河东区2008年度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管地用地秩序,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8号)要求以及省、市安排部署,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和调控的各项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土地基本国策,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及时处理、讲求实效、依法行政”的原则,全面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国土资源部2007年10月至2008年10月卫星遥感监测图片中涉及的各类用地,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按时完成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进一步巩固深化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增强依法用地管地观念,确保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检查验收,为全区经济平稳运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审批、土地供应等情况,具体要对卫片图斑所涉及的地块的使用是否经过批准,是否超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批准用地,是否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是否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批准用地;经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骗取批准、超占面积、擅自改变用途,土地违法是否通过动态巡查已经发现制止,是否在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已经查处,对人、对事的处理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进行逐宗核查。
三、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5日至3月31日)。区政府根据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认真分析形势,统一思想认识,研究部署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任务和措施,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机构,成立工作队伍。
(二)核查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25日)。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卫片执法检查的内容和范围,对辖区内卫星遥感图斑涉及用地逐宗进行实地调查,掌握每宗违法用地的位置、面积、地类,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情况。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乱圈滥占等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以减少和降低土地违法面积和比例;对养殖等农业结构调整项目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完善备案手续。
(三)依法处理阶段(4月26日至6月25日)。坚持边检查、边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要依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标准》,及时予以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对在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已经查处的违法违规用地,继续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要求,抓好后续工作。对人、对事依法处理到位,并按要求将卫片图斑所涉及的各类用地材料装订成卷。
(四)总结迎查阶段(6月26日至7月5日)。各乡镇、街道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初查,对初查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向市政府写出总结报告并准备迎接上级的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是国土资源部推进“以图管地”的重要方式,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此次卫片执法检查,国土资源部将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排序和通报,同时将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行为处分办法》实行土地问责。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严肃对待用地管地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这次执法检查取得实效,顺利通过上级验收。
(二)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执法检查全面工作。各乡镇、街道、河东工业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政府将成立工作组,抽调有关人员集中办公,专门督导各乡镇、街道、河东工业园区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情况,确保把执法检查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作,切实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涉及到土地管理和利用的各个方面,关系到全区经济发展的全局。要继续实行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监察、国土、法院、检察院、公安、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城管、环保、审计、信访、法制、农业、畜牧等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合工作机制,工作中各部门要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联合办案优势。对国土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须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监察部门要及时处理到位;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检察机关要及时立案批捕;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要及时受理执行;对养殖等农业结构调整项目需要完善手续的,农业、畜牧、国土部门要及时依法办理,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严明法纪,切实加大违法查处力度。今年国土资源部将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率和处罚到位率作为能否通过验收的重要标准。各乡镇、街道以及河东工业园区必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对卫片图斑中涉及的土地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做到既查事、又查人。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批地、越权批地、违规供地、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等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监察机关要会同国土部门公开调查、公开处理结果,对符合问责条件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员,坚决实施问责。
(五)加快进度,按时完成检查工作任务。国土资源部将于5月开始对各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6月中下旬,根据检查结果约谈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城市的政府主要负责人,督促整改;7月上旬组织检查验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严格按照执法检查工作各个步骤的时间安排,抓紧抓好每阶段的工作。调查核实要证据确凿,实事求是,准确反映实际情况;对违法行为要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加大自行纠正力度,处理措施彻底到位。对调查核实不准确或者虚报、瞒报或自行纠正措施落实不力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河东区2008年度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河东区2008年度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枝叶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尤作贵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刘际奎 区一中党总支书记、财政局局长
冯自忠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王彦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局局长
闫正彩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訾永东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韩永青 河东公安分局局长
魏沂欣 区法院副院长
尹德新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曲保德 河东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郭善贵 区发改局局长
冯正新 区建设局局长
朱崇灿 区审计局局长
赵清印 区农业局局长
苏效荣 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吴继波 河东规划分局局长
上官振武 河东城管执法分局局长
杜春峰 河东环保分局局长
王中三 河东国土资源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赵 杰 九曲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芝雷 相公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金奎 汤头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贵堂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庄少春 凤凰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世强 八湖镇政府镇长
周 迎 郑旺镇政府镇长
李善湘 汤河镇政府镇长
周 荣 刘店子乡政府乡长
李善全 河东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东国土资源分局,曲保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等工作。
主题词:国土资源 检查 方案 通知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
