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
(5)许可实施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明确、具体,签名并注明日期。
——行政许可听证告知文书
(1)当事人名称准确;
(2)载明认定事实和法律依据;
(3)明确告知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4)明确告知许可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方式和期限。
——听证通知书
(1)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具体、准确;
(2)明确告知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和职务;
(3)注明许可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主持人回避的权利,告知许可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无故不按时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
(4)许可实施机关的印章、日期完整。
——听证笔录
(1)准确记载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
(2)载明听证主持人、记录人、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代理人、许可审查人员的基本情况;
(3)载明许可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方面的陈述和申辩;
(4)有听证参加人的签字或盖章;
(5)笔录涂改之处应有听证参加人按手印或盖章。
——听证报告
(1)载明听证事由;
(2)载明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情况;
(3)许可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针对许可实施机关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审查意见等提出的证据和理由;
(4)载明听证主持人对当事人要求及异议的处理情况。
——行政许可决定书
(1)许可申请人(被许可人)称谓准确、规范、一致;
(2)载明行政许可的具体事项和法律依据;
(3)载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理由;
(4)不予行政许可的,有告知许可申请人如不服行政许可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有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盖章并注明日期。
3、送达决定阶段
——送达回证
(1)载明送达文书名称;
(2)载明受送达人名称(姓名);
(3)送达时间、地点、送达方式准确;
(4)直接送达应有受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受送达人或同住成年家属拒收的,应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注明日期。有其他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5)间接送达应有相关材料证明。
(二)当场办结许可
当场办结许可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4条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1、行政许可文书要有预定格式,编有号码;
2、载明许可申请人(被许可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法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3、有许可申请、材料记载;
4、有审查人员明确、具体的审查意见,签名并注明日期;
5、载明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理由和依据;
6、有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盖章并注明日期;
7、有被许可人签收记载;
8、不予许可的,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许可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案卷归档
1、案卷整理应一案一卷。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实行一案二卷,即正卷和副卷。
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并在证据袋上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提取时间、地点等内容;不能随文书立卷装订的录音、录像或实物证据,需在证据材料备考表中注明录制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责任人及存放地点等内容。
2、归档的文件材料件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3、卷内文件材料排列有序。按时间顺序排列,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者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照法律文书、证据文书、其他文书设置分类顺序排列。
4、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
5、卷内文件目录项目填写规范,放在卷首。
6、备考表项目填写规范,放在卷尾。
7、使用规范的案卷封皮,案卷封皮项目应按规定填写清楚。
8、卷内文件材料纸张无破损,破损文书应修补或复制。大小规格统一,文书过小的应衬纸粘贴,文书过大的应折叠整齐。无金属物,材料应右下齐,采用三孔一线或不锈钢装订针的方法装订。
9、卷内文件材料文字、案卷封皮、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应使用钢笔(碳素、蓝黑墨水)、毛笔书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清晰。
10、文件材料归档及时并移交本单位档案室保存。
临东政办发〔2009〕14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东区创建平安畅通区暨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省、市属驻河东有关单位:
《河东区创建平安畅通区暨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河东区创建平安畅通区暨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当前的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创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省、市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自2月25日起,利用2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创建平安畅通区为主要内容的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为切入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整治力度,全面做好当前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根据市政府有关通知要求和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成立由河东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等部门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经贸局、建设局、交通分局、司法局、教育局、卫生局、安监局、工商分局、城管执法分局、质监分局、监察局、农机局等部门参加的综合整治工作组,并设立河东区创建平安畅通区暨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创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东交警大队,具体负责平安畅通区创建和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目标
工作步骤:从即日起至2月底前,由区创建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3月初至4月下旬,在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下,以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解决群众出行问题为突破点,认真做好创建活动,大力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的集中整治活动,使我区的各主要道路都达到“平安畅通区”建设的优良标准,道路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具体目标: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明确部门工作职责,有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根治马路市场,治理事故多发重点路段,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交通管理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东兴路、滨河东路、342省道等重点区域和路段的车辆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影响较大的一般事故。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1、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综合整治工作组要分析当前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召开平安畅通区暨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联席会,安排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定期向区政府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2、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区综合整治工作组要加强对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和村居都要逐级明确专职的主管、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立体网络。
3、制订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为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4、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认真履行各部门职能职责,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强化交通安全知识普及
1、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其它各部门配合,制订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部门宣传教育职责,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工作。
2、建立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作评定。
3、扩大宣传覆盖面。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通过在报纸、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电信部门通过发布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建立基层宣传网络。各乡镇(街道)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
5、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交警部门在办理车管业务、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场所和驾驶人考试场,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提供给乡镇(街道)及社区、单位、学校等。农机部门要继续搞好农机安全“一乡、十村、百户”示范活动,并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形式,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道路秩序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交通、公路、农机等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开展城区东兴路、滨河东路等区域无牌无证工程车、货车超限超载、货车闯禁区和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以此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大对我区国省道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主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公安交警、建设和城管执法部门加强静态管理,规范停车管理、挖掘道路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对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确保城区道路有序、畅通。
