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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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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
作者: 日期:2010-01-20 09:54:34 出处: 点击:

 

临东政办发〔2009176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迎接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管委会,区直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语言文字工作水平是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的内容之一,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推广普通话、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对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推动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人际和谐相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语委决定在全国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评估活动,提出了“2010年城市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语委2003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确定了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总目标,即2010年前达到国家规定的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普通话在全省基本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根据省语委统一部署和临沂市启动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会议要求,为全面开展我区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提高市民素质,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宜居城市,经研究,决定启动河东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创建活动,现将《河东区迎接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验收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扎实做好各项迎评工作。

    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重点,形成“政府负责,语委统筹,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契机,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提高全区语言文字规范程度和应用水平,确保以优异成绩通过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

    河东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是我区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机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成立迎评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充实人员,具体负责协调本单位及职责范围内的迎评工作,制定迎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配合,推进全区迎接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验收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附件:河东区迎接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河东区迎接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验收

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目标,促进我区语言文字工作的全面开展,做好迎接山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验收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文明办、山东省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鲁教语字[2003]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   

    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各级各类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点单位和对象。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人事、商业、邮政、通信、文化、交通、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部门为必查单位,其他行业和部门为抽查单位。

    二、评估内容  

    《山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由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三部分组成,总分260分,其中主管部门60分,党政机关58分,学校67分,新闻媒体47分,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28分。二类城市评估合格的标准为总分182分以上(即总分的70%以上)。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0911月~200912月)

    1.成立河东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召开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程启动会议。

    2.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全市上下特别是有达标任务的单位,了解达标内容,增强迎接检查评估意识,成立迎评领导小组,制定相关文件和措施,自觉配合完成达标工作。

(二)第二阶段:自查整改(200912月~201012月)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区语委办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工作,对照《临沂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解表》,组织力量逐条检查,并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

    2.九曲街道、河东工业园区及有关部门要对城区内的街道、公共场所社会用字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改,2010年上半年完成城区街道、公共场所不规范用字的整治工作。迎接市语委办组织开展的“社会用字规范化示范街(社区)”评选活动。

3.要建立月报制度。每月25日各单位将本月活动开展情况、任务目标落实情况上报区语委办,区语委办根据上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总结汇总上报市语委办。

4.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完成自评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于20101220日前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自评报告报区语委办。

    5.全面开展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三)第三阶段:检查落实(20111月~201110月)

 由区语委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估组对有关单位进行逐一检查,并在完成整改的基础上,报请区政府向市语委申请检查验收。

  四、材料准备

  (一)区语委办要按照评估标准的指标系列,分类汇总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与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计划、总结、评比和开展活动的资料汇总归档、备查。

   (三)区语委要协调城建部门根据要求在主要街道设立永久性的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标语牌。

五、具体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临沂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以及要将达标评估标准、实施要求等材料印发有关单位和学校。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迎评工作,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宣传力度,刊播有关工作信息及迎接评估检查的标语、口号、公益广告等,使全体市民了解规范使用祖国语言文字的重要意义,增强自觉性,努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1.区语委负责全区迎接检查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区语委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迎评方案,统筹规划,积极协调,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于20091210日前成立迎评组织机构,制定迎评方案和普通话培训计划,各单位的迎评方案、普通话培训计划及联络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于20091215日前报区语委办。(上报的所有材料必须用word文稿发送至语委办邮箱内,区语委办邮箱为sdlyahf@sina.com ,联系电话 8388159)

  3.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自查和保持,同时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督促和检查。

(三)明确责任单位

 1.区党政机关用语用字由区直机关工委负责培训检查落实。

    2.区驻地范围内的村居、社区等用语用字由九曲街道及工业园区培训检查落实。

    3.宣传部门用语用字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培训检查落实。

    4.汽车站、火车站等窗口单位的用语用字,由交通分局、城管执法分局等主管部门负责培训检查落实。

    5.出版单位的用语用字由区文化体育出版局负责培训检查落实。

    6.各商业网点的用语用字由主管部门负责培训检查落实。

    7.卫生系统的用语用字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培训检查落实。

    8.导游及旅游区、星级饭店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用语、场所用字由区旅游局培训检查落实。

    9.公共设施和广告牌、门头牌匾用语用字,由工商局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区建设局负责培训检查落实。

    10.电信行业用语用字由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负责培训检查落实。

    11.邮政系统的用语用字由邮政分局负责培训检查落实。

    12.银行业的用语用字由各银行牵头培训检查落实。

    13.政法系统的用语用字由区政法委牵头培训检查落实。

    14.保险行业的用语用字由各保险公司牵头培训检查落实。

15.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用语用字由区教育局负责培训检查落实。

 

 

 

主题词:教育   文字  通知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12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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