临东政办发〔2009〕42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9年河东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沂汤泉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省、市属驻河东各单位:
《2009年河东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2009年河东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7号和市委2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打好“四大战役”,开展“三项行动”,加强双基建设,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二、任务目标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09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影响较大的一般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两个责任”。
1.落实政府监管责任。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一岗双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强化政府层面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应急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准入、安全费用提取等制度。加大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以行政、经济和司法手段的结合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促使企业增强风险意识,履行主体责任。
(二)打好“四大战役”。
3.春季战役(时间1-3月份)。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落实“两节”、“两会”的安全防范措施,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二是逐级签订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三是针对冬春季节的安全生产特点,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4.夏季战役(时间4-6月份)。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二是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及早排查治理自然灾害隐患点,严防各类事故灾难发生;三是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制度。
5.秋季战役(时间7-9月份)。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针对夏季高温和雨季潮湿特点,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二是围绕60周年国庆和“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抓好旅游、交通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三是在全区开展一次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基础。
6.冬季战役(时间10-12月份)。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围绕冬季安全生产,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全年工作目标;二是对全年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梳理,年底前全部整改销号;三是抓好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考核工作。
(四)开展“三项行动”。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增强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和安全素质。开展形式多样的企业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提高持证上岗率。精心组织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8.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为总抓手,制定2009年度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针对各个行业领域的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实施重点治理、重点突破。危险化学品以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环节为整治重点。烟花爆竹以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等环节为整治重点。道路交通以危险路段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长途客车、大型货车、小型客车、农用车为整治重点。农业机械以无牌行使、无证驾驶、违法载人和不参加检验为整治重点。水上交通以便桥、渡口为整治重点。消防安全以宾馆、饭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为整治重点。建筑施工以防范工地脚手架、起重机械倒塌、施工坍塌、工地模板构件垮落和高处坠落事故为整治重点。特种设备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为整治重点。电力、通信、建材、机械等行业领域,通过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整治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全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9.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着力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深入开展“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活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厉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双基”建设。
10.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为安全生产提供基础保障。继续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材、机械制造等行业扎实开展安全标准化企业创建活动,扩大安全标准范围,确保全区60%的冶金和水泥生产企业、100%的危化品生产企业、30%的危化品经营(储存)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验收。
11.严格市场准入,为安全生产提供源头保障。强化高危行业市场准入管理,控制新上高危企业和高危项目数量。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把好“三同时”审查关,杜绝新的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隐患的产生。
12.加大投入,为安全生产提供资金保障。各乡镇、街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安全标准化、安全生产设施装备的更新和配备。认真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政策。鼓励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
13.扎实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为安全生产提供应急保障。指导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并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突发事件的控制及救援能力。加大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14.加强责任考核体系建设,为安全生产提供制度保障。建立严格的奖惩考核机制和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主题词: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 2009△ 通知
临东政办发〔2009〕49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省市属驻河东各单位:
2010年是全面实现“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的关键一年。为切实做好2010年的人口计生工作,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本着“超前规划、早做部署”的原则,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的通知》(临政办发[2009]2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下达全区2010年人口计生工作指导计划,并就做好当前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现行生育政策与群众婚育意愿之间的矛盾仍很尖锐,多数群众想早结婚、多生子的愿望还很强烈;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工作开展不平衡,有些干部在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上还存有差距,控制违法生育的难度越来越大,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十分繁重。对此,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认识当前保持低生育水平面临的严峻挑战和人口发展面临的复杂局面,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布局,纳入重大事项督查和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做到持之以恒、长抓不懈。
二、强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以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建国60周年为契机,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国策教育年”活动,加强党政领导、相关部门、人口计生干部人口理论教育培训,增强全党全社会的人口安全和人口忧患意识。各级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面向广大群众深入开展国情、国策和人口形势教育,强化全社会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意识。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推动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要积极宣传计划生育先进典型,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对违法生育行为按规定处理处罚到位,对违法生育的领导干部和名人、富人等社会公众人物公开曝光,增强警示和震慑作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正确舆论导向。
