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河东城管执法分局是河东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河东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监督、招标、拍卖等管理工作,并按照城市空间资源有偿使用的有关规定进行收费。
办理依据:
临沂市人民政府令《临沂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2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06】146号)和临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临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办法》(临执发【2007】14号)。
申报资料:
1、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户外广告登记证》;
3、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4、场地或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等使用协议;
5、广告设施原景照片和设计效果等资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7、户外广告设置安全承诺书;
8《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一式三份。
办理程序:
1、非主要道路门店招牌广告的设置,由当事人到河东分局提出申请,中队进行勘察、提出意见,由分局领导审批,报市局户外广告管理处备案。
2、城区主要道路(东兴路)门店招牌广告、车体广告和各类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由当事人到河东分局提出申请,分局进行现场勘察、提出意见,经市局户外广告管理处初审后,报市局分管局长审批。
3、楼顶广告、墙面广告、落地广告、电子显示牌的设置,由当事人到市政务大厅提出申请,河东分局进行现场勘察、提出意见,经市局户外广告管理处初审、市局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后,并由市局局长签字,市局行文公布。
4、管塔式及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由申请人携带有关资料到市政务大厅提出申请,河东分局现场勘察、提出意见,经市局户外广告管理处初审、市局分管局长审核、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并由市局行文公布。
办理时限:
1、由河东分局审批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由市局分管局长审批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由市局局长办公会审批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由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的,须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标准:
1. 广告牌匾:
东兴路(双桥街---金桥街):落地(柱)式广告72元/平方米.年;附着式广告60元/平方米.年;沿街门店招牌广告(超过3平方米以上部分)36元/平方米.年。
其他道路:落地(柱)式广告60元/平方米.年;附着式广告48元/平方米.年;沿街门店招牌广告(超过3平方米以上部分)18元/平方米.年。
2. 软体广告(每次不超过2天):
布幅广告每条100元;拱门广告每个300元;气模广告每个300元;彩旗广告每面10元。
3. 交通工具广告:
大型车辆每年1000元;中小型车辆每年600元;临时促销宣传车每天100元;飞行、水上漂浮广告每个每次1000元。
4. 临时促销宣传活动每平方米每天100元。
收费依据: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06】146号)
联系电话:7081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