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河东区水务局是河东区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负责全区的农村水利、水土保持、防汛抗旱、库区移民、渔业管理、水资源管理、水政执法、城乡供水、人畜吃水等工作。
水政监察大队
水利执法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区水务局根据水利综合执法的实际,进一步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将水利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规费征收、监督检查等职能全面集中起来,由水政监察大队统一行使。大队辖有一站式服务大厅、水政法规中队、水资源管理中队、水保监督管理中队、河道管理中队和5个污水处理费征收中队。明确了服务大厅以及各执法中队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服务承诺、首问负责、行为规范、廉政建设、设备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治理费和补偿费、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污水处理费等水利规费集中统一收缴,集中承办各类涉水事务来访、咨询、取水许可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建立起了高效、协调、规范的水利综合执法体系。
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书)》的办理
办事机构:河东区水务局水土保持办公室
办理时间:自生产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受理之日起
办理时限: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有关规定,自受理之日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10日内办理完毕。
申办对象: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
申办所需材料:
(1)开发建设单位审批申请正式公文两份
(2)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报告表三份
(3)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收费依据:《山东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监督电话:8382845
2.《取水许可证》的办理
办事机构:河东区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办理时间:自生产建设单位提交申请之日起
办理时限:根据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在4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毕。
办理过程:
1.提出申请
由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向河东区水务局提出取水申请,取水申请要提交以下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4)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5)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2.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备或申请书填注不明的,会出具补正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会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3.补正
申请人接到补正通知书后,应当在接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其取水许可申请无效。申请人补正齐全后,再正式向受理机关申报。
办理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收费依据:国家纪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双向收费标准的通知
监督电话:8382845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库区移民的后期扶持政策的宣传,核定登记后期扶持人口,征求移民村组对后期扶持方式的意见,及时解决移民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编制后期扶持规划,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予以核定登记为后期扶持对象的农村移民条件:
1.2006年6月30日前具有移民村户籍的原迁移民及其后代的现状家庭成员;
2.2006年6月30日前具有移民村户籍的返迁移民及其后代的现状家庭成员;
3.2006年6月30日前未提干和不符合士官转业安置条件的现役军人(包括武警);
4.2006年6月30日前有学籍的在读大中专、技校学生;
5.2006年6月30日前原迁移民出嫁或入赘到分散安置移民村的;
6.2006年6月30日前刑满释放、管制、缓刑、假释人员;
不核定登记为后期扶持对象的条件:
1.户口已迁至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的;
2.户籍虽然在移民村,但属于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3.原迁移民及其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村的;
4.为安置农村移民调出土地的人口;
5.水库淹没影响的城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
6.已经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招聘录用且签订合同的;
7.现役军人(含武警)已提干和符合士官转业安置条件的;
8.民办教师已经转为公办教师的;
9.户籍已迁至非移民村的;
10.对于生产安置村,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中,只批准淹没土地,没有批准安置人口的;
11.违法犯罪被收监执行的(管制、缓刑、假释的除外);
监督电话:8382845
3.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我区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的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旱情、灾情报告;
3.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防汛抗旱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
4.传递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防汛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
6.处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监督电话:8382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