三、强根固本,进一步夯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河东工业园区要在认真总结分析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核查数据的基础上,结合户口清理,按照分类指导原则,科学合理分解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要进一步夯实计划生育“三块基石”:在农村,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完善合约化管理,继续加大薄弱村帮促力度;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网络,完善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在城区,要加快建立城市“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和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为主、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依法维权”的管理体制。要切实加强孕前型管理,严格落实“月访查、季进站”制度,引导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遏制一些地方违法生育反弹势头。要继续实行常年有奖举报制度,严肃查处违法怀孕、违法生育和弄虚作假行为。要加强人口信息化建设,启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推动人口计生数据与社会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加大日常监控力度,切实提高人口统计质量。
四、加强领导,确保圆满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各乡镇、街道和河东工业园区要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稳定基层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不断创新人口计生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要严格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完不成责任指标、突破年度人口计划或发生行政违法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坚决落实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离职审计、追踪奖惩制度。各部门要切实将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指导、同检查,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力争在薄弱村帮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出生缺陷干预、流动人口管理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努力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局面,全面实现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
附件:全区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 通知
附件:
全区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
|
单位
|
出生人口(人)
|
合法生育率(%)
|
结婚数
(对)
|
晚婚率(%)
|
|
合计
|
6694
|
92%
|
4617
|
70%
|
|
九曲街道
|
1084
|
93%
|
960
|
70%
|
|
汤河镇
|
832
|
92%
|
523
|
70%
|
|
相公街道
|
807
|
92%
|
510
|
70%
|
|
太平街道
|
658
|
95%
|
507
|
70%
|
|
八湖镇
|
476
|
92%
|
325
|
70%
|
|
郑旺镇
|
866
|
92%
|
552
|
70%
|
|
汤头街道
|
856
|
95%
|
619
|
70%
|
|
凤凰岭街道
|
486
|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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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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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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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店子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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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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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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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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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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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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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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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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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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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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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政办发〔2009〕54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选派农村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与农村农业工作的紧密结合,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科技特派员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临东政办发〔2007〕54号)要求,拟在全区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及区直有关部门选派一批农村科技特派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特派员的人数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各自确定10名农业技术人员作为选派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区直有关部门选派人数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二、选派特派员的来源范围
1、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涉农行政、事业单位技术人员;2、离退休的管理和技术人员;3、具有专业特长、专门技能的挂职干部;4、引进的区外科技人员;5、高校、院所与我区开展科技合作的专家;6、大中专毕业生及当地有影响的乡土人才。
三、选派特派员的派向安排
1、派向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及基地村;2、派向专业协会、科技中介机构;3、派向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基地)、示范村;4、派向实施新农村建设帮扶工程和示范活动村。
四、其他事项
各单位将确定的科技特派员名单在5月15日之前报送到区科技局。报送时请填写《河东区选派科技特派员信息表》,填写完成后直接用电子邮件从内网发送到区科技局。
附:河东区选派科技特派员信息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科技 特派员 通知
附件:
河东区选派科技特派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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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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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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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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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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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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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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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成绩(主要包括在近几年的科技推广工作中,做出的工作成绩,如推广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情况、培训农民数量、增加农民收入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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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政办发〔2009〕62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东区建设农村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河东区建设农村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河东区建设农村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为不断提高公共气象服务水平,切实增强全区农村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根据《临沂市建设农村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防御和减轻农村气象灾害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能力建设,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科学、及时、准确的公共气象服务,为全区新农村建设提供基本气象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10年,建立覆盖全区所有村居的农村灾害性天气预警广播网,建立完善乡镇(街道)、村居两级气象信息服务站、协管员、联络员体系,完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防御及灾情信息收集评估系统, 突发气象灾害预警准确率达到90%以上,实现气象信息进村居、入农户,全面提升农村防御和减轻自然灾害的能力。