3、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公安交警、交通、公路、农机等部门对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区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街道)加强管控,对马路市场、占道经营、擅自挖掘、堆砌障碍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要及时整治,协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巩固治理效果。要发挥交通协管员和农机监理人员的作用,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加强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构建乡村道路共同防范机制。
(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工作的监督检查。交通、农机、公安交警部门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强化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提高驾驶人素质,建立驾驶人再教育机制。公安交警、农机部门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制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质监、公安交警部门对检测站实行定期抽查,对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撤销其检验资格。
3、落实“三关一监督”。交通部门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院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强化驾驶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
4、加强低速汽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管理。公安交警部门严格三轮汽车、低速汽车等车辆和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审验。农机部门切实抓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
5、规范校车管理。教育、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4月中旬前健全完善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6、实行管理信息交流与共享。公安交警部门4月中旬前建立完善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交通违法及驾驶人教育管理、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农机部门建立完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健全公安、交通、公路、农机等部门农村道路交通信息共享、互动机制。
(五)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公路等部门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特别是对342省道、206国道、滨河东路等重要路段,要进一步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加大投资建设力度,安装设置电视监控、电子警察系统,确保安全畅通。公安交警部门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公路、安监等部门,以便责任部门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2、完善公路的安全设施。交通、公路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的标志标线和区乡道路上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应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交警、建设部门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4月中旬前,全区要按照畅通工程的有关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和基本适应需求的停车泊位。
4、解决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交通、建设部门重点在区周边二级以上等级公路、城郊结合部交通流量大的重要路段和主要旅游区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路段,特别是对学校周边路段进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加大滨河东路沿线沙场工程车的监管,规范行车路线,治理违法装载、无牌无证等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和村居都要明确专职交通安全的主管和分管负责人,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各乡镇(街道) 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所有主管和分管负责人名单于2 月28日前报区创建办公室,由办公室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本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切实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创建办公室要对创建平安畅通区暨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预防事故的整改措施和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主题词:交通秩序 整治 通知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
临东政办发〔2009〕15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民植树造林绿化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省、市属驻河东各单位:
当前,正处于春季植树造林的关键时节,特别是今年作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关键一年,扎实开展好全民植树造林绿化活动,意义更加重大。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抓住当前春季植树造林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全民植树造林绿化活动,迅速掀起春季植树造林高潮。特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全民发动,不断增强植树造林绿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改善提升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重大举措。当前,我区的造林绿化现状离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还有一定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当前春季造林绿化的有利时机,按照“属地管理、适地适树”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植树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把春季植树造林与长江防护林建设、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绿化示范村(镇)创建等重点绿色工程结合起来,及早动手,统筹安排,努力推动全区造林绿化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坚决打好春季植树造林绿化攻坚战
一要重点抓好环城防护林主、副林带补植和长江防护林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重点抓好乡村新修道路绿色通道建设,完善提升村级道路绿色通道工程。二要搞好全区农田林网的新建补植工作。对农田林网中缺行断档、标准质量差的地段进行更新完善,真正达到田成方、林成网的格局,形成以农田林网为骨架,网、带、片、点相结合的农田林网防护体系。三要大力加强“绿化示范村镇”和环城(镇、村)林建设。按照省、市级绿化示范村镇的标准要求,着力推进城市空闲地绿化、单位绿化和庭院绿化,大力实施屋顶绿化、破硬造绿、拆墙透绿,打造绿化亮点,努力提高全区绿化示范村庄、社区的绿化美化水平。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把各项造林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春季造林绿化活动列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早安排部署,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确保成效。要切实搞好造林绿化种苗调剂,加强对造林苗木质量的检验检疫,杜绝采用伪劣不合格苗木造林。要大力推广抗旱造林新技术,严格造林技术标准,尤其注意“穴挖深、水浇足、土踏实”,做到造一片、活一片、成一片,栽一线、绿一线,确保造林绿化质量。区绿化委员会要按照绿委会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按照确定的目标层层分解造林任务,落实到部门单位、到地块路段,切实做好春季造林绿化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定期检查,定期调度,严把设计关、种苗关、栽植关,扎实开展好植树绿化活动。
附件1:二00九年河东区林业生产目标任务
附件2:二00九年林业任务规划示意图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林业 植树 绿化 通知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
临东政办发〔2009〕71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林木管护巩固绿化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全区植树造林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抓手,突出环城林、绿色通道、农田林网、村居绿化等重点,完成造林17043亩、植树131.6万株、新建完善绿色通道108公里,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林木栽种“三分栽,七分管,栽是基础,管是关键”,为加强林木资源管理,确保林木成活率,麦收期间要重点加强新植幼树的保护与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立管护队伍
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麦收期间林木管护队伍建设,健全各项管护制度,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政治素质高的人员成立护林防火小分队,从6月5日起至6月30日对全区范围内区乡公路、境内省道和国道两侧绿化带特别是临东路环城林、342省道两侧绿化带实行全天候24小时巡查,划片分段监管,明确管护责任,严格查处各种破坏林木资源行为。
护林防火小分队成员名单要于6月5日前上报区政府督察室和区林业局。
二、加强后期管护
一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层次、多形式宣传林木管护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林木管护工作的认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管林护林的积极性,努力做到真管、会管、愿管,保护生态林业建设成果。
二是加强幼树后期管理。麦收后要立即清查并拔除病死树苗,适时补植完善,定期对树木进行浇水、施肥、锄草、病虫害防治。342省道建筑物前必须栽植2行以上的绿化苗木。绿化带内要挑出隔离沟,严禁在绿化带内种植水稻,绿化带内杜绝实行麦田机收,严禁火烧麦茬。
三是创新管护工作机制。要坚持专业队伍管护与群众自觉管护相结合,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在重点搞好日常绿化管护工作的同时,严厉打击损坏绿化树木违法行为,对毁坏幼树、偷盗树木、放火烧树、乱砍滥伐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确保“栽得下、留得住、能成活”。
三、强化督导检查
一是强化目标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各自林木管护工作计划,逐路段、逐地块明确目标管理任务,对林木管护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层层签订林木管护责任书,实行乡镇(街道)干部包村、村干部包路段,努力做到林木管护工作计划到人、目标到人、责任到人。
