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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作者: 日期:2010-01-20 17:04:07 出处: 点击:

 

审批事项:林木采伐许可

审批范围:河东区

申报材料:

1.林木采伐申请书;

2.林木权属证明;

3.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的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4.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5.林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审批程序:

1.林木所有人写出申请并经其所在单位盖章证明林木归其所有;

2.申请人到其所在街道林业站填写林木采伐审批表,林业站、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交区林业中心;

3.区林业中心林政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将勘查结果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

4.公示期满后,若无异议,申请人到区林业中心交纳育林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审批时限:

1.规定时限:30;

2.承诺时限:28日。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第四款;<<山东省育林费征收管理办法>>;200659日收费许可证号:37280240001

收费标准:

1.规定标准:木材、竹材按货值的5%征收;柽柳条、杞柳条、白蜡条、紫穗槐条等按2%征收;苹果、梨、枣、板栗、核桃、山楂、银杏、柿子等果品和花椒按2%征收;

2.执行标准:按规定标准的80%执行。

审批事项: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审批范围:河东区

申报材料

1.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批表;

2.经营加工场所、经营资金、主要从业人员证明文件;

3.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

4.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打提报的其他材料。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审批程序:受理  调查核实  审批

审批时限

1.规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东省育林费管理办法>> 200659日收费许可证号:37280240001

收费标准:

1.规定标准:木材、竹材按货值的5%征收;柽柳条、杞柳条、白蜡条、紫穗槐条等按2%征收;苹果、梨、枣、板栗、核桃、山楂、银杏、柿子等果品和花椒按2%征收。

2.执行标准:按规定标准的80%执行。

审核事项:征用或者占用林地许可

审核范围:河东区

申报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

3.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4.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5.项目选址意见书;

6.用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7.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8.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审核程序

1.申请人填报<<使用林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区林业中心派人现场查验,填写<<现场查验表>>,并制作<<现场查验报告>>;

3.制定<<森林植被恢复计划>>;

4.申请人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5.区林业中心审核后,转报市林业局审核,再转省局或国家局审批。

审核时限:

1.规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材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收费依据:鲁财综字(2003)27号文

收费标准:

1.规定标准:2-20/平方米;

2.执行标准:2-20/平方米。

审批事项:林木种子生产许可

审批范围:河东区

申报材料:

1.具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3.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6.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良种证明书复印件。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

审批程序:受理、审核、批复

审批时限:

1.规定时限20;

2.承诺时限15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2672

收费标准:

1.规定标准:工本费10/;

2.执行标准:工本费10/份。

审批事项:林木种子经营许可

审批范围:河东区

申报材料:

1.具有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申请表;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

3.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种苗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4.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5.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6.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

7.申请领取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具有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

审批程序:受理、审核、批复

审批时限:

1.规定时限:20;

2.承诺时限:15日。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2672

收费标准:

1.规定标准:工本费10/;

2.执行标准:工本费10/份。

审核事项:木材运输许可

审核范围:河东区

申报材料:

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原运输证、进口报关单、统配木材调拨通知书等);

2.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3.林业金费交纳凭证;

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材料。

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审核程序:

1.申请人递交申报材料,填写<<申办木材运输证登记表>>;

2.签证人员审查申报材料,转报市局,依据<<申办木材运输登记表>>填写运输证件.

审核时限:

1.规定时限:3   

2.承诺时限: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第四项;<<山东省育林费征收管理办法>>;200659日收费许可证号:37280240001

收费标准:

1.规定标准:木材、竹材按货值的5%征收;柽柳条、杞柳条、白蜡条、紫穗槐条等按2%征收;苹果、梨、枣、板栗、核桃、山楂、银杏、柿子等果品和花椒按2%征收。

2.执行标准:按规定标准的80%执行。

审核事项:陆生野生动物出省及省内运输许可

审核范围:河东区

申报材料: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山东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特许猎捕证>>复印件;

2.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证明;

3.申请单位法人证明或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说明运输发货单位()、收货单位()、、运输起止地运输种类和数量、运输日期。

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审核程序:

1.由申请人向河东区林业中心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报告经区林业中心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审核后再向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缴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费,办理<<运输许可证>>

审核时限:

1.规定时限:5-7;

2.承诺时限:5日。

收费依据:<<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

<<山东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1.规定标准:工本费5/;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按成交额的5%-8%: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在国外举办的展览、表演等活动按其纯收入的50%

2.执行标准:工本费5/;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按成交额的5%-8%: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在国外举办的展览、表演等活动按其纯收入的50%

审核事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许可

审核范围:河东区

申报材料:

1、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驯养繁殖申请表;

2、场所、 设施证明;

3、法人身份证明;

4、资信证明 ;

5、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证明

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审核程序: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审核提报的材料;

3、按权限审批或向上报批;

4、未被批准的退回申请,并书面告知业主原因。

审核时限:

1.规定时限:7日;

2.承诺时限:5日。

收费依据:《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收费办法》、《山东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法管理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

1.规定标准:驯养繁殖许可证10/,经营许可证5/;按成交额5-8%收取;

2.执行标准:驯养繁殖许可证10/,经营许可证5/;按成交额5-8%收取。

审批事项:森林植物检疫

检疫范围:河东区

申报材料

1.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2.装车数量证明

检疫依据:<<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检疫程序:受理、抽检、检疫、签证.

检疫时限:

1.规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92)价涉362号。

收费标准:

1.规定标准:按照货值的0.04%-0.64%收取检疫费;

2.执行标准: 按照货值的0.04%-0.64%收取检疫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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