一是建立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广播网。市、区发出的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信息,通过移动信息网实现短信转换语音功能,自动启动农村广播控制器,通过村居现有的大喇叭即时广播气象信息,解决气象预警信息向农村传播的“最后一公里”问题,2年内全部覆盖全区306个村居、56个社区。
二是建立农村公共气象服务信息发布专用平台。借助市气象台建设的农村公共气象服务预警信息广播专用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各种气象预警预报信息。
三是成立乡镇(街道)气象信息工作站,配备气象协管员。
气象信息工作站主要职责是:
(1)负责聘任本乡镇(街道)各村居的气象联络员,负责村居气象联络员的组织管理;
(2)负责村居气象灾害信息上报,及时通知和协助气象主管机构人员赴现场进行灾害调查和鉴定;
(3)协助做好气象法律法规、气象科技知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技术咨询等;
(4)负责布设本区域的自动气象站、气象电子显示屏等气象设备的定期巡检,清洁除尘等简单维护及安全工作,发现设备被盗、损坏、不正常运转及受到周围环境影响等问题要及时报告气象主管机构;
(5)负责收集本乡镇(街道)重点雷电防御单位及重要防雷设施信息,协助做好本乡镇(街道)雷电防护技术服务工作;
(6)协助做好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村居(社区)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认识,将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各自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尽快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既定工作目标。
(二)加强协调配合。该项工作由区水务局具体组织实施,区财政、农业、移动通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促进村居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河东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主题词:气象 方案 通知
临东政办发〔2009〕82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药品物流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沂汤泉旅游区管委会,省、市属驻河东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区药品物流配送管理,促进药品物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保障药品质量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药品物流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临政办发[2009]34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强药品物流配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加强药品物流配送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区物流业迅速发展,物流企业不断增多,业务门类不断增加,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当前我区药品物流情况看,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物流企业数量多,龙头企业少,专业化、集约化程度不高,一些从事药品物流的企业不具备药品存储、运输所要求的必要条件,从业人员对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养护知识了解不多,部分物流企业经营行为不够规范,个别物流企业随意储存配送药品,尤其是外省市假劣药品通过物流方式流入我区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区群众用药安全。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药品物流配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 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物流行为
一是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物流行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将药品存放于不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仓库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委托储存配送药品,应选择符合国家有关药品储存运输规定的现代物流企业,并签订委托配送协议。二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发运有温湿度要求的药品,应选择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运载设备,并在运输期间保证运载车辆温湿度调节设施正常运转。需要中转储存或委托储存运输的,应保证结存运输条件符合药品质量特性要求。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委托储存运输。三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接收药品时应检查、记录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药品温湿度要求。对不符合药品质量特性的.应拒绝接收药品。
三、切实加强对物流企业药品储存配送的监管
一是严格药品物流储存配送条件。储存配送药品的物流企业储存、运输条件和养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二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从事药品储存配送业务的物流企业负责人和从事业务受理、验收、储存、配送等环节的管理人员应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药品物流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参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业务知识培训。三是落实安全责任,实行承诺制度。进行储存配送药品的物流企业,要牢固树立药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采取切实措施保障药品在储存配送过程中不发生质量问题。凡不符合药品储存配送条件的物流企业,应向交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递交承诺书,承诺不擅自开展药品储存配送业务。四是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进行药品储存配送业务的企业,必须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不断完善储存配送业务管理体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储存、运输,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五是实行台帐管理,建立月度报告制度。储存配送药品的物流企业要建立药品配送台帐。台帐要载明委托配送单位、药品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数量、生产厂商、有效期、到货日期、发货日期、接收单位和记录人,每月向河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报告储存配送药品情况。
四、大力推动现代药品物流发展
一是鼓励具有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等措施做大做强,规模发展,规范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药品储存、配送服务业务。二是鼓励发展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具有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物流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持有许可证的药品企业开展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配送,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应在不同区域设有储运设施,为药品企业提供跨行政区域的药品储存、配送服务,其仓储、运输等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是积极支持具有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农村药品配送,在农村药品供应网点建设中实现更大规模、更大区域的集中配送、连锁经营。通过发展现代化流通方式,使农村药品流通由分散化逐步转变为流通渠道集中、透明、规范,保证供应到农村的药品安全、及时。
五、认真开展药品物流配送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搞好调查摸底,研究制定整治方案。由河东交通分局牵头,河东工商分局、河东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进一步托清物流企业和从事药品配送业务的物流企业底数,力求做到企业数量、技术设备、证照情况、经营范围、产品流向“五清楚”。在此基础上,各有关部门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做到有目标、有组织、有措施,确保整治活动顺利进行。二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召开会议、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深入广泛的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精神。河东交通分局、河东工商分局等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适时召开物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会议,宣讲有关法律法规,通报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增强物流企业对加强药品物流配送管理的参与意识和自律意识。三是集中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交通、工商、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要制定周密方案,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对不符合条件擅自进行药品物流业务的,依法予以清理;对基础设施条件、服务能力和市场信誉差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六、完善机制,确保药品物流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整顿和规范药品物流市场秩序领导小组(见附件),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东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具体负责的组织协调、督察、督办和信息汇总、整理、通报等工作。二是认真落实职责。