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区政府将定期对林木管护工作进行调度抽查,采取分片督察办法,每天一调度,每天一检查,每天一通报,对管理有方、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进行通报表彰,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落实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进行严厉批评,并限期整改。
附:督导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林业 绿化 通知
督导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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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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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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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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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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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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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军
高纪涛
张 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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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振
胡希伟
朱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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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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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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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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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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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兴东
徐会霞
刘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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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时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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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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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兰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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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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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进军
陈晓伟
葛文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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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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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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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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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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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效德
张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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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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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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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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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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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相国
朱孟涛
朱梦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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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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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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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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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政办发〔2009〕116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开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省、市属驻河东有关单位:
现将《全区开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全区开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省、市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严厉打击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确保环境安全为目标,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危害公共安全、存在环境事故隐患的各类企业、单位等为主要对象,结合全区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清理和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做到排查单位覆盖率达到100%、犯罪问题发现率达到100%、案件查处率达到100%。重点工作包括:
(一)排查其生产原料、生产工艺、经营管理、废物排放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是否导致剧毒、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等污染环境构成环境违法犯罪。
(二)是否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行为。重点为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等犯罪行为。
(三)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重点为构成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环境安全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监管失职罪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是否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对规定向司法机关移送的 8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进行移送。
(六)其他有关犯罪行为。
三、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6日—8月28日)。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按照统一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力量,周密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29日—9月10日)。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单位和区域进行逐一清查。列出违法企业、单位及其具体违法行为的清单,明确打击本地环境污染犯罪工作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打击和整治工作,依法查办环境犯罪案件。坚持从重、从快、从严的原则,严惩一批大案要案的环境违法犯罪分子,对涉案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严防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滋生和反弹。
(三)总结检查阶段(9月11日—9月12日)。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工作情况,同时,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辖区环境安全。摸底排查和整治打击工作情况、案件查处情况要于 9月 12日前上报全区开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和部门分工
专项行动由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具体组织,抓好落实。区政府成立全区开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协调和督导专项行动工作。
(一)法院:负责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审理和判决。
(二)检察机关:负责查办环境污染犯罪涉及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
(三)宣传部门:负责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新闻监督,加强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环境污染犯罪举报电话,加强舆论监督。
(四)发改部门:负责检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存在未经立项审批擅自建设等违法行为。
(五)经贸部门:负责检查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情况。
(六)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危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环境安全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立案查处。
(七)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政府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对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失察、徇私舞弊等导致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八)国土部门:负责检查企业用地、采矿等手续,依法查处违法占地、非法开采等行为。
(九)环保部门:负责检查环保审批手续和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安监部门:负责审核企业安全生产资质条件,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一)工商部门:负责对环境污染犯罪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十二)质监部门:负责检查企业生产许可情况,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危险、剧毒物品的违法行为。
(十三)供电部门:负责对被查处的环境污染犯罪企业切断电源,停止供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专项行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成效如何,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全区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及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增强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开展专项行动摆上重要位置。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迅速行动,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协同配合,从严查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稳、准、狠”地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特别是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案件,不管涉及到哪个部门、哪个人,都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要严格落实案件移交制度,严格依法办案,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必须依法查处,对已经查明事实的要尽快结案,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以及办案过程中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既要宣传专项行动工作先进典型,又要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要发动群众、鼓励群众支持专项行动,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揭发举报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凡专项行动漏查漏报并经群众举报后查实的,根据情况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公布举报电话,定期公布举报处理结果,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四)加强督导,严肃纪律。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和检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严肃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区里将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附:
全区开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玉军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闫正彩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杜春峰 河东环保分局局长
成 员:魏沂欣 区法院副院长
刘德海 区检察院渎职侵权局局长
张友刚 区发改局副局长
杜连翔 区经贸局副局长
张 强 区监察局副局长
刘 勇 区安监局副局长
徐太芹 河东环保分局副局长
刘 波 河东公安分局副局长
周克宝 河东工商分局副局长
张金泰 河东质监分局副局长
王中三 河东区国土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许建华 河东电视台副台长
尹 梅 区新闻中心副主任
张 剑 河东供电部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东环保分局,杜春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环保 方案 通知
临东政办发〔2009〕20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大力发展敬老院院办经济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山东省农村五保工作暂行规定》和《临沂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增强敬老院经济实力,提升五保供养工作水平,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大力发展敬老院院办经济,提升敬老院整体服务功能,切实维护全区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养老为主,本着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的原则,积极探索发展院办经济的路子,因地制宜,经营创收,以院养院,不断增强敬老院的经济实力,促进敬老院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科学谋划经营思路。充分利用敬老院自身资源,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地开展简单粗加工等多种形式的创收活动,发展院办经济实体和院办副业,以厂养院,以副补院。
(二)大力发展种植、养殖项目。发挥传统优势,多渠道筹集、协调资金,最大限度地利用空闲地或租赁地进行作物种植及畜禽饲养,在实现自给有余的同时,不断优化种植、养殖结构,为敬老院发展提供稳定的经济保障。
(三)积极探索有偿寄养模式。不断加强敬老院“软”、“硬”件建设,改善居住条件、生活环境和管理服务水平,逐步将敬老院建成既收养五保老人,又能对社会开放、开展有偿寄养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或农村老年公寓,不断增强敬老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合理分配经营收入。院办经济收入纳入财务管理,主要用于院民生活费用补充、再生产投入、工作人员工资补助、敬老院工作经费补充、对先进个人进行奖励等,不得提取上交或挪作它用。
(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参加劳动的院民给予一定报酬,激发院民参加生产活动的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发展敬老院院办经济作为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帮助敬老院增加收入,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权益。
二是完善扶持政策。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扶持。农业、畜牧兽医、林业等有关部门要为敬老院发展农副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积极提倡、鼓励和扶持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兴办、资助敬老院院办经济,增强院办经济发展后劲。
三是规范敬老院管理。充分利用现有敬老院资源,合理设置岗位,优化工作人员队伍,做到院务管理井然有序,供养标准严格落实,五保对象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四是严格考核奖励。将敬老院发展院办经济情况纳入全年民政工作进行考核,对敬老院院办经济发展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促进全区五保供养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民政 社会保障 意见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
临东政办发〔2009〕44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慈善组织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各级慈善组织建设,尽快建立起区、乡、村三级联动的慈善组织网络,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快成立乡、村两级慈善组织。区慈善总会及其办事机构已经成立并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各乡镇、街道要在区慈善总会成立的基础上,把成立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和村级慈善工作站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专门筹备班子,确保按时完成乡、村慈善机构建设任务。各乡镇、街道要于4月20日前召开成立大会,于4月30日前建立村级慈善工作站。
二、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指导和管理。有关部门要指导慈善组织搞好规章制度建设,加强对慈善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财物管理制度,做到规范透明、不出差错。要定期对慈善资金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慈善机构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树立慈善机构的良好形象。要加强慈善工作志愿者队伍建设,尽快建立一支活动能力较强的志愿者队伍。
三、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加强慈善组织建设、发展慈善事业,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依法规范、政策引导、社会参与、慈善组织实施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切实把慈善事业延伸到基层。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扶贫济困的慈善精神,不断强化公众的慈善意识,为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慈善组织机构设置标准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民政 慈善△ 通报
附件:
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慈善组织机构设置标准
(一)机构设置:乡镇(街道)成立慈善总会分支机构,统一名称为“河东区慈善总会**乡镇(街道)分会”;村成立慈善工作站,统一名称为“河东区慈善总会**乡镇(街道)分会**村慈善工作站”。
(二)人员配备:乡镇(街道)分会原则上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会长,分管同志及一些有影响的社会人士为副会长或成员。乡镇(街道)分会由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主任任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乡镇(街道)慈善分会要注意吸纳村党支部、村委会中有群众威望的干部参加。村级慈善工作站设站长一人,原则上由村委会主任兼任;设联络员1人,由民政工作人员(或计生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慈善日常工作,人选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三)组织和基金设立:召开会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慈善机构领导组成人员,讨论通过慈善分会章程和其它议事规则。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办公场所,一般设在民政办公室,村居(社区)慈善工作站一般设在村居(社区)委员会办公室。乡镇(街道)慈善分会统一悬挂慈善分会门牌,办公室墙壁悬挂组织网络图、慈善分会章程、慈善救助程序等制度。村居(社区)慈善工作站内部设置参照慈善分会配置。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基金筹集,采取财政出一点、部门与企业赞助一点、会员交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的办法进行,原则上基金不少于5万元。村居(社区)慈善工作站,可以发动村干部、村民和村办企业募捐,也可以提倡村民捐助一元的办法筹集慈善基金。各分会慈善基金上交区慈善总会专户储存,在区慈善总会的监督下,由各分会合理用于慈善救助,并接受会员、群众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临东政办发〔2009〕104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6国道和342省道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省、市属驻河东有关单位:
现将《206国道和342省道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
206国道和342省道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206国道(含东红公路,下同)和342省道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6国道和342省道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责权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突出发挥沿线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主体作用,全面推广和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逐步建立“管理全天候、监督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责任分工
1、结合乡村环境综合整治,由区城镇建设指挥部、区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342省道提升建设指挥部牵头,具体负责对206国道和342省道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考核、评比,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沿线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206国道和342省道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和长效管理的责任落实。要全面推行“五包”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门前“五包”管理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专管员。
3、沿线各村居、社区作为实施主体,具体做好本村居、社区范围内路段环境综合整治日常监督工作。
4、道路、桥梁、强电、弱电等道路附属设施,分别由公路、供电、广电、移动、联通、电信和传输局等产权单位自行负责管理。主路面由公路部门负责保洁,沿线弱电线路全部下地,强电线路待条件成熟时下地。道路附属设施出现损毁的,由相关产权单位修复。
三、整治标准和时间要求
1、严格控制道路两侧建设秩序和建筑风格,道路两侧新建项目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按照汉唐风格进行建设;现有建筑按照汉唐建筑风格进行逐步提升改造;凡未经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视为违章建筑,必须于8月30日前全部拆除。(责任单位:规划分局,有关乡镇、街道,工业园区)
2、道路两侧经营门店前一律按统一标准进行硬化或铺装。乡镇(街道)驻地完成时限为9月30日前;非驻地村居、社区完成时限为10月30日前。(责任单位:有关乡镇、街道,工业园区)
3、与道路相连接的街巷路口一律进行硬化,并按标准铺设路沿石。(责任单位:有关乡镇、街道,工业园区)
4、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废弃土坑一律进行回填,对“五大堆”进行彻底清理,确保道路两侧排水系统畅通。完成时限为9月30日前。(责任单位:公路局,有关乡镇、街道,工业园区)
5、结合绿色通道建设,对道路两侧进行高标准绿化,并确保成活率;搞好沿线绿化养护,确保达到山东省城市绿地二级养护标准;对道路两侧行道树死株及时拔除并补植,对绿化带内垃圾、碎石、砖头及时清理,对绿化带及行道树上的暴露垃圾、树挂及时清除;道路路肩、边坡无种植庄稼、蔬菜现象。(责任单位:有关乡镇、街道,工业园区)
6、道路两侧弱电全部下地,强电线路规范设置,可视范围内无废弃线杆。206国道两侧弱电下地和废弃线杆拔除工作完成时限为9月30日前。(责任单位:广电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有关乡镇、街道,工业园区)
7、及时清理沿街墙体、灯杆、箱体及其它沿街设施乱贴乱画、“牛皮癣”野广告。沿街牌匾、户外广告等严格按照《临沂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标准》进行设置,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拆除。完成时限为9月30日前。(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分局,有关乡镇、街道,工业园区)
8、道路两侧严禁占压主路面、人行道经营,沿街废品收购站(点)、汽修摊点、洗车点等违章占道经营清理工作须于9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城管执法分局,有关乡镇、街道,工业园区)
9、提高道路保洁质量,达到“五无、五净、一见底”卫生质量标准;保洁人员服装整齐;驻地道路两侧按规定设置垃圾筒(箱)等垃圾收集设施,定时清洗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实行密闭化运输,减少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公路局,有关乡镇、街道,工业园区)
10、沿线及相连道路、村居(社区)内主要街巷可视范围内的“五堆”清理及时,道路两侧无影响观瞻的猪圈、简易厕所、残墙断壁、草房等“露头丑”。(责任单位:有关乡镇、街道,工业园区)
11、及时修复破损路面、人行道板、路灯,确保市政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路灯亮灯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公路局,有关乡镇、街道,工业园区)
四、考核监督
1、区城镇建设指挥部、区乡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342省道提升建设指挥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进行考评。建设、城管执法部门定期不定期对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抽查、考评。同时,不定期地组织人民评议员对206国道和342省道长效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查找问题,评出优劣。
2、对206国道和342省道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监督,根据检查考评汇总和人民评议员评议结果,每月将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3、206国道和342省道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列入区委、区政府督办事项,每月定期检查考核1次,考核成绩计入城镇建设年度考核加分项目。
主题词: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 通知
临东政办发〔2009〕128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东区再生资源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现将《河东区再生资源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河东区再生资源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再生资源经营秩序,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再生资源经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围绕完善管理机制和加强经营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作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站点,维护再生资源行业正常经营秩序,提升行业经营管理水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加快打造“半壁江山”,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整治,提升再生资源行业自律意识和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取缔无证照经营业户,杜绝违章搭建、占道经营和占道堆放等“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行业污染、偷盗销赃、逃避监管和无序竞争等问题,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网络健全、功能齐全的再生资源经营网络体系,实现再生资源经营规范化管理。
二、整治范围、内容及要求
(一)整治范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再生资源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内容及要求。
1、对经营证照、备案手续齐全的再生资源经营业户:
(1)严格按照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开展业务,不得超范围经营。
(2)经营场所在城区主要街道两侧、铁路沿线或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设置的,要限期搬迁。
(3)未按规定到工商机关年审的,要进行全面清理,向社会公示后取消其经营资格。
(4)所经营再生资源有规定经营场所的,要迁至规定场所经营。
(5)未达到再生资源主管部门认可基本条件,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差、废旧物资无序堆放、标识不标准、称重设备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的,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要求,责令停业整顿。
2、对已办理经营执照、未按规定到再生资源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的经营业户:
(1)符合经营规定要求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到再生资源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要依法清理。
(2)不符合经营规定要求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达到规定要求后,要在规定时限内到再生资源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
3、对无经营证照、备案手续的经营业户:
(1)符合再生资源经营网点建设规划的,要对其用地、房产、卫生、消防、环境等进行规范整治。达到有关规定、标准要求的,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到相关部门备案。
(2)不符合再生资源经营网点建设规划的要坚决取缔。
4、对非法收购、欺行霸市、哄抬收购价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干扰再生资源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三、工作步骤
再生资源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从9月中旬开始,到10月底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9月11日-9月15日)。区里召开动员会议对再生资源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有关标准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发布专项整治通告。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对辖区内再生资源经营业户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再生资源行业基本情况,填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情况摸底调查表(附后),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调查摸底情况要于2009年9月14日前报区再生资源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二)自查自纠自整阶段(9月16-9月22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由公安、工商、城管执法、供销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书面告知有关经营业户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或关停取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责成辖区内经营业户按照有关标准和时间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业户。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23日-10月23日)。对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依靠自身力量难以关停取缔的违法经营业户,从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环保、经贸、供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集中整治,对不符合网点规划、无证无照、经营环境“脏、乱、差”的经营业户坚决取缔,对存在偷盗销赃等不法行为的进行严厉打击。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24日-10月25日)。