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相关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责,密切配合,加强药品物流配送管理。交通部门要按照物流管理职责,严格标准条件,做好物流企业的日常监管;工商部门要严把物流企业注册关,加强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药品质量检测等工作;邮政部门要按照《临沂市药品邮寄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邮药品的审核把关;公安部门要配合各相关监管部门搞好执法检查,为各部门开展监管工作提供支持;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主动做好物流市场的管理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要定期召开,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监管部门要建立物流企业监管档案和安全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监管信息抄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措施联动。四是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由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会同交通、工商、公安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物流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不具备药品储存、运输及养护条件擅自经营药品配送、为非法药品生产经营者存储、运输药品或向非法药品使用单位和个人配送药品等行为,分别由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河东区整顿和规范药品物流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物流配送 食品药品 管理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
附件
河东区整顿和规范药品物流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楠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曲宝才 河东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
成 员:武国华 河东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副局长
王 蒙 河东交通分局副局长
刘 波 河东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士进 河东工商分局副局长
翁艳艳 河东邮政分局副局长
区整顿和规范药品物流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曲宝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东政办发〔2009〕92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区地震群测群防网点,提升我区防震减灾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36号)、临沂市地震局《关于市级地震群测群防网点改造优化的意见》(临震字〔2009〕29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重要性
中国东部最大、新活动最强的郯庐断裂带南北纵贯我区。2006年,我市被列为新一轮全国8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及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历史上我区及周边区区地震活动较为频繁,据史料记载,自1477年至1852年,先后发生5.0级以上地震6次。现代地震活动也较为频繁。1970年以来,先后发生大于2.0级地震370余次,其中大于3.0级地震近60次,大于4.0级地震10次,大于5.0级地震1次。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
地震群测群防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与救援、震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地震短期和临震预报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先后建立了一个群测骨干点和一个无人值守遥测地震台,有效完善了我区地震监测网络,但远不能满足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需要。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重要意义,推进我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突出重点,建立健全地震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要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网的建设。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1、健全纳入市级管理的群测网点。各乡镇、街道要确定1处深度达100米以上深井作为群测骨干点备选(要求所处构造部位合适,无抽注水影响,环境干扰小),同时确定1处深度达50米以上的深井作为宏观观测点。观测点选定后,经市、区地震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考察确认后,纳入市级群测点进行统一管理。2、建设纳入区级管理的骨干点和宏观观测网点。各乡镇、街道至少选择1处深井或水产、畜、禽养殖场作为固定的宏观观测点,纳入区地震群测群防网络。
三、完善机制,努力开创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良好局面
(一)抓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应部门承担所辖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选拔一名责任心强的干部兼任防震减灾助理员,具体负责所辖区域群测群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各村居(社区)要设立防震减灾联络员,由分管治保工作的干部担任,具体负责地震灾情速报工作,承担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和社区地震应急指导工作。
(二)抓经费投入。建立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经费渠道,将地震群测群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社会地震观测员的补助标准。
(三)抓制度建设。地震工作职能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方案、地震群测群防目标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和奖励制度等,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全面做好地震群测群防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好《河东区群测群防观测点预选表》,7月23日之前报到区地震办公室(联系电话:2932197,联系人:周言忠)。
附件:《河东区群测群防点预选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地震 群测群防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
河东区群测群防点预选表
乡镇(街道):(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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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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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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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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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助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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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市级管理的群测骨干备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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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具体位置,井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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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市级管理的宏观观测备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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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具体位置,井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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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区级管理的宏观观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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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井深或者是水产、畜、禽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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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政办发〔2009〕103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东区2009年度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河东区2009年度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奖补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
河东区2009年度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奖补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改善乡村环境面貌,促进全区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考核标准
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区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考核成绩占60分; 人民评议员评议成绩占20分;日常动态考核(含材料报送、新闻宣传、应急工作安排等)占20分。
三、奖项设置
区政府设立170万元奖励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进行奖励,其中,一等奖2个,奖金各30万元;二等奖3个,奖金各20万元;三等奖5个,奖金各10万元。
四、奖项评定
区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对各项考核得分情况进行统计,根据分数高低拟定获奖单位名单,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区委、区政府确定获奖单位,进行表彰、颁奖。
五、资金用途
乡村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奖补资金原则上专款用于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乡村环境整治工作。
主题词:环境综合整治 奖补办法 通知
临东政办发〔2009〕106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外需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省、市属驻河东各单位:
现将《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外需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十条措施》(临政发〔2009〕2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稳定外需,促进外经贸平稳较快发展,是保增长的关键环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分析当前形势,坚定信心,积极作为,尽快扭转不利局面,促进外经贸平稳较快发展。要充分利用上级制定促进外经贸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将市政府关于稳定外需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十条措施传达到各外贸企业,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出口,确保完成今年外经贸工作目标任务。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转发件 外经贸 措施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
临东政办发〔2009〕108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东区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河东区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河东区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健全完善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机制,排查整治企业环境污染隐患,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企业生产工艺、生产环节,准确地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对风险隐患进行普查登记、安全评估、统计汇总,加强动态监管;加大风险隐患整治力度,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健全完善排查整改环境隐患和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企业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要求。根据现有企业环境风险的影响程度和隐患排查情况,对所有企业的环境风险影响评估实行分类管理。
1、企业环境风险存在重大影响的,要对企业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风险评价,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防范措施。重点检查此类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情况、应急预案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1)原料、产品或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或毒性大、难以在环境中降解的企业;
(2)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重大变化、重要生态功能改变、或生物多样性明显减少的企业;
(3)可能对脆弱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或可能引发和加剧自然灾害的企业;
(4)容易引起跨行政区环境影响纠纷的企业;
(5)所有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活动或企业。
2、企业环境风险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要对企业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风险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减排责任。
(1)污染因素单一,而且污染物种类少、产生量小或毒性较低的企业;
(2)对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有一定影响,但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企业;
(3)基本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企业。
3、企业环境风险影响很小,可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要建立环境风险影响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1)基本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热污染、放射性、电磁波等不利环境影响的企业;
(2)基本不改变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企业;
(3)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企业。
4、对拟建、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
(二)对企业和项目的环境风险隐患整治要求。在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落实好以下整治措施:
1、对存有重大环境风险,没有能力进行有效控制的企业和建设项目,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2、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或开工投产的企业,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重污染小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申报登记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其他依法认定的应予取缔的企业和项目,要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3、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违法建设(生产)的企业,要坚决关停清理;对拒不执行关闭决定的企业,必须停水停电,拆除设施,吊销执照;对拒不执行停建决定的建设项目,由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4、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项目建设与审批内容不相符、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或生产、未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及安全评价的企业和单位,要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停止经营。
5、对治污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污的企业,要停产治理;对拒不执行停产整治决定的企业,停止生产性供水供电。
6、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和单位,要限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价,限期建设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三、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工作部署、统一时间安排、统一工作规范”的要求,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做好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具体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制度,及时发现环境风险隐患,查处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提出并督促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要求。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督导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实行“划区管理、网格化管理”的办法,将督促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科室和工作人员;环境监察要定期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督导整改。责任单位:河东环保分局。
(三)监督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以及有关主管部门落实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措施,依法开展执法监察,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河东区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违纪违法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四)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和各种形式,组织好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广电局、新闻中心。
(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加强项目协调管理力度;严把项目审批关,严禁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项目立项建设,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六)优化工业企业规划布局,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在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审查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核准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区经贸局。
(七)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区供销社。