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及相关部门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长效管理措施,于10月24日前报区再生资源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形成全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区政府。区里组织有关单位成立工作组对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成效显著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再生资源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里成立再生资源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再生资源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落实责任人员,切实抓好辖区内再生资源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再生资源经营秩序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情况复杂,工作量大,牵涉面广。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共同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供销部门负责制定再生资源经营制度和站点设置标准,并做好相关登记备案工作;负责整治工作的汇总上报和日常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规范再生资源经营业户登记备案,组织力量逐一检查经营业户,依法查处违法收购、处置生产性废旧物资及城市公用废旧物资等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再生资源经营业户登记注册,明确业户经营范围,查处非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取缔无证无照站点。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再生资源收购站点违章设摊、违章搭建、占道(店外)经营和乱堆乱放等违法违章行为,确保规范有序经营。
发改部门对新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要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环保部门负责指导再生资源经营业户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整治,及时查处经营业户环境违法行为。
税务部门负责为再生资源经营业户办理税务登记证,建立收购登记台帐。
宣传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对拒不整改、阻挠执法的违法业户进行公开曝光。
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再生资源经营业户的规范提升和清理取缔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有关部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要通过张贴散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再生资源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使行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真正了解、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要注重发挥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整治工作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通过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和规范整治相结合,形成“堵疏结合,长效治理”的工作格局。供销部门要切实做好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工作,引导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其他相关单位也要根据各自职责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固定收购网点建设,及时摸清并掌握辖区内再生资源经营单位的变化情况,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业户。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要建立健全行业规章制度,提高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发挥行业自治作用。
附:
河东区再生资源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有祥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张玉军 区政府副区长
叶 军 市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区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韩永青 河东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闫正彩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邵明骥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广电局局长
李英国 区经贸局局长
郭善贵 区发改局局长
冯正新 区建设局局长
丁兆忠 河东区国税局局长
孟宪科 河东地税分局局长
上官振武 河东城管执法分局局长
马建平 河东工商分局局长
杜春峰 河东环保分局局长
吴继波 河东规划分局局长
魏沂欣 区法院副院长
贾海江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 波 河东公安分局副局长
韩庆文 区财政局副局长、农税局局长
张兴力 区供销社纪检书记
赵 杰 九曲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陈芝雷 相公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庄少春 凤凰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贵堂 太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金奎 汤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吴世强 八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善湘 汤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 迎 郑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 荣 刘店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马永进 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供销社,叶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闫正彩、刘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再生资源 方案 通知
河东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情况摸底调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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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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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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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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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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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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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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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度经营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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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度营业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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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是指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等。
临东政办发〔2009〕139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东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现将《河东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河东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成果,维护和提升河东形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我区突出的扬尘、燃煤、机动车排气和餐饮油烟及秸杆焚烧等污染问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改善我区空气质量。
(二)总体目标。所有大气污染源实现浓度达标排放、排放量控制在市政府批准的总量指标之内,各类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到位。到2010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000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并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城区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空气质量全部达标,到2010年,城区空气质量基本达到Ⅱ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保持在80%以上。
二、重点监控项目和污染源
(一)重点监控项目
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烟尘。
(二)重点监控污染源
1、城市建成区和各乡镇、街道驻地所有建筑工地、市政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绿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2、裸露物料场(堆):煤场、灰场、料场露天堆存和装卸扬尘。
3、物料和渣土运输、道路保洁扬尘污染。
4、工业企业大气污染。
5、机动车排气污染。
6、餐饮炉灶和露天烧烤油烟污染。
7、秸杆焚烧污染。
三、大气污染监管原则和组织机构
(一)监管原则
大气污染防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条块结合,“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
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制定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区经贸局、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河东环保分局、城管执法分局、交通分局、工商分局、公路局、交警大队、供电部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和巡回监督检查,落实各项防治工作任务。
(二)组织机构
成立河东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见附件),下设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河东区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措施并组织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检查和报道等工作。
四、相关职责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职责
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园林绿化工地、露天仓库(堆场)、道路保洁、物料和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铁路沿线货场物料堆存和装卸扬尘污染、燃煤污染组织实施管理;负责辖区内燃煤锅炉拆改、洁净煤技术推广工作的实施与监管,加大土小企业取缔工作力度;对辖区内饮食油烟、流动餐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加强整治规范;负责村庄、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农作物秸杆焚烧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加大秸杆综合利用推广力度。
(二)有关部门责任分工
1、区经贸局:负责落实限制发展和淘汰企业名录,会同河东环保分局提出高能耗、高污染工业企业整顿、关停名单;监督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落实大气污染企业的关停、限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按规范化要求整治工业企业厂容厂貌,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和企业内部货场露天堆存物料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
2、河东交警大队:采取机动车分时段、禁行、禁鸣路段措施;在城区范围内对高排放尾气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禁止无机动车环保排放合格标志的外地车辆进入城区上路行驶。
配合建设局、河东交通分局、河东城管执法分局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物料、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推进建筑工程物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
3、区建设局:
⑴负责监管城市建成区内的建筑和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设置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施工工地边界应设置高度1.8米以上的连续密闭的围挡,建筑工地应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开挖、运输、填筑、拆迁等施工过程,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必须辅以洒水压尘;施工过程中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或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 米,并应及时清扫冲洗;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40厘米,两侧边缘应低于槽帮上缘10厘米,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 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应采取袋装化措施,可用电梯、物料提升机运至地面,不得凌空抛撒。
⑵负责监管绿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绿化工地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喷水、围挡等降尘措施;土地平整后,1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否则要每天洒水1至2次或加以覆盖;植树树穴、绿化带所出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种植完成后,树穴和各类绿化带回填土低于边沿10厘米以上,树坑应覆盖卵石、挡板、草皮,或做其它覆盖;道路或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完工后,1周内要恢复路面或景观,不得留裸土地面;绿化产生的垃圾,主要干道、景观地区及繁华地区做到当天清除,其它地段应在两天内清理干净;对学校操场、运动场、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⑶负责监管道路保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道路保洁工作方案,使用高压清洗车对城区主要干道进行全覆盖清洗冲刷并进行道路清扫,道路冲洗后达到路面洁净;清扫后达要到无泥沙、无杂物、无污水、无砖瓦石块。
⑷负责监管物料和渣土运输扬尘污染。从事物料和渣土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申请办理运输车辆准运证件,并与相关部门签订防止运输车辆泄漏、遗撒责任书;按环卫部门核准的倾倒地点倾倒;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必须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必须密封、覆盖,不得超量装载及沿途泄漏、遗撒;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要采取铺设钢板、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等硬化措施。
配合河东交警大队、河东交通分局、河东城管执法分局做好建筑工程物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专项整治活动。
4、河东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的餐饮炉灶和露天烧烤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清理整治活动。
配合区建设局、河东交警大队、河东交通分局做好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执法检查;配合河东环保分局、区农业局,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开展秸杆禁烧执法检查活动。
5、河东交通分局:负责相关运输车辆尾气污染防治工作。
协调河东区公路局做好国道、省道道路施工扬尘污染环境防治和保洁工作;配合区建设局、河东交警大队、河东城管执法分局做好建筑施工物料、渣土运输车辆治理整顿。
6、河东工商分局:负责依法办理淘汰取缔关停企业营业执照的吊销、注销工作。
7、区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的推广应用。负责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农作物秸杆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
8、区卫生局:负责监督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落实河东城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并开展专项活动。
9、河东环保分局:全面监督管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强对钢铁、建材、陶瓷、燃煤锅(窑)炉消烟除尘、烟气脱硫措施落实的监督;负责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联网监控系统建设,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及时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先进单位和个人,通报违规违法单位名单。
配合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大气治污工作。
10、河东区公路局:负责国道、省道道路施工扬尘污染及道路保洁污染防治工作。
11、区节能办:负责监管煤炭经营业主储煤货场的扬尘污染防治,严格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和年审工作。
12、河东供电部:负责关停和限产企业的停断电工作。
配合区经贸局、河东环保分局对大气污染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
控制大气污染体现着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涉及到诸多方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控制大气污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分解细化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的目标任务,完善和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做到大气污染控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大气污染控制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之间要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全区控制大气污染的“一盘棋”格局。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区上下共同关注、参与、支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河东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玉军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闫正彩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杜春峰 河东环保分局局长
成 员:薛兴自 区经贸局副局长
王明伟 区建设局副局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主任
高仁全 河东城管执法分局副局长
周克宝 河东工商分局副局长
王法强 河东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徐太芹 河东环保分局副局长
李靖良 河东区公路局副局长
王 蒙 河东交通分局副主任科员
李友忠 区农业局党组成员、蔬菜中心主任
王孝义 区卫生局党组成员、卫生防疫站站长
薛春雷 区节能办副主任
张 剑 河东供电部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杜春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环保 方案 通知
临东政办发〔2009〕5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东区今冬明春灭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省、市属驻河东有关单位:
《河东区今冬明春灭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河东区今冬明春灭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除四害管理办法》,有效防止鼠传播疾病的发生和流行,进一步降低鼠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害,巩固除四害成果,依据国家有关灭鼠工作标准要求,结合河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一创六建”,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多措并举、全民参与”的综合防制原则,增强群众卫生意识,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提高防鼠、灭鼠能力,有效降低鼠密度,巩固和提高我区灭鼠工作成果,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夯实基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1月下旬)。对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城乡居民,进行全面组织发动,进一步健全各级灭鼠组织和网络,全面调查摸底,明确责任目标,逐级开展灭鼠专项培训,做好灭鼠药械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灭鼠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9年2月1日- 4月20日)。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防制技术措施,统一时间投饵,2009年2月上旬为第一次集中投饵时间,2009年3月下旬为第二次集中投饵时间。区卫生防疫部门、农业部门派出专门人员深入各部门、各单位及时进行技术指导,督促其按标准要求认真落实防制措施,并收集整理好相关技术资料,对重点单位和区域做好查遗补漏工作。同时,按照国家标准全面搞好灭鼠效果监测。
(三)验收阶段(2009年4月下旬)。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区里将于4月下旬派出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及区直各部门、各单位灭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予以通报。
三、具体标准和重点单位、场所
(一)灭鼠标准
1、室内:采用粉块法按每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20厘米滑石粉两块,阳性房间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2、外环境:采用目测法按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延长线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二)重点单位、场所