(八)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监管,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整治。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九)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监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责任单位:河东质监分局。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严格依法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流通等行为;对向河道及沟渠倾倒有毒有害废水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河东公安分局。
(十一)加强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依法查扣非法营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责任单位:河东交通分局。
(十二)对未办理环保审批、安全审批等前置手续的企业,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对非法占地的工业企业项目进行清理取缔。责任单位:河东国土分局。
(十三)对未办理环保审批、安全审批等前置手续的企业,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关闭取缔的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企业进行查处。责任单位:河东工商分局。
(十四)按照政府决定,对关闭取缔或停产治理的企业不予提供生产用电。责任单位:河东供电部。
(十五)按照环境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的要求,完善环境风险和安全防范工程;未进行环境风险评价的,限期补做环境风险评价,并落实环境风险和安全防范工程。企业在拟建、新建、改(扩)建项目时,必须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严格落实环境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三同时”制度。责任单位:各企业法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深入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要将有环境风险的企业拉出单子,做到每个企业都要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区政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的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深入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一次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从即日起,到8月14日,组织对本辖区内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针对环境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排查整治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排放砷、汞、镉、铬、铅、镍、苯并(a)芘、铍、银、氰化物、黄磷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及临近河流和渔业水域、人口集中居住区域、出境水面区域内的企业。要对企业项目的各个环节和所有手续进行详细查看,认真核实企业生产设备、生产原料、生产过程、产品、污染治理情况,并于8月15日前将排查结果汇总上报河东环保分局。
从8月17日至8月31日,要对本辖区内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的排查情况进行集中整治。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建设风险防范工程,并建立长期跟踪监管机制,及时发现、控制环境风险隐患苗头,确保排查到位、监管到位、整改到位。同时,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确保早发现、早启动、早处置。在整治阶段,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将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8日前送河东环保分局,由河东环保分局汇总后报区政府。
集中行动结束后,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起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建立督查工作机制,从区政府督查室、河东环保分局、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督查,及时督导工作进展。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立即整改。整治措施不到位的,必须限期整治到位。要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典型环境违法违纪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并对督办的情况进行通报。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要强化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和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严格责任追究。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要明确企业、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的责任,视出现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凡工作不细致、监管不到位,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有漏查、漏报、瞒报,以及整治不到位的,严格依据《河东区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情节严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偷排、超排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监管部门存有越权审批、严重失察、行政不作为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题词:环保 方案 通知
临东政办发〔2009〕110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东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省、市属驻河东有关单位:
《河东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河东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需要,建立和完善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机制,保证特殊情况下的粮食(含食油,同下)有效供给,确保全区粮食安全,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全区粮食安全应急工作实行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的粮食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章 保障体系
第四条 建立粮食生产最低警戒线制度。要把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最低生产警戒线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并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切实负起保护责任。此项工作由区农业部门会同河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
第五条 建立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区政府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地方粮食储备规模搞好储备,区粮食部门、发改部门负责储备粮的合理布局,并会同区财政、市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下达储备粮计划,抓好地方储备粮的落实。
第六条 建立粮食收储、加工和供应体系。结合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以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形式,由区粮食部门掌握一批粮食收储企业,以确保应急粮食的收购和储存;认定一批生产能力强、产品质量好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骨干粮食加工点,以确保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认定一批经营状况好、信誉高的骨干粮店或超市作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以确保应急情况下粮食的有效供给。此项工作由区粮食部门负责落实。
第七条 建立应急粮食调运体系。设立应急粮食调运“绿色通道”,确保应急情况下粮食运输。此项工作由河东交通部门负责落实。
第八条 全面落实粮食工作政府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区粮食部门的管理职能,确保各项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落到实处。
第三章 预警体系
第九条 加快粮食信息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粮食统计调查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社会粮食资源、流通和消费状况。建立市场粮价监测网络,切实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预测,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此项工作由区粮食部门牵头落实。
第十条 建立全区粮食安全报警制度。因自然灾害、疫病等原因造成全区粮食市场供应紧张,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在短期内大幅度上涨和因出现供给脱销断档造成不稳定时,区粮食部门要立即向区政府报警,由区政府确定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第四章 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成立河东区粮食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区长李枝叶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张廷强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发改、粮食、财政、经贸、物价、审计、卫生、广电、民政、农业、国土、交通、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应急期职责:
(一)根据粮食市场供给急缓状况,提请区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措施;
(二)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落实好上级指示、粮食应急措施及善后事宜;
(三)根据需要,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请求支援的建议。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期职责:
(一)及时掌握全区粮食市场动态,向领导小组提出应急意见;
(二)按照区政府或领导小组的指示,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