1、重点单位:农贸市场、宾馆、饭店、饮食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厂、粮库、粮店、医院、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等。
2、重点场所:
(1)重点单位的重点部位(如厨房、库房、单位食堂等)的门、窗、下水道、通风口、管道及电线电缆的出入孔等。
(2)建筑工地、垃圾收集站、垃圾处理厂、公园、绿地、风景区、沟河湖沿岸、铁路两侧、单位院内、住宅区等外环境。
3、其它:机关、学校、百货商场等一般单位和居民住宅。
四、技术措施
(一)防鼠措施
1、宾馆、饭店、粮食部门、食品加工、单位食堂等:
(1)下水道、排水沟及通向室内的各种管道要有防鼠网;
(2)地下室、平房和第一层楼的窗户及所有通气孔要加防鼠网,网眼要小于6毫米,门下部要镶高度为40厘米左右的铁皮;库房要安装不低于60厘米的挡鼠板,每15平方米的库房内要安放2个毒饵瓶;
(3)所有电线和管道进出建筑物及室内的孔洞(管道井)要用水泥堵塞,防止鼠类隐藏和通过。
2、一般单位及居民区:
积极完善防鼠设施,重点搞好环境卫生,清除鼠类栖息场所,断绝鼠粮和水源,室内外地面要硬化。阴沟、下水道、化粪池要有盖,且密闭完整,周围要用水泥抹平;地面洞口要用砖块、水泥堵死,防止鼠类打洞筑巢。同时房屋周围每30米要修建一处毒饵站。
3、沟河湖旁及铁路两侧:
重点抓好环境综合整治,清理鼠迹,堵塞鼠洞,建立毒饵站,按时投饵灭鼠;及时清除垃圾污物;垃圾箱要密闭,并按时清理。
(二)药物灭鼠
1、城区内统一选用慢性抗凝血剂0.5%溴敌隆母液拌饵灭鼠,对鼠密度较高区域和城乡结合部,要在统一投饵后10天再补投一次。
2、农村或个别鼠情严重区域可采用速效灭鼠药,但必须由专职灭鼠人员负责投放。
3、粮食、食品仓库可选用由含水分较多的水果、薯类等加工成的毒饵,并将毒饵存放在毒饵盒(瓶)内使用。
4、投放方法:毒饵应投在鼠道边、鼠洞口及鼠类隐藏、觅食、饮水的地方。毒饵量室内每15平方米二堆(溴敌隆),每堆10-20克,根据多食多补、少食少补的原则,吃多少补多少,吃完加倍补足,发现死鼠及时处理。农田灭鼠采用10米一行,5米一堆,每堆3-5克的棋盘式投饵方式。
5、统一投药时间:今冬明春各一次。
(三)工具灭鼠
粘鼠板、鼠夹、鼠笼可常年使用,夹、笼结构要保持灵敏,饵料要经常更换,保持新鲜,捕到的鼠类要及时处理,工具要及时清洗,消除鼠血、鼠味。工具灭鼠要与药物灭鼠交替使用,起到辅助巩固灭鼠成效的作用。
五、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灭鼠工作
1、建立健全除四害领导组织和工作制度,明确任务,搞好责任分工,确定具体负责人,确保灭鼠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环境卫生治理。各单位、居民小区、村居要重点抓好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要日产日清;各院落地面要进行硬化,地下沟渠盖板要密闭。要进一步抓好旱厕改造工作,力争尽快全部改造成水冲式厕所。
3、加强防制措施。食堂、居民住户厨房等要健全各项防鼠设施,堵塞各类进出墙的洞孔及鼠洞,并清理鼠迹,硬化地面,断绝鼠粮和水源。城区及区驻地外环境重点地段每30米要建一处毒饵站,最大限度地缩小鼠类栖息生存空间。
4、科学投饵。要认真按照区里的统一部署和灭鼠达标的技术要求,及时备齐毒饵盒或毒饵瓶放置毒饵,防止污染食品;要科学用药,全面投饵,做到投饵不漏户、不漏房间,切实把鼠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城区餐饮、食品加工单位及沿街门店的灭鼠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区卫生防疫部门要督导城区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品店、副食店、食品厂及各类沿街门店的灭鼠,要督导建立除四害组织及除四害工作制度;城区餐饮、食品加工单位及沿街门店要按照责任分工,及时开展环境治理,并严格按照要求增设防鼠设施,清理鼠迹,堵塞鼠洞,按时投饵,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密度监测工作。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卫生防疫站
(三)食品生产和粮油系统灭鼠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粮油系统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健全除四害组织和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完善防鼠设施,清鼠迹、堵鼠洞、断鼠粮、截鼠路、断水源、硬化地面,全面搞好环境卫生整治,科学投饵,做到不漏单位、不漏房屋,并建立长效灭鼠机制。
责任单位:区粮食局,河东质检分局
(四)农贸市场灭鼠
全区各类市场均要成立除四害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存放垃圾的容器要密闭;组织市场内各商户、门店完善各项防制措施,清理鼠迹、堵塞鼠洞,外环境建立毒饵站,科学投饵;加强厕所管理,全力消除旱厕,按时高标准完成灭鼠任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河东工商分局
(五)汽车站、飞机场、火车站灭鼠
汽车站、飞机场、火车站要建立健全除四害组织及规章制度,清理站台及铁路两侧的垃圾,整治环境卫生,堵塞鼠洞,清除鼠迹,并做好候车(机)大厅、停车场、货场、仓库以及周围所辖商店、饭店的防鼠工作,并积极参加市里组织的统一灭鼠投饵活动,严格按照要求搞好毒饵站的建设,确保鼠密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河东汽车站、河东公交公司、临沂飞机场、临沂火车站北站
(六)建筑工地、公共区域及旅游景点灭鼠
要认真按照区里的统一部署,搞好环境卫生整治,堵塞鼠洞、清除鼠迹,建立并管理好毒饵站,按时、按要求开展投饵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建设局、区旅游局
(七)歌舞厅、宾馆(旅店)、浴池、网吧的灭鼠
对以上公共场所的灭鼠工作,要切实加强部门配合,其中歌舞厅、网吧、浴池的灭鼠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公安部门予以配合;宾馆(旅店)的灭鼠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区卫生防疫机构负责技术指导,确保灭鼠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文化局、卫生局,河东公安分局
(八)垃圾箱、站(点)、公厕及垃圾粪便处理厂灭鼠
要加强垃圾箱、站(点)周围的环境卫生管理,储放的垃圾要日产日清,不留残余;现有公厕要搞好保洁,垃圾要无害化处理,并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同时要按照区里统一部署,建立灭鼠工作制度,及时开展灭鼠投饵活动,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主次干道两侧及垃圾处理厂的卫生保洁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小街巷及两侧的卫生保洁工作按照“谁收费、谁保洁、谁负责”的原则,分别由区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建设局
(九)乡镇及农村灭鼠
各乡镇、街道和村居要建立健全除四害领导组织,积极动员群众开展灭鼠活动,做到灭鼠投饵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室。同时,要把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与灭鼠除害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确保把鼠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农业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里已经成立了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和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及社区(村居)、城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灭鼠工作的领导。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的灭鼠工作抓紧进行部署安排,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逐级进行宣传发动,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形成工作的深厚氛围。
(三)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区爱卫会负责对城市建成区灭鼠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农村地区的灭鼠工作由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为保持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连续性,仍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驻河东区的所有单位、社区都要服从区里的统一部署安排,认真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灭鼠工作;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抓好相关单位的灭鼠工作。区卫生防疫机构和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做到有的放矢,并对灭鼠效果作出科学、实际的评价。要建立健全灭鼠工作的档案资料,有关数据资料要详实可靠,并及时上报灭鼠工作技术报告。
(四)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灭鼠效果。1月下旬前,以乡镇(街道)为统计单位,全部摸清辖区所有单位、居民户、农户数量,沟、湖、河及公厕、垃圾站点的现状和位置,以及前段各个单位毒饵站建设情况,为灭鼠工作做好充分准备;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妥善地落实好灭鼠费用,按要求在规定时间统一投放毒饵,灭鼠用药在区爱卫会指导下,由各乡镇、街道统一采购发放,严防在灭鼠活动中使用国家禁用药物;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毒饵的发放,并及时做好查遗补漏工作,确保灭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要认真做好灭鼠专项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保持档案的连续性。
(五)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区爱卫会办公室、农业部门要对各单位及重点部位进行督导或不定期明查暗访,及时掌握防鼠措施、毒饵质量、投饵数量、投饵到位情况和灭鼠效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在检查中发现环境整治不力,存有死角,毒饵站设置不足或未设置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漏灭或灭鼠后鼠密度仍未达标的要限期进行补灭;对未参加统一投饵,鼠密度严重超标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今冬明春灭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主题词:卫生 防疫 通知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
临东政办发〔2009〕7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东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省、市属驻河东各单位,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沂汤泉旅游区管委会:
现将河东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等10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河东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河东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河东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区经贸局 河东公安分局
区监察局 区农业局 区水务局 区卫生局
河东工商分局 河东质监分局 区畜牧兽医局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于12月10日启动,为期4个月。为认真组织实施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河东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督促公告落实。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要求,明确专项整治的目的、范围和要求,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使用非食用物质以及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各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要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
(3)摸底排查。各监管部门要尽快掌握各自监管范围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要同前段开展的对全区煎饼、馒头、豆制品、熟肉品生产加工经营现状全面摸底调查相结合,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摸清各自监管范围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等情况,重点加强对煎饼、馒头、豆制品、熟肉品等流动加工、经营的裸装食品的调